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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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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的治国方略。它的确立经历了“周公制礼,明德慎罚”,儒法之争,儒法合流等几个阶段,并被西汉以后历代王朝继承和坚持。这一治国方略的运作是通过:修订礼制,梳理纲常名教,使之社会化;引礼入法,使道德法律化,法律儒家化;德礼至上,法律依循道德,使司法伦理化。  相似文献   

2.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形成的一项主要依据儒家经义来断案的司法审判制度,由董仲舒倡导并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文以董仲舒的司法判决为考察对象,探讨他的“亲亲得相首匿”和“原心定罪”的儒家思想,阐释春秋决狱所体现的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系。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这一进程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法治社会中,必须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唐律疏议》由十二篇构成,《名例律》居诸篇之首,共六卷,五十七则律文,其内容涵盖了唐律的立法理论和基本司法原则。儒家思想极其深刻地影响了《名例律》关于立法的思想,人性学说是儒家哲学体系架构的逻辑前提,于是唐律立法理论宏观上以儒家人性思想为基本前提,并且在"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中贯彻了儒家的人性思想,儒家坚持人性经教化可以从善弃恶的观点,所以,唐律立法理论关于德礼与刑罚的价值取向是德礼为主,刑罚为辅。  相似文献   

4.
“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礼法”二字是描述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彼此之间关系的点睛之语。“以礼入法”,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完备于宋明时期,一直延续到近代,经历了上干年曲折渐进的发展过程,最终积淀成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态。今天,“以礼入法”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一种整体的文化形态已不复存在,但由于文化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当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它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所以,对“以礼入法”的价值观予以重新反省和准确把握仍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以儒家“德治”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观得以形成,并全面贯注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领域。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作为两汉封建意识形态核心内容的经学,对汉代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今文经学的神学化,导致“大德小刑”论盛行,并成为我国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文经学的阴阳五行化,使先秦时的“德刑时令说”得以发展,并对汉代及后代的司法活动产生了影响。经学的独尊造成儒家经典的法典化,它不仅成为立法的理论基础,而且变成直接用来决案断狱的法条。经学维护等级制度,促使礼与法的进一步结合,形成“出礼入刑”的局面。东汉古文经学的勃兴,使注经成为时尚,由注经发展到注律,便在汉代产生了律学。  相似文献   

7.
李勤通 《学术月刊》2020,(8):157-169
在近代法律史知识体系的背景下,瞿同祖用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刑律的发展趋势做了描述,所解释的是始自汉代但是兴于魏晋的引礼入法现象,具体就是用礼来修改刑律。法律儒家化的解释前提是春秋战国以来的礼、刑分离,当德、礼、政、刑从周礼中分化后,礼融入法才有基本前提。法律儒家化能够准确解释西汉中期以后刑律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其内含与君权的冲突,这是法律儒家化的解释限度。从刑律及其实践来看,刑律文本的儒家化程度最高,司法实践次之,司法制度在经历儒家化后又呈现回溯法家的趋势。即使儒家化程度最高的刑律文本也包容了很多法家理念,这种现象可以用儒法融合或礼法融合来描述。  相似文献   

8.
关于"亲亲互隐"、"爱有差等"的争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中国哲学界在争论孔子论“父子互隐”和孟子论舜及“爱有差等”的问题。这一争论关涉到整个儒家伦理的历史和现代价值之评判。儒家伦理是一复杂的系统,仁与义、仁与礼、仁与智等德目之间是有张力的配合;儒家的仁、义、礼、忠、敬、信等德目都是社会性、公共性的,适用于公共生活及其秩序建构的;儒家一贯强调私恩与公义、公共领域与私人空间的区别;儒家的“仁爱”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道德主体所涵道德法则(理、义)必然有绝对的普遍性,并且是“爱有差等”思想的本体论基础;“父子互隐”的思想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恰恰包含着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  相似文献   

9.
黄瑞敏 《学术研究》2003,9(7):115-116
在当代中国的刑事立法中 ,“以礼入法”已经没有丝毫痕迹了 ,举凡犯罪、刑事责任、刑罚都不会因为当事人身份关系而有所不同 ,当然 ,以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犯罪除外。然而 ,人们却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 ,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 ,及其造成的对法律的规避。这里所谓的民间法是指一种潜在的 ,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民间法的资源并非完全来自民间 ,民间法必定会受到历史上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影响 ,比如儒家传统。现代社会要确立司法的权威性 ,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获得公众的信任。专业性的法律家对司法领域的垄断性…  相似文献   

10.
黄德启 《学术探索》2016,(4):103-107
在现存的“春秋决狱”事例中,只有一例是董仲舒直接以儒家经义对抗君主命令做出的超越法律的判决,而仅此一例又可证明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的践行,其他五例都是运用儒家经义解释实在法律,进而深化或细化法律规定、纠正法律的偏颇或者弥补法律的缺失。中国古代“引经决狱”的事例展现给我们的,不仅不是枉顾法律、非法司法的司法恣意,相反,却是一个依凭“高级法”理念,通过运用解释技术进行司法造法,进而试图以司法制衡立法、限制行政的“能动司法”图景。“春秋决狱”中内含的“司法审查”因子能为我们提供一种传统法律资源,为破解社会转型期产生的“良性违宪”或“公民不服从”难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法律和道德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源于道德又规范道德,道德合于法律又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发生作用的保障,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目前的中国应以“道德的法律化”为主,“法律的道德化”为辅。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儒家的司法价值追求,是儒家德、礼、政、刑综合为用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最终归宿。在西汉复兴整合先秦政治法律文化的社会思潮中,先秦儒家的"无讼"理想成为地方治理中一些地方郡守县令的政治法制理想,从而使儒家"无讼"思想由理想的殿堂步入具体的政治法制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创了中国古代地方治理儒家化的历史。地方治理儒家化在汉代的开创及其具体实践,对后世的地方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今天的社会治理也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3.
董梅 《船山学刊》2008,(3):112-115
“大同”和“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法律理想,但现实社会中的儒学。却不能绝对排斥法律刑罚的作用。“宽猛相济”代表了儒家对待德礼和政刑的立场。以德治、礼治、人治所构成的儒家治道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骨干。也是历代王朝实现长治久安理想的基础和关键。  相似文献   

14.
家训是古代的一种家庭伦理教科书 ,其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家庭道德教育思想。古代家训中以德为“本”、以德为“富”、以德为“要”的家庭德育定位 ,以及倡导早期德育 ,强调道德化育的家庭德育思想 ,对于当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德育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制史学界普遍认为,“德主刑辅”是传统儒家在刑法原则上坚持轻刑的思想主张,自汉以后一直是封建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历史上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差异,结合法理学和计量史学的研究成果,我们在辨析德主刑辅思想的过程中探知:该思想虽然在历代意识形态领域中独居要席,但在统治者中重视却不够,在封建法律实践活动中运用也有限,起码不是封建刑事立法一贯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6.
为了重塑儒家“大儒”形象,出于对儒家思想正本清源的需要,荀子对儒者思想泛道德化和耽于饮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从正面对礼的正身治国功用作了系统阐释。荀子追宗孔子、子弓,极大张扬儒者的社会价值理念,强化儒者的社会担当意识,对孔子以来的儒家思想作了全面批判、继承和总结。  相似文献   

17.
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伦理法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为“十恶”、特权法以及男尊女卑。儒家的“礼”制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法的思想根源,儒家用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伦”规范社会等差关系,用“礼”作为维护社会等差关系的工具,形成中国传统法律意识。批判和改造传统法律意识,确立现代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奈件。  相似文献   

18.
控制作为管理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和环节,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涵义,其对象也包括对于人、事、物和行为等因素的控制.儒家管理哲学指向的乃主要是对人的控制.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实际上一语道出了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就是“德礼之治”,而其社会政治控制则亦由此演绎而来:(一)注重德礼引导教化的事前控制,而不十分重视以政刑惩诫为内容的事后控制;(二)强调以“德”为内容的内在控制与以“礼”为内容的外在控制的相互结合运用;(三)以“克己复礼”为工夫的个体控制和以社会教化为功用的群体控制的相互参照.  相似文献   

19.
儒家敬身之道的原则是"以身训礼","身礼合一","德身一如",不是仅仅为"身体而身体"。它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不亏其体,二是不辱其身。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反思儒家敬身之道对个体身心健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20.
董仲舒是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是儒家学派在汉代的著名代表。在汉武帝举行贤良策问时,他上奏“天人三策”,提出了巩固封建制度和维护封建秩序的以“德主刑辅”为核心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 “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 “德主刑辅”是儒家的传统立场,“德治”是儒学的要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儒家学说也在不断发展,各个时期代表人物的主张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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