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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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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力是由法律和政治环境规定的。《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在国际关系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使其能够对国家产生约束力,并且代表联合国所有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但这一法律权威只有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同时还需要其他国家认可安理会在国际体系中享有的合法性。因此,仅从法律或者政治角度来认识安理会都不足以了解安理会的实际权力,我们必须结合法律和政治两种角度来进行分析。从这两个角度看,安理会可以被用来更普遍地解释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服从的内容是国家实践的职责,而不是一个首要和客观的范畴。最后,国际法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内法治在国际社会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2.
1965年生效的关于噌加联合国以安理会为主的主要机构成员的宪章修正案,是联合国宪章的首次修正,也是迄今为止安理会唯一一次成功的扩大,对安理会内部的权力均衡和运作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为今天安理会的改革,如相关利益方有效的政策整合、广泛共识的达成、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国应勇于承担国际责任以及对有利时机的把握等,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本应在国际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实际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联合国内外部制衡机制的缺失,特别是以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国际法院为代表的三权失衡。从国际宪政的视角看,联合国应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增强联合国大会的效力,规范安理会的权力及其运作,发挥国际法院在国际纠纷中的裁判功能。同时,在与联合国的关系中,国家的主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公民个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受到联合国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7,(3):66-71
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其通过的决议对国际社会产生强制约束力。近年来安理会通过的一些决议更是明显带有了立法的性质,引发了对安理会决议和其他国际法渊源之间关系的思考。首先,安理会决议确实对国际法的性质产生了某种影响。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是一种"横向的"法律,没有更高的立法、司法和执行机构。其次,安理会决议数量之多,强制力之高,使得决议不仅具有国际法渊源上的意义,甚至具有某些相对于条约、习惯或判例的优势。再进一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的权力,甚至已在充当"国际立法者"的角色,都是由国际社会本身的一些特点所决定的,既包括法律约束,也有政策政治的因素。前者来源于《联合国宪章》,后者来源于大国协商一致程序中体现的大国的政治利益和国际社会对安理会决议的解读。因此,安理会的决策方式使得它不可避免的在通过政治方式对《联合国宪章》做出了法律解释,而这些决议在取得了法律拘束力后,又反过来受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政治监督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5.
安理会在国际法治世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为了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拥有使用和执行武力的权力。任一成员国,除非自卫的例外和安理会的授权,否则不能随意对别国动用武力。2013年法国在马里政府请求下无安理会的明确授权单边军事介入了马里。尽管法国政府的单边动武行为未被国际社会谴责,但是它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动用武力必须有安理会的明确授权的规定。该行为是非法的,只根据对安理会的意图的默示推断和对2085号决议文本的引申和曲解,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使用武力的条件。为了真正实现安理会的法治角色,安理会决议文本本身的法律性和确定性也应有所提高,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实现联合国宪章的精神。  相似文献   

6.
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与联合国框架下的使用武力规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联合国框架下的使用武力规则对国家行使自卫权而使用武力限定了极其严格的条件,但对安理会在应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时使用武力却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安理会决策机制的局限性和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安理会现行的使用武力机制实际上一直难以启动,因此,面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在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新威胁,联合国框架下使用武力规则受到严重的挑战,该规则的某些方面将可能被强行突破。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其核心机构安理会的改革尤为重要。“名人小组”提出的安理会扩容方案集中了各方意见,既遵循了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又体现了贡献原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由于安理会的改革关系到国际社会权力再分配的大局,各国的激烈较量势将难免,众望所归的安理会改革因之错综复杂、扑朔迷离,改革之路仍是曲折漫长。若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改革的前景不仅黯淡,甚至有可能葬送联合国的未来。  相似文献   

8.
王勇 《国际论坛》2013,(2):8-13,79
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武力措施,禁飞区是联合国安理会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新方法。通过分析冷战后伊拉克、波黑和利比亚三次禁飞区实践可以发现,禁飞区虽然在《联合国宪章》中有一定的依据,但是却处于实施困境当中。这些困境包括:缺乏安理会授权建立的禁飞区在形式上就不符合国际法;获得安理会授权建立的禁飞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国际法,但是缺乏设立条件、程序、主体、判断标准、监督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安排。从国际法理论与国际政治角度分析,上述困境的成因有国际法执行机制比较薄弱、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决议比较原则、禁飞区的设立和实施严重受制于西方国家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的原因;上述困境的存在也给国际关系实践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性。因此,积极完善禁飞区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具体包括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安理会在授权使用武力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禁飞区自身的定位性质;严格限定实施条件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作为中国来说,也应该从国际法方面积极加强完善禁飞区制度的对策研究。  相似文献   

9.
试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国际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在国际法学领域至今没有形成一个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定义。本文从研究该定义出发 ,在区分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的基础上 ,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 ,犯罪构成 ,及其在各种情形下所应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或者国家责任进行了分析探讨。同时指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加强国际合作 ,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菲将发行全球债券安理会同意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代理财政部长塞西莉亚·索里亚诺3月3日宣布,菲律宾政府将于3月底发行总额为5亿美元的全球债券,从国际市场上筹集资金补充本国的外汇储备。 索里亚诺说,菲律宾政府已经决定由摩根·斯坦利公司和JP·摩根公司两家投资银行代为发行。这批债券的偿还斯初步定为10年。 安理会同意谅解备忘录 联合国安理会3月2日一致通过决议,同意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与伊拉克政府于2月23日就解决有关伊武器核查问题达成的谅解备忘录,强调伊拉克必须遵守这项决议。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大会于1950年11月3日通过的名为“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在联合国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在笔者看来,它至少对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产生了以下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安理会机制的不足,增强了其维护和平和安全的效能;开创了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维和部队”机制;根据该决议启动的联合国紧急特别会议制度有利于国际社会在联合国体系内对霸权主义的遏制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实现;该决议也为今天的联合国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它自从1948年建立第一支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姐织起到现在已有50多年的历史。维和行动依照安理会及联合国大会确立的机制,执行监督停火,缔造和平、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发挥了其它国际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12年4月和12月朝鲜的卫星发射行为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朝核危机的普遍关注.国际法核心价值和《联合国宪章》基本宗旨的比较分析揭示了国际和平与安全在现代国际法中的重要法理地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基本宗旨与国际法实施机制的特性决定了安理会决议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法律规范性.安理会决议视角下朝美外交博弈的探讨揭示了朝美外交政策的法理困境,从而有助于相关各方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制定化解朝核危机的行动路线图.  相似文献   

14.
冷战时期,联合国在东西方对峙的夹缝中,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远未能实现“宪章”的理想 《联合国宪章》为战后世界设计出一种理想的国际秩序,即用集体安全制度取代传统的军事结盟政策,用大国一致维护国际和平来防止战争,用国际组织保证小国安全及实行大小国家平等的民主原则等。联合国的设计者们希望主要盟国在战后能继续战时的合作,以共同担负起维护战后和平的主要责任。实质上,《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常  相似文献   

15.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通过后.包括中共代表董必武在内的中国代表团第一个在宪章上签字。中国还被公推为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解放前的中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大国。国民党政府沉溺于内战,致使中国在联合国的作用有名无实。新中国成立后的22年中,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当局占据。1971年,  相似文献   

16.
在1999年的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向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他坦率地指出在座的各国首脑没能制止上年发生在科索沃的种族清洗,这也反过来导致北约组织绕过安理会兀自对塞尔维亚发动空袭。安南认为这起事件“暴露了联合国和安理会在新千年里要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所面临的核心挑战:联合国应该形成一个整体以应对大规模的、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是新时期中国外交"有所作为"、积极发挥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主要场所。联合国作为全球核心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中国对自身地位的关注以及中国规范与原则和联合国某些规范与原则之间的互补性可以解释中国行为的这一变化。中国作为安理会"五常"之一,安理会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中国实施对某些行为的限制和许可能力,以及对特定行为赋予合法性或削弱合法性的能力;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能够有效运用联合国大会体系表达其广泛的政治和道义诉求;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积极参与,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非战斗力量走出去及其能力建设也很有助益。中国积极介入当地的斡旋外交,在收益上存在不确定性。总的来说,中国更多参与联合国的部分核心活动所承担的国内与国际成本相对较低而潜在收益巨大,同时,联合国也是中国可以有效依托的表达其世界观与全球秩序观的平台。  相似文献   

18.
陈亚芸 《国际论坛》2013,(1):23-28,80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与联合国的关系特别是欧盟基础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冲突时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卡迪案是欧盟处理联合国和欧盟法律体系关系的分水岭,人权保护处于首要地位,人权条款效力高于安理会决议和联合国宪章。而在此之前对于宪章和国际法能否优先直接适用欧盟法院态度不一,表述较为隐晦。卡迪案中法院推理及立场对宪章及安理会决议的执行构成威胁,将对以后处理二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权威性组织,她从酝酿成立之日起,特别是在七十年代以来,十分关注世界妇女事业,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做了大量工作。1975年6月在墨西哥城召开了“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即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通过了《世界行动计划》和《墨西哥宣言》两个重要文件。1980年7月在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会议”,即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并举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相似文献   

20.
克什米尔争端是联合国成立初期所遇到的严重国际争端之一,能否促成争端和解对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能力是一个重大考验。联合国先后委派印巴委员会及多名调解人进行调停,提出了多个和解方案,但是无一同时得到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的接受,调停未能取得重大突破。这既有联合国缺乏必要强制力量和不能适时调整解决思路和方案的原因,更与安理会内部分歧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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