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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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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敏 《经营管理者》2013,(16):246-246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虽然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制度内容,但是,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的设立及变动的干预,因而,不动产登记就不仅仅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涉及到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还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备行政法律制度去规范行政主体的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2.
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物权法律制度不仅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可以为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预期规范和激励机制。2007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使用制度等做了原则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现有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本文从自然资源物权的概念、特征出发,结合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初步探讨了《物权法》对我国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的范畴包括:规范静态的物权关系、规范物权的动态关系与第三人利益保护三大范畴,其中,第三人利益保护范畴争议最大,交易形式的多样化与经济秩序整体性要求强化了第三人保护利益的保护,建立在"善意取得"与"无因性"原则下的第三人保护给《物权法》提供了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陈祥明 《经营管理者》2009,(20):147-147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不动产涉及的面很广,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库、道路等都涉及不动产。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直接决定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归属和交易安全,它构成了物权法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没有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变动模式有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之分。但各国对此均采一元化的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无并存的现象。可是我国的《物权法》却一反常态,在主体上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补充采用的则是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不仅如此,还吸取了物权形式主义模式的部分规定。  相似文献   

6.
《物权渤明确了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同时也在立法上对担保物权的竞合予以肯定。因《物权法》对同一物上设定的数种担保物权效力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各担保物权效力关系规定并不详尽,且在审判实践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案例经常出现,因此对担保物权竞合成因、产生竞合的条件及如何确定竞合时彼此的效力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对司法审判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物权即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物权的研究日益增多,自1982年的《这件古玩究应归谁》这篇文章开始,物权研究逐渐发展,在改革开放至物权法颁布前,学者们除了研究一些情形下物权的归属问题外,更多的是研究在民法中是否确立物权体系的问题;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初几年,国内学者的研究很大部分围绕着物权法中相关问题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和国情的变化,各种新的物权问题开始显现。近年来,学界的研究重点,物权研究的发展趋势,以及造成这些趋势的可能原因,都是分析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物权法》颁布之前,就我国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界颇有争论,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适用此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及依据为基础,分析其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提出一些思考,以期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9.
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就有居住权制度。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是用所有权以及租赁、借用(使用借贷)来调整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房屋的利用关系,没有确认居住权或与之相类似的物权性权利。本文从居住权的历史发展和立法分析来论述我国物权法中未规定居住权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主持人语: 物权法是各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整公共和私人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我国的物权法是1954年以来,继宪法、合同法、婚姻法之后,第12部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个草案自1998年3月着手起草,至今历时8年,终于在今年10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六审,在诸如公、私财产有无轻重之分、对国资是否需要特别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现已比较成熟,有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物权立法不仅丰满了民法体系的羽翼,而且必将渐进地推动整个中国宪政文明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将受遗赠规定为无须经过公示即可取得物权的一种形式,与法律行为取得物权均需公示的基本原理产生冲突。我在本文中,就是以研究该规定之所以产生、内在的不合理性及其解决路径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建议将"受遗赠取得物权"从《物权法》第二十九条中移出,并修改《继承法》相关规定,使我国民法体系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李文娟 《经营管理者》2011,(3X):316-31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质上属于一种重要的物权,但并非新生的物权,它对调整建筑区划内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国直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才设专章对它进行规定,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且关于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不足以规范和调整所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因此在适当的时候,我国面临的任务是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本文分三部分: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二是成员权的行使及管理人团体的地位,三是建筑物及基地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本文拟通过对某些国家或地区中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研究,为我国〈物权法〉相关问题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4.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我国就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一直也存有较大争论,主流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因此,对我国确立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基础,结合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建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5.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最早得到立法确认的是在《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由于这些规定没有指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且过于笼统,因此导致了学术界关于其法律性质的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债权说的代表人物有有梁慧星等;物权说的代表人物有王利明等。笔者认为,虽然从体系上看,《民法通则》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在物权法的框架下设计的,但因缺少具体法律制度的规定而使现实法律关系呈现出若干债权的特征:(1)承包合同是当事人签定的,权利义务没有法…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定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式皆须由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该原则在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同时,其刚性与僵化也抑制了社会进步。因此,在坚持该原则的前提下,需对其不足加以克服,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单设一章规定物权变动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及登记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因事件或事实行为等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基本符合被普遍认可的公示公信原则,登记要件主义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及权利归属的明确、透明起了重要作用,可是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8.
薛侃 《领导文萃》2007,(1):17-21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六轮审议。8年间.关于这部法律的纷争此起彼伏,牵动着许多人的神经。虽然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于物权法的认知程度仍然偏低,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人越来越关心自己的财产,对财产安全的关注也空前浓厚。中国正步人物权觉醒的时代。  相似文献   

19.
赵卓 《决策与信息》2013,(11):30-31
非典型担保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在实践中由学说和判例所承认的担保形式。也是近年来担保物权的发展的新趋势之一。但是,在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国家和地区,非典型担保首先面临着违反物权法法定原则的困境。如何协调物权法定原则与担保物权的发展,使得非典型担保得到保障,促进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0.
物权规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适用是《物权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冲突与衔接的问题之一,此类问题在理论界少有涉及,在司法实务中则存在法律适用不一的情形,因此有必要作一探讨,将物权法的规定在婚姻法的范围内做出变通性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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