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南都学坛》2017,(3):66-71
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其通过的决议对国际社会产生强制约束力。近年来安理会通过的一些决议更是明显带有了立法的性质,引发了对安理会决议和其他国际法渊源之间关系的思考。首先,安理会决议确实对国际法的性质产生了某种影响。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是一种"横向的"法律,没有更高的立法、司法和执行机构。其次,安理会决议数量之多,强制力之高,使得决议不仅具有国际法渊源上的意义,甚至具有某些相对于条约、习惯或判例的优势。再进一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的权力,甚至已在充当"国际立法者"的角色,都是由国际社会本身的一些特点所决定的,既包括法律约束,也有政策政治的因素。前者来源于《联合国宪章》,后者来源于大国协商一致程序中体现的大国的政治利益和国际社会对安理会决议的解读。因此,安理会的决策方式使得它不可避免的在通过政治方式对《联合国宪章》做出了法律解释,而这些决议在取得了法律拘束力后,又反过来受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政治监督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安理会历史溯源、安理会决议内涵解析、安理会拘束力分析及决议落实效果的比照等几个方面入手,对安理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进行考量,并对决议施行的现实阻碍进行论述。安理会决议具有权力属性和法律属性,其功能可概括为促进争端和平解决,授权采取行动,探索式设立国际法规则。安理会决议拘束力存在扩大的趋势,这一趋势利弊兼有,应明确其拘束力的边界,并对其进行合理监督。克制安理会专断并不等于削弱或抛弃安理会机制,关于施行安理会决议的改革既应该促进决议的国内落实,加强对国家实践的审查,又要防止决议施行委员会成为霸权国家利益的代言人。安理会改革应着力使决议效力规范化、习惯化。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关系的法律定位分析,阐述了安理会在情势提交,调查、起诉,侵略罪认定以及财政方面对国际刑事法院独立司法的不良影响,建议限制安理会的司法参与权,进行财政改革。  相似文献   

4.
安理会在国际法治世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为了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拥有使用和执行武力的权力。任一成员国,除非自卫的例外和安理会的授权,否则不能随意对别国动用武力。2013年法国在马里政府请求下无安理会的明确授权单边军事介入了马里。尽管法国政府的单边动武行为未被国际社会谴责,但是它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动用武力必须有安理会的明确授权的规定。该行为是非法的,只根据对安理会的意图的默示推断和对2085号决议文本的引申和曲解,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使用武力的条件。为了真正实现安理会的法治角色,安理会决议文本本身的法律性和确定性也应有所提高,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实现联合国宪章的精神。  相似文献   

5.
候涛 《中华魂》2012,(6):59-59
有读者来信问2月4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俄罗斯和中国对该草案投了反对票,此次涉叙决议草案未获通过。请问,这是中国第几次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中国曾对哪些提案投过反对票?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轶事     
联合国从创立至今50多年的历程,会员国从最初的51个增加到目前的185个,已成为世界上最有文学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主要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而安理会又是联合国内唯一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机构。 今天的安理会终年马不停蹄,文山会海强压过来,通过的协议和主席声明“多如牛毛”。仅去年,安理会举行的全体磋商便达273次,正式会议165次,通过的决议77个,主席声明88个。在周末假期召开紧  相似文献   

7.
安理会通过的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6条的三个决议始终伴随着安理会内部及国际社会各方对其合法性的质疑。分析该条款的适用情况及实践中存在的质疑,追溯其起草历史,分析适用该条款应当注意的问题,对正确适用第16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作为一种规则渊源,能克服立法推动主义导致的立法粗疏及其在司法上的不敷衍用;应从体制上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则制定权限,赋予其适度的"空隙立法"的职能,从而有效发挥司法解释在处理具体案件中的衡平价值。  相似文献   

9.
行政监督机构具有"准司法性",是指其处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具有司法的特征,行使了一定的司法职能,并且最终裁决具有相当的司法效力。土地规划的行政监督机构对行政机关主导的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层级监督和裁决规划申诉的作用。英国规划督察署作为土地规划的行政监督机构,具有准司法性特征,有效规制了地方规划权的行使,为不服规划部门行政决定的利益相关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救济途径。我国需要在土地规划的行政监督制度中借鉴英国经验,引入准司法性因素,从监督机构的地位、组成、运作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土地规划行政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默许恐怖分子活动国家的国家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11"事件后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决议填补了现行国际法的空白,加诸各国不得默许恐怖分子在其境内活动的义务。美国完全可以依法追究阿富汗的国家责任,以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今后,各国都应严格遵守安理会决议确立的国际法义务,坚决制止某些国家默许恐怖分子在其境内活动,同时还需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反恐国际法。  相似文献   

11.
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与联合国框架下的使用武力规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联合国框架下的使用武力规则对国家行使自卫权而使用武力限定了极其严格的条件,但对安理会在应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时使用武力却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安理会决策机制的局限性和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安理会现行的使用武力机制实际上一直难以启动,因此,面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在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新威胁,联合国框架下使用武力规则受到严重的挑战,该规则的某些方面将可能被强行突破。  相似文献   

12.
1965年生效的关于噌加联合国以安理会为主的主要机构成员的宪章修正案,是联合国宪章的首次修正,也是迄今为止安理会唯一一次成功的扩大,对安理会内部的权力均衡和运作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为今天安理会的改革,如相关利益方有效的政策整合、广泛共识的达成、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国应勇于承担国际责任以及对有利时机的把握等,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相似文献   

13.
郑春荣 《国际论坛》2012,(6):1-6,77
从历史发展来看,德国统一以来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的立场发生了明显转变:从最初的矜持,乃至优先考虑欧洲共同代表,转向谋求单独的常任理事国席位。这是与德国统一后日益走向"正常化"、其外交政策日益以本国的利益为导向紧密相关的。但是,德国"争常"与欧洲一体化的理念、尤其是欧洲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深化发生了冲突。而且,正是欧盟内部的分歧成为德国"争常"道路上的一大障碍。本文在论述德国"争常"的三个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分析了德国"争常"所遇到的、尤其是来自欧盟内部的障碍,最后展望了德国"争常"的未来前景。  相似文献   

14.
欧洲理事会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集体申诉制度是任择的,自1998年建立以来富有成效地运转着。在这一申诉机制中,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处于核心地位,其审查程序公平、公正。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对欧洲社会权利委员的报告的审议是程序性的,因其最后决议或建议对被申诉缔约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导致效果的不均衡。申诉案件涉及的条款较为集中。这一制度是各缔约国经济和社会权利国内救济机制在国际法上的延伸,是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结果,并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国际救济机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王勇 《国际论坛》2013,(2):8-13,79
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武力措施,禁飞区是联合国安理会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新方法。通过分析冷战后伊拉克、波黑和利比亚三次禁飞区实践可以发现,禁飞区虽然在《联合国宪章》中有一定的依据,但是却处于实施困境当中。这些困境包括:缺乏安理会授权建立的禁飞区在形式上就不符合国际法;获得安理会授权建立的禁飞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国际法,但是缺乏设立条件、程序、主体、判断标准、监督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安排。从国际法理论与国际政治角度分析,上述困境的成因有国际法执行机制比较薄弱、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决议比较原则、禁飞区的设立和实施严重受制于西方国家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的原因;上述困境的存在也给国际关系实践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性。因此,积极完善禁飞区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具体包括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安理会在授权使用武力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禁飞区自身的定位性质;严格限定实施条件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作为中国来说,也应该从国际法方面积极加强完善禁飞区制度的对策研究。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力是由法律和政治环境规定的。《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在国际关系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使其能够对国家产生约束力,并且代表联合国所有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但这一法律权威只有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同时还需要其他国家认可安理会在国际体系中享有的合法性。因此,仅从法律或者政治角度来认识安理会都不足以了解安理会的实际权力,我们必须结合法律和政治两种角度来进行分析。从这两个角度看,安理会可以被用来更普遍地解释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服从的内容是国家实践的职责,而不是一个首要和客观的范畴。最后,国际法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内法治在国际社会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本应在国际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实际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联合国内外部制衡机制的缺失,特别是以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国际法院为代表的三权失衡。从国际宪政的视角看,联合国应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增强联合国大会的效力,规范安理会的权力及其运作,发挥国际法院在国际纠纷中的裁判功能。同时,在与联合国的关系中,国家的主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公民个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受到联合国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权力问题,从《罗马规约》起草到现在一直是国际社会和学术界争议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对《罗马规约》和国际社会政治因素影响的研究,分析缔约国、预审分庭、安理会和其他因素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以求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权力做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陈亚芸 《国际论坛》2013,(1):23-28,80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与联合国的关系特别是欧盟基础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冲突时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卡迪案是欧盟处理联合国和欧盟法律体系关系的分水岭,人权保护处于首要地位,人权条款效力高于安理会决议和联合国宪章。而在此之前对于宪章和国际法能否优先直接适用欧盟法院态度不一,表述较为隐晦。卡迪案中法院推理及立场对宪章及安理会决议的执行构成威胁,将对以后处理二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