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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解释应界定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以法官为主体的解释主体,围绕与法律条文适用相关的案件事实,遵循一定的法学方法,阐明法律条文含义的活动。明确法律解释内涵对于指导当前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法律解释目的,无论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最终都是为达到合目的合理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式法所规定的法律解释只包括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其实质都为广义的立法解释,这显然与法学方法论研究者所讨论的法律解释即法官解释大相径庭。尽管立法解释与法官解释在涵义、性质、解释主体、对象和目的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两者各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并且二者在司法过程中可以实现衔接与合作。此外,立法语言的准确性以及立法解释调整范围的广泛性等也都证明,法官解释无法取代立法解释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邱本 《东方论坛》2015,(2):1-6,12
法学方法除了已有的价值评判、实证分析和社会实践以及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逻辑分析等方法之外,还有其他法学方法,如从"事"(事物、事情)到"理"(道理),再从"理"到"法"(法律、法学),最后又从"法"到"事"。较之已有的法学方法,这些方法不仅是创新和发展,而且更为基础和根本。  相似文献   

4.
在理论法学界讨论法学方法渐成热点的背景下,中国司法体制下建立的司法解释制度与法学方法论当中的法律解释理论存在着切合的可能和必要。通过分析司法解释制度和法律解释理论,试图厘清中国语境下"法律解释"的双重意义,提出法律解释权与法官解释权两个既相关又不同的概念,并以司法解释制度下的司法解释权作为典型考察对象,着重论述建立在法学方法基础上的法官解释权。其意在划清司法解释权与法官解释权之界限,为法学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提供思考之进路。  相似文献   

5.
法律的意义蕴涵于事物的法的规定性和主体的法的需求之中,法律规定了人类之间及其与对象之间关系的全部意义。法律的实体意义与本体意义既互相联系又有质的区别,而法律的象征意义则是本体意义的派生物。在对话商谈中发现法律的意义是诠释学法学的一种认知方法,这种方法导致不确定性意义成为法律解释的认知常态。法律的实践法则要求法律解释是对确定性意义的追求,这是诠释学法学在方法论上必须直面的挑战。诠释学法学对法律的意义追问徘徊于过程中的认知非确定性和目标中的认知确定性之间,"诠释法律的公理性趋向"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诠释学法学自身存在的方法论缺陷。  相似文献   

6.
法律方法论是人们认知法律之根本,同时也是法律人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近年,随着哲学诠释学观念的影响,法律方法或法学方法的研究日渐兴隆,引起了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关切与重视。事实上,法治的成熟直接依赖于法律方法或法治方法,而法律方法论或法学方法论的缺失一直是我国法治或法学建设长期停滞不前的主因之一,要改变现状必须加强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因此,从法律解释方法的概念、特性、功能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以哲学诠释学为视角分析作为存在意义的法律解释,能够发现法学前见作为法律解释前提存在的必然性。因此,法律解释学应恢复前见的合法地位,在法律解释的视域融合过程中领悟相对客观的法律真理,剔除不合法前见,使前见不断向前发展。法学前见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凸显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而法学前见的特征表现为历史性、开放性、创造性、实践理性和客观性等几个方面,其中,法学前见的客观性对于实现法治理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不能正确说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与政策混同,这种现象在法学领域是"泛法律化",在政治学领域是"泛政策化",两者具有相同的问题属性。产生泛法律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错误的政策观念,对我国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的现实关系不能给予正确的解释,并且习惯于把政策策略化;一方面是不能从功能价值、工具属性和主体分析上将法律与政策区别开来,导致法律的矮化。法律规范在一定意义上构成政策空间的制度约束,政策空间即政策主体进行政策选择的自由度,在严格的法理逻辑上,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行政职能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属于政策的范畴。"行政法治"是指合法的行政,而不能解释成用行政法去行政。  相似文献   

9.
法学方法论业已成为我们时代的“显学”,为进一步突显其学术研究对象的鲜明性、自主性与创新性,本文立足于既有论述,又进而试图在新的视野和高度上,对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进行多维阐释.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思维之学、法律逻辑之学和法律解释之学,也是法律类型思维之学与法律价值思考之学.  相似文献   

10.
从西方历史看,法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法律家的法学或专业法学家的法学.法律家的法学运用一套法律家创制的法律语言,沿用来自法律家经验的解释方法,完成法律实务之问题解答.以追求实践一技术的知识积累的法律文书写作的研究便顺应了这一法学发展的需要;法律文书曾一度沦为写作学的分支,几经磨难.现又重归法学殿堂.法律文书作为一门法学的主干课程,一种由程序法明确规定的司法技术,以其回归过程进行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重视和加强对它的理论研究,把握法学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完善和改革司法实践.再造法学的理论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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