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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逐步增强,加入或缔结的国际环境条约也日渐增多.在遵守这些环境条约的问题上,中国面临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在遵守国际环境条约的具体问题上,中国既拥有一些有利条件,又必须要面对相关的不利条件.为了更好地履行国际环境义务,中国应逐步制定本国的遵约策略.  相似文献   

2.
遵约机制是国际环境条约特有的履约监督保障机制,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第15条也规定应设立一个遵约机制。该机制的设立应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吸收其他气候条约遵约机制的合理内核,灵活措施与强制措施相辅相成。在机构设置、受案范围、程序安排上,遵约机制应充分体现《巴黎协定》的目的,并协调与其他机制的关系。我国应加强对遵约机制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积极参与《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谈判与建构,为气候变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3.
环境正义的核心内涵是环境权益和环境义务的公平分配,环境的持续恶化,义务的公平分配成为国际环境条约制定和履行的重要议题。不遵约机制既力求所有缔约方都能遵守环境保护的条约义务,又针对发生不遵约情事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这既有普遍的共同义务,又体现了区别的责任。同时,针对因客观能力不足导致履约能力较差的缔约方,机制在性质、自主权限、适用措施以及援助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与倾斜,这都彰显了环境正义。  相似文献   

4.
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下,《巴黎协定》第15条提出将建立一个能够让各国遵守减排承诺的遵约机制。这种遵约机制建立的核心是对没有履行减排承诺的缔约国制定不遵约情事程序。减排承诺下的不遵约情事程序是一种促进性的、不以惩罚性为主的遵约保障程序,各缔约方就该程序的制定尚未能达成一致。在处理不遵约情事程序和条约强制性要素的关系、不遵约情事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及其与透明度规则、全球盘点机制的关系等方面困境重重。为构建一个遵约实效和减排计划相匹配的程序规则,应当以独立性遵约委员会为监管主体,结合国家减排能力,明确不遵约的各种情事边界和执行措施。制定包含资金、技术支持的援助性条款,同时对恶意逃避遵约等情况也制定谴责、中止相关权利等条款。不遵约情事程序仍然会以鼓励遵约为主,以期对各缔约方履行减排承诺和遵守遵约目标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5.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条是有关构建该公约遵约机制的一个条款,但其形成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综合运用国际条约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全方位把握<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遵约机制的构建过程.该过程中透露的信息与经验也可对即将展开的新一轮全球气候变化条约的谈判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国与核不扩散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有效地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条约逐渐形成了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核心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其中该条约下的保障监督机制赋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履行核查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条约的执行。目前,处于“和平发展”的中国,已经开始逐步融入核不扩散体制,同时,要采取措施应对我国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杨洪在《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发表“论《能源宪章条约》中的环境规范”一文认为,《能源宪章条约》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能源法律文件,更是第一个将环境规范纳入能源立法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它改变了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问题仅限于国际环境法向度上一维考量的缺失,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国际能源法向度上处理全球环境问题的开始。  相似文献   

8.
从条约法角度评“死刑不引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为引渡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均承诺对被引渡人不适用死刑。许多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然而中国宪法却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以致我国有关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没有统一的规则可以遵循。因此,我国法院在审判被引渡人时,面临着遵守国际条约还是服从国内立法的两难选择,我国应当完善有关立法,尽快填补上位法规定的空白,以妥善处理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9.
为了有效地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条约逐渐形成了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核心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其中该条约下的保障监督机制赋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履行核查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条约的执行.目前,处于“和平发展“的中国,已经开始逐步融入核不扩散体制,同时,要采取措施应对我国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6,(2):73-78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与国内私人权益密切相关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如何在国内明确及有效地适用是完整履行中国国际义务、最大程度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存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途径,而司法机关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与参加的国际条约尚未一致,将不利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私主体的利益。反映社会需要和社会环境的司法实践已对我国从整体上修改和完善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缔结条约数量的增多,明确国际民商事条约不同的适用方式、解决法院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情况,绝非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从整体上完善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国内适用值得我们相当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入境卸驳污油水案"突出显现了国内环境行政执法适用国际环境条约的困境:国际环境条约与国内环境法之间发生抵触,国际环境条约在国内实施时存在障碍以及可能面临偏离国际环境条约制定目标的风险等。究其成因盖源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主权性和地方性等特点。因此,既要在国内环境行政执法中通过严格适用、恰当解释以及原则补充等方法影响国际环境条约的国内实施效果,也要通过转化执法依据、明确操作办法、协调国内机制等方法因应国际环境条约对国内环境行政执法的要求,最终通过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促成国内环境行政执法对国际环境条约的善意履行。  相似文献   

12.
为了有效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核心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该条约下的保障监督机制赋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履行核查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该条约的执行。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核不扩散体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特别刑法对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确认王建军建国以来,特别是1972年恢复我国在联合国合法地位以后,我国已签定了150个以上的国际公约。其中有关国际刑法公约近30个,涉及国际犯罪近20种。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中国向世界承诺了预防和惩治这些公约...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条约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案件逐渐增多,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国际投资条约中一般规定投资争端适用国际投资条约、有关的国际法或东道国国内法等。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大多规定有投资争端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具体条款例如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问题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15.
尽管《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范围内首次创建了统一的国际投资保护规则,但其亦使该区域内的国际投资法律环境越发复杂。经比较可知,在受约束的国家行为种类、投资仲裁的可援用性,以及投资待遇等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投资保护水平都因国家、因条约而异。应进一步推动《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完善,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废止此前签订的各项双边投资协议。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治要求加强国际法的立法质量和系统性,改善遵守国际法的状况,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外空国际法治面临着条约内容严重滞后、新领域依赖软法治理并出现碎片化趋势、外空法的执行单纯依赖国家意愿、欠缺外空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外空国际法治的发展有赖于适时修订五大外空条约,进一步完善外空软法,改进外空条约的执行情况和建立有效的外空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贿赂外国官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诞生出来的国际刑法中的一个罪名,由于我国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中国就有义务在刑法中增设本罪。中国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增设,并要相应的调整本罪的犯罪构成、法定刑的设置以及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8.
根据“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当事国中、美、日都应该遵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这些国际条约确立的国际秩序.以钓鱼岛有关条约为研究视角,分析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旧金山和约》的实质;通过条约学理研究,探讨了条约对钓鱼岛争端当事国的效力,比较了国际法上解决领土争端的实践,对钓鱼岛主权争端的解决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9.
<正> 国际环境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为防治污染和保护自然而设定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是现代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手段。国际环境条约与一般国际条约有共同之处,适用于一般国际条约的原则和要求,同样为新型的国际环境条约所适用,但国际环境条约也有其明显的特点。第一、国际环境条约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国际环境条约是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国际规范,而保护人类环境几乎都要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生态、遗传工程等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国际环境条约除了规定通常的国家行为的法律规范外,还包含大量的技术条款,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鉴别、环境容量测算、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对机器、设施、车辆、船舶、飞行器等类产品的工艺要求等。凡是关于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20.
“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使得我国面临着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内转化和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协调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现已形成了四种方案。各方案互有利弊,而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第四种方案即制定国内人权法来改善国内法对国际人权公约的适应性,显得更为合理妥当,应作为可行之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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