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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收方式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建立更为公平方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这些年伴随着我国银行体系、金融监管体制以及公民慈善理念的日益完善,遗产税征收的条件日趋成熟,遗产税立法也在具备了经济、法律、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条件,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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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遗产税的争论近日风波再起。尽管官方并没有释放明确的信号以及开征时间表,但关于遗产税的讨论仍在触动公众的神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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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作为重点工作。2013年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是对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的一种财产税收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征收遗产税,将其作为均衡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人均收入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收入分配不均、贫富悬殊,并由此导致了诸多的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鉴于此,遗产税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均、贫富悬殊、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笔者以此为出发点,对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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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遗产税是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后,为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杠杆。国际经验表明,选择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达到和谐。我国现阶段开征遗产税有其可行性和必然性,但应合理设计遗产税,使之为财富积累、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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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财富积累逐渐增多,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炙手可热。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未来发展方向来看,开征遗产税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利大于弊,我国开征遗产税势在必行;但鉴于我国目前法治、社会观念等原因,开征遗产税一定要先详细制定配套制度,切不可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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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已成为社会各阶层都十分关注的热点。中共中央在十六届六次会议上专门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很多专家学者也纷纷撰丈从各个角度阐述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本文独辟蹊径,以分配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以遗产税作为切入点,阐述了征收遗产税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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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遗产税在调节贫富差距和促进公平分配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有其必要性且具备可行性,亟需在借鉴国外遗产税开征的经验上,构建合理的遗产税税制,同时展开相关配套机制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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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中所取得巨大经济成果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取得飞跃发展的同时,造成了贫富两极分化这一问题,从而使得具有再分配功能的遗产税的开征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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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遗产税制度始于16世纪末期的荷兰。迄今为止,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已成为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广泛征收的一个税种。开征遗产税不仅可以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为政府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需要,而且还可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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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征收是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后,为缩小贫富差距、调节资源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而采用的一种经济杠杆。但是遗产税制的实行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很多相关准备,该文对此进行了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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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WTO的日益临近,费改税、开征遗产税、消费税、燃油税等一系列相关的改革行将出台,对此,你准备好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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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采取的是分散型立法模式,这一模式相比统一立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加上我国土地政策的特殊性,导致了我国土地征收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土地征收统一立法将是我国今后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加强立法的协调与创新,明确土地征收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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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发生大量征地行为,因征地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也与日俱增,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我国城镇化征收工作的实践,分析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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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2015,(6)
我国社会保险费长期以来实施的是社保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并行的征缴制度,而对于哪个机构来征缴更有效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回答了这一问题。我们利用手动搜集的数据构造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2~2011年的足额征缴率和扩面率指标来反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效果,并分析了不同征收主体对征收效果的影响。本文的结论是:征收主体的选择对足额征缴率有显著影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总体要好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且该效应在控制当地社保征缴难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是否省级统筹之后仍然显著;不同征收主体对扩面率的整体作用则没有明显区别。在进一步按照区域分组进行探讨后发现社保机构征收对东、西部地区的足额征缴率以及西部地区的扩面率作用效果更明显。论文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