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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防治法官滥权,中国历代都高度重视对司法官员不法行为的惩治,其主要特点有二:一是重视对法官惩戒的立法,立法内容丰富详尽;二是重典治吏,对法官采用严刑峻法。从法官惩戒制度入手,分析古代法官惩戒制度、措施、程序,以期完善一个使法官不能腐败的制度、不敢腐败的惩戒体系、不愿腐败的有尊严的氛围,这对完善现行的法官惩戒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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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在职法官素质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进司法改革,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尽快改变法官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通过实施法官定额制度,对在职法官进行精简分流,就可以在平稳过渡中实现中国法官队伍素质的整体改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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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是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历了萌芽、发展、充实完善阶段,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并在发展中不断得以充实。古代法官责任制度有其值得继承与发展的因素,当今的司法改革要重视这种历史的延续性与继承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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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唐朝的诉讼制度是比较完备的。其中尤以法官责任制度最为严密。本文作者对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了较为详细地论述,并指出由于其阶级的局限和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该制度未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贯彻,但总结这一制度的得失,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仍不无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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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法官地位应着眼于树立法官权威,而树立法官权威首推法官独立。要真正提高法官地位必须从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和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和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和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三方面来加以改革。即推进法院体制改革,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责任,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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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去行政化"是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法官会议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所追求的恰恰是法院的"去行政化"。本文透过对珠海横琴法院和重庆法院系统"法官会议制度"两种不同实践方式的观察,指出了我国法院在实现"去行政化"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院内部结构的官僚化,二是我国法官主体地位的缺失。要破解前述困境,实现我国法院的"去行政化",应在如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要实现司法裁判事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分离;二是要对法官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官的任职保障机制,与此同时,要严格限定法院内部行政权力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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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知识、理性、经验--法官的素质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法官职业共同体而言,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是法官素质结构的重要部分,也是作为正义实现过程的司法对法官的特殊要求.如果说知识和经验是司法职业的基本要求,那么德性和理性则是司法职业的重要保障.法官缺乏知识和经验,无法胜任司法职业,而法官缺乏德性和理性,就易于导致裁判的不公,滋生司法的腐败,破坏公众的司法信仰.因此法官素质结构的完整性是各国法官职业化建构的共同追求.在当代中国,法官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的培育和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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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中补偿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原理可以用来矫正法官裁决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司法救济不足的问题,即法官司法活动发生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构成侵权时,由专门设立的保险机构给予受益人相应的的保险金。现行制度下由法院体制内的审判监督程序仍限定在系统内部,对错案的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困难,故法院外的社会参与式解决纠纷会体现出社会公正性,因为法律纠纷的标准是一个,由谁做出并不重要。法官赔偿责任保险侧重在补偿经济损失,并没有妨碍司法权正当行使,反而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与不利局面,并且即使给予保险金亦未当然出现法官被免职的后果,法院可以保留其裁判正确的观点。商业保险机构对司法判决的评价绝大多数场合会得出原判决正确适用法律的结论,社会性参与法律适用的程序能够普遍提升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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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力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无疑是提升和保证初任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环节。两大法系法官遴选制度的经验表明,只有将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考试、司法实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确保初任法官乃至整个法官职业群体的司法能力。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法官遴选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法官遴选制度与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之间尚缺乏契合性与系统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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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60岁和 65岁以上人口已分别占到总人口的 10 %和 7% ,被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如何及早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是我们现阶段必须特别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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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发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本文对西方假释制度的发展和我国假释制度实践加以梳理后,指出我国的假释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监督管理方面仍需要加以完善,以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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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法官法》第九条关于法官素质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为确保初任法官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必要明确并强化法官任职的上述素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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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具有法律的根本特征,法官在宪法性案件中可能会对宪法条文作出某种程度的解释。论文结合国外法官解释宪法的历史经验,在自由裁量权、法官解释宪法的能动性、对法官能动性的制约等方面阐释了法官宪法解释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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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本质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约束的统一性。基于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只能存在于判断和认定案件事实阶段,而不可能存在于法律适用阶段。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指法官判断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最终受制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而不是受制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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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立法体例、立法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上都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变迁已经不适应转型社会对成年监护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以民法法典化视野和开放的姿态进行成年监护制度的体例协调、理念更新,并以加强公权力介入为切入点,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从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