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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中国刑法改革的现状与走向赵秉志,鲍遂献我国第一部刑法典颁布于1979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于1980年元月1日。其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81年开始,对《刑法》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补充,迄今为止已制定和颁布了ZI个单行刑法法规。同时,国家行...  相似文献   

2.
对宁夏1983──1992年少年犯罪的行为调查崔建中宁夏少年管教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关押违法犯罪少年的场所。该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规定,关押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犯和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由政府收容教养的少年教养人员。从1...  相似文献   

3.
刘凌梅 《中州学刊》2008,(1):119-122
商业贿赂犯罪是目前各国关注的重点,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协调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今后应从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体例、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方面予以完善,如设立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影响力交易犯罪、法人犯罪等,使许诺给予、提议给予与实际给予在刑法上受到同一评价等.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中的腐败犯罪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有关腐败犯罪某些问题的规定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存在差异。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实施,应对《刑法》规定的腐败犯罪主体、死刑及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5.
以行为主体的不同结构为标准,可将犯罪分为单人犯罪、共同犯罪、单位犯罪与聚众犯罪四类。其中单位犯罪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聚众犯罪虽非新增,但由原有的4个罪名增加为16个罪名,却是修订后的《刑法》的新规定。其中除两个新罪名《聚众斗殴、聚众淫乱》系从原有的流氓罪分解出来之外,共新设了10个聚众犯罪的新罪名。这应该引起理论界的注意。为研究之便不妨列举如下:原有四个罪名是:聚众劫狱《原第96条,现改为聚众持械劫狱,见第317条》;聚众“打砸抢”《原第137条,现第289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聚众破坏交通抗拒阻碍…  相似文献   

6.
刘传刚 《理论界》2000,(2):55-55
1999年 1 0月 2 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针对 1 997年刑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作了《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新时期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需要。根据这一说明 ,将要在《刑法修正案》中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就弥补了现行刑法中的一个空白。同时 ,对刑法中有关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滥用职权方面的犯罪也将扩大规定。这一规定 ,增加了犯罪的种类 ,也就意味着增加了惩罚犯罪的范围。将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自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青松 《社会科学》2004,(12):57-61
我国新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传统理念带来重大调整,但在惩罚量刑制度上,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多从自然人角度规定,这就使单位犯罪的量刑缺乏全面系统规定,如单位犯罪自首。本文试就对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依据加以分析,提出单位犯罪自首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对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等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试论刑法中的不正当竞争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把不正当竞争犯罪纳入调整对象范围,需运用市场经济知识深入全面阐释不正当竞争犯罪的构成,特别是不正当竞争犯罪侵害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由于是首次在刑法中对不正当竞争犯罪加以规定,新刑法这一规定还有缺陷需加以完善。首先表现为未对商业贿赂犯罪作出专门规定,从而统一对商业贿赂行为在不同法规里的不同定性。其次是对某些不正当竞争犯罪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不协调。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针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专门规定,司法实务中主要以《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条款为依据,结合刑法学理论研究进行法律适用。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法第26—29条分别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条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于阳  章桦 《理论界》2010,(8):75-7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刑法》就贪污犯罪的规定与《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的主体范围和对象范围、相关条件限制以及刑罚规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这就需要扩大贪污类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范围,取消挪用公款罪的条件限制;废除腐败犯罪的死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贪污类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1.
对于少数民族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而《刑法》认为有社会危害性的风俗习惯 ,民族刑法一般不能规定为犯罪行为 ,但如果《刑法》认为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 ,应当规定为犯罪行为。对于少数民族认为有社会危害性 ,而《刑法》认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风俗习惯 ,民族刑法可以规定为犯罪行为 ,但必须十分谨慎。民族刑法必须剔除《刑法》中本民族完全不能适用的犯罪 ,通过变更罪状和法定刑的方式变通本民族不能完全适用的犯罪。民族刑法的立法权应归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的自治区或省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一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二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c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并不能真正实现刑法惩罚犯罪的立法目的,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使之逐步…  相似文献   

13.
法人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少莹 《学术论坛》2002,(4):127-131
本文依据 1 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法人犯罪的规定 ,深入探讨了法人犯罪的概念、构成、罚则及法人犯罪的追诉机制中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商标犯罪研究周柏森,张羽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已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补充规定》.将商标犯罪分为几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形式,从而导致对商标犯罪的具体...  相似文献   

15.
王晨雁  施卫忠 《学术论坛》2006,(12):141-144
《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五)》,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补充了数种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模式,为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全国人大的这一最新立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文章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盗窃并使用信用卡问题、网络信用卡犯罪问题、单位信用卡犯罪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谈谈挪用公款罪适用中的三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娃 《青海社会科学》2003,(1):104-107,111
198 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正式创制了挪用公款罪这一新罪名 ,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将挪用公款罪纳入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当中 ,从而确立了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乃至整个刑法中的地位。此后 ,随着打击职务犯罪斗争的不断深入 ,为了进一步明晰刑法第 3 84条挪用公款罪的法条含义 ,以利于司法实务部门正确适用法律 ,准确地惩治日益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又于 1998年 4月 6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挪用公款罪法…  相似文献   

17.
为了遏制信用卡犯罪的不断增长势头,我国的《刑法》《刑法修正案(五)》以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信用卡犯罪的刑事规制体系。当前信用卡犯罪刑事规制的特点是:信用卡犯罪的罪名体系经拓展后更趋于完善,犯罪行为按照信用卡的制卡流程进行规制更趋于全面,定罪标准具体明确更趋于精细化。然而,信用卡犯罪刑事立法在犯罪主体和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都有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规定,但却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总体上说,大陆刑法只是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澳门刑法则采取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既在总则中概括性地规定犯罪未遂,又在分则中对须处罚的具体未遂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仅就两地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的构成条件与处…  相似文献   

19.
张爱艳 《兰州学刊》2010,(8):123-126
受贿罪的罪名概括或包容不了斡旋受贿的特征,《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加剧了受贿犯罪体系的不和谐之处,独立斡旋受贿犯罪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在维持目前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前提下,将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单独定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显示出刑法原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尴尬地位,即是否利用了本人职务便利,在不同犯罪主体那里的地位和意义是不相同的。从应然角度来说,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相似文献   

20.
法定数字货币是网络技术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兼具数据、财产和货币属性,现行《刑法》对数字货币犯罪的规制应对凸显不足。数字货币应纳入《刑法》中的货币范畴,作为货币犯罪的对象进行规制。根据数字货币的形式特点和技术特征,数字货币犯罪可分为生成型和事后型两种类型,呈现出伪造、使用、买卖、运输数字货币钱包,以及侵入数字货币发行系统等新型犯罪形式。因现行《刑法》难以对部分新型数字货币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故建议在《刑法》的伪造、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犯罪中增加行为对象为数字货币钱包的表现形式,对生成型、事后型数字货币犯罪规制予以补充;同时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增设破坏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罪,以在数字货币情境下对国家货币管理秩序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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