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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社会性别分析是女性主义法学解构传统法律制度及建构性别公正法律制度的有力分析工具,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将发现直接或间接歧视女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在制定家庭暴力防治立法时,应纳入社会性别的视角。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从规制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规定也仅限于一般的权利保护方式,并未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理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种与普通侵权行为受害人一样的法律主体,未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法律主体来对待。传统的理论只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从人权法角度,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倾斜保护,使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一部人权保护法,而非简单的侵权特别法或者婚姻特别法。  相似文献   

3.
"儿童利益最大化"已成为我国家事立法、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该原则在我国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对抚养费、探望权、儿童参与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充分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上对儿童心理疏导非规范化和父母轻率离婚造成子女身心伤害等问题,导致在家事纠纷中难以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要在家事纠纷中真正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我国立法应当调整抚养费的标准、赋予儿童主动交往权以弥补探望权规定的缺憾、提高儿童参与度、心理疏导规范化以及配套规定离婚冷静期和亲职教育以减少对子女的伤害,促进我国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中能够全面、准确地体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场。  相似文献   

4.
对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是值得反思的。学界对我国家暴状况的判断是有偏差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缺少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范,事实上,我国的反家庭暴力问题,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就立法者的立场而言,在我国仍存在诸多远比反家庭暴力更为紧迫的立法任务的情况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不具有紧迫性;从方法论的观点而言,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不但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甚至可能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粗暴干预的负面效果;从立法的科学性而言,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关键是促进家庭内部的幸福与和谐,家庭暴力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亲情伦理关系,应着眼于采用适应亲情伦理关系的特殊手段来化解。相比而言,制定《家庭和谐促进法》可能是比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更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保护令是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对策之一,但在制止家庭暴力及其执法方面却面临着诸多困境,如缺乏综合、协调性立法系统,未建立有效的干预机制,举证责任制度构建困难等.因此,实施人身保护令应从建立制止家庭暴力合议庭,规范立法研究机制与合理的评估指标,完善人身保护令操作模式等方面突破障碍、改进对策,在立法与执法中,只有充分导入多元研究因素才能有效地推进人身保护令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是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创新性立法实践。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同时在界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强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应当扩大受害者的保护范围,扩展家庭暴力的客观表现形式;应当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独立提起诉讼,以便加大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增加强制带离、强制矫治、强制教育、代为告诉等制度,以增强反家庭暴力手段的有效性;应当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制度,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应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障。  相似文献   

7.
家庭暴力立法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一种违反法律与善良风俗的暴力行为,它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许多国家,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已经展开。在我国,解决家庭暴力的相关政策仅仅是一种高层次的伦理规范,而不是法律规范。家庭暴力纠纷案件的增多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进而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时代使命;基于此,法院内部也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解决家庭暴力纠纷的家事法庭,并构架起此领域的公正审判权,从而树立起司法权威,这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正义的必然选择。家庭暴力立法与司法制度的发展,对法学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8.
女院学术沙龙针对疯狂英语培训师李阳对其妻Kim Lee实施家庭暴力的事件,邀请了各界学者进行深入的探讨。"李阳家暴事件"使我们看到我国家庭暴力干预工作的制度缺陷和干预模式的效能问题。沙龙讨论使大家认识到:公权力介入家暴干预非常重要,但也不可忽视媒体舆论导向和社会文化对反家暴工作的客观影响,同时也应谨慎看待心理咨询在家暴干预工作中的作用。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多机构联动干预模式是防治家庭暴力较为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儿童家庭暴力无论是特征和表现形式都有其特殊性。目前防治的难点主要在于转变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难、儿童家庭暴力案件起诉和立案难、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难三个方面;不足之处体现为: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清晰界定、缺少一套完善的监护监督制度和一个独立的专司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机构、公权力介入不足,对施暴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太弱。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完善监护监督制度,明确最后的监护责任主体;转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建立强制举报制度;加大公权力介入,强化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和对施暴者的责任追究力度。  相似文献   

10.
家庭暴力犯罪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最普遍、最复杂、冲突最激烈、同时也是最为隐蔽的一个社会问题.遗憾的是,我国不仅缺乏规制家庭暴力犯罪的专门立法,而且现有的诸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处罚法>等这些相关法律条款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定得也比较笼统、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无法为反家庭暴力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从而使得家庭暴力犯罪始终处于"超越我们的控制"状态之外.因此,应当制定打击、防范家庭暴力犯罪的综合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设立"家庭暴力罪";规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定刑;采取优势证据原则;引进外国的保护令制度.切实加强对处于暴力威胁状态下的妇女的保护;实施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强制中止制度,使对受暴妇女的救济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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