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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应该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从而强化国内产品责任,促使国内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预防出口产品高额赔偿引发的危机,提高企业产品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2.
阮洪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4(9):60-62
采用比较法学的方法,从理论与实务考察,分析中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异同;对中美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就我国引入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郭萍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23-28
在分析有关国际公约和英国判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商法>和国内其他法律,对有关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救助人应对救助作业中因过失导致的损害享有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4.
郭萍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Z1)
在分析有关国际公约和英国判例法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海商法》和国内其他法律 ,对有关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 ,并认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 ,救助人应对救助作业中因过失导致的损害享有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5.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有不同观点,文章认为违约金应为惩罚性,是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和损害赔偿的一种惩罚性违约责任形式,并通过其法律特征的分析来进一步论证之。最后,在立法上进行了违约金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6.
郭萍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3-28
在分析有关国际公约和英国判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商法>和国内其他法律,对有关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救助人应对救助作业中因过失导致的损害享有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7.
欧达婧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9(6):491-498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调整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亦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如何判断违约金的不同性质、如何适用违约金的具体调整规则等,都未作出明确说明。这实际上给司法实务带来诸多不便。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判决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认定,考察法院于司法判决中对违约金相关问题的态度与看法,对审判实务中涉及的裁量难题进行剖析,以期为违约金数额调整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8.
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签名的基本功能是保证传输信息的通信安全和防止发信人事后否认。电子签名认证的基本功能是确认电子签名持有人的真实身份 ,从而保障收信人的信赖利益。应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赋予法定义务 ,如审验义务、保密义务、信息告知和披露义务等。如其违反上述义务 ,侵害证书持有人权利以及第三人信赖利益并造成实际损失的 ,应承担一定范围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郝秀辉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4):115-122
我国机场噪音损害赔偿立法对责任主体制度的建构存在严重缺漏,法规体系多重“防治”而疏忽“补偿”。机场噪音损害责任主体是机场噪音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从机场噪音产生的原因上探讨相关主体的赔偿责任是较为现实可行之道。航空公司应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可通过其向机场缴纳的起降费中增加噪音防治费予以落实。机场应基于“过错推定原则”承担噪音损害赔偿责任,但因目前机场权属与管理的多样复杂性,具体的责任承担可具体分析。作为机场和周边建筑的规划方、建设方、环评方和审批方等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对机场噪音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蔡恒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53-56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责任都为补偿损失功能,在同一违约事实中不能同时适用;且在约定了违约金责任的情况下,只能适用违约金责任,不能再主张赔偿损失。只有在实际损失过分高于或低于约定违约金时,基于当事人请求,法院才可以调整违约金。 相似文献
11.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杜波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0-73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由于许多大学生都需要在正式毕业前寻找工作,而用人单位也担心应聘人员脚踩多只船,所以,在当前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广泛适用。由于就业协议本身不是劳动合同,关于就业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多见,实践中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挑战。本文主要比较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异同,从而为认清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顺利解决关于就业协议纠纷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刘树春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3):5-10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中心.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但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一直有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施行后该问题仍然存在。应当明确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于损害的填补,不允许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明确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3.
蔡恒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0-55
依解释论,合同解除后不能再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只能要求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依立法论,则应当允许在合同解除后依约定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责任应优先于赔偿损失责任适用。 相似文献
14.
徐四华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Z2)
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是管理学和心理学中一个重要概念,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的定义、产生机制问题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在文章的最后就目前关于心理契约违背的研究现状提出了一些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高波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115-119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赔偿制度中既有补偿性的赔偿规定,也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惩罚性赔偿在立法宗旨和法律适用上都不同于补偿性赔偿。在用人单位违法时,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突显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色,这一特殊的法律责任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及劳动合同关系必然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盛红勇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7-89
采用心理契约问卷对大学生进行调查,发现在地方高校中学生和教师的表现与理想中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普遍存在心理契约违背的情况。学生的性别、学校层次对心理契约不产生影响,而年级、专业因素对心理契约产生一定的影响,年级和心理契约类型对心理契约违背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探讨英美、大陆法系国家之先期违约和不安抗辩两种法律制度,指出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确立,期前拒绝履约与期前危险将普遍存在,但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则缺少相应的调整规范。笔者认为,借鉴先期违约和不安抗辩制度,有益于我国经济合同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原野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1):75-78
依据《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分析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的定义及现实表现,指出旅游合同实际违约是最常见的和最重要的违约形式,提出了违约后各种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9.
论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延伊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1):42-44
工会在签定和履行集体合同中违反集体合同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法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工会作为集体合同职工一方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违反集体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未能依法履行职责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明确工会在集体合同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集体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 相似文献
20.
高校师资管理改革中的心理契约违背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心理契约违背是个体在组织忽视其心理期望、未能履行承诺与责任时所产生的一系列消极情绪和行为。高校师资管理改革在促进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教师心理契约违背的可能性。单一、量化的绩效考评机制、教师职业特性的调整和聘用制的不完善实施所带来的心理压力是导致高校教师心理契约违背的主要原因,管理者需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完善激励制度、加强沟通等措施重构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心理契约,去除心理契约违背产生的消极影响,近而激发教师的工作潜能,提高高校整体的师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