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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海亮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9-22,2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2.
王卫民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42-44
我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是对债的保全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本试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性质、效力等方面谈谈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4.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1)
保证是指第三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第三者是保证人,俗称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的双方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保证是一种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协议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也是一种债,称保证之债。由于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然后才产生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所以称前者为主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主债,称后者为从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从债。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主合同的 相似文献
5.
王丽萍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98-102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效力对外扩张的表现。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合同法的规定有其不尽完善之处,将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仅限于债权,并且明确规定代位权的行使须以诉讼的方式。作者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学说,对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以及行使的效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不仅包括债务人的债权,只要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在有保全债权人债权必要的情形下,债权人都可代位行使,并且诉讼不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经程序,债权人可选择运行行使代位权或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相似文献
6.
王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5):44-48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二者构成债法外观法理的核心。债法外观法理同样是债务人对于除债权准占有人以外的其他表见债权人清偿有效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7.
张翼杰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89-91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8.
唐文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9):156-158
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之一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 ,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的行使保护自己利益。本文结合实际案例 ,针对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从其成立要件、行使效力及相应的实务问题等方面作详细论述 相似文献
9.
原因债权基于原因法律关系发生,票据债权基于票据法律关系发生.为了清偿原因债务而授受票据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出现双重债权:原因债权和票据债权.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债权,票据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始得行使原因债权.债权人行使原因债权,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早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认为原因债权的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合意延迟至票据到期日;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晚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解释为原因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至票据的到期日,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前清偿原因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且债务人的行为于债权发生之后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受益人(或转得人)主观上具有恶意等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客体、行使方式和范围、除斥期间等问题。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或转得人)。 相似文献
11.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茅院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3):205-209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等三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的规定,既存在规范漏洞,也有画蛇添足之处,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2.
林承铎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62-65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李媛媛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Z2):216-218
债权人代位权为债的一般担保方式之一,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重要措施.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代位权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身有其局限性,加上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的不完善及与其他制度的不配套,导致实践中这类案件数量很少.代位权在行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如行使的方式、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债务人的举证责任、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等,都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林承铎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65-68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到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代位权实现的法律保障——谈我国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协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丁丽瑛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 ,对该项制度的设置存在诸多缺欠 ,且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明显脱节。债权人代位权保护制度的设置应是一项系统工程。执行程序中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应以债权人代位权的实体规定为依据。有必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诉讼地位 ,限制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利 ,并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抗辩权。 相似文献
16.
论担保中的保证保全王亦平冀国瑞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把履行债务的主体及其财产范围,由债务人扩张至第三人,以增加债权受偿的机会。但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仍然是一种债的关系,债权的实现无法跨越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履行而满足。在法律未对保证保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有入库原则和直接受偿两种学说。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它在我国的确立有其特殊的基础,其设立的目的并不在于保护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本文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比较法学、诉讼经济、行使代位权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债务人处分权利的限制以及债权平等多个视角对两种学说进行考量,力证直接受偿原则优于入库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论债权人撤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海梅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3):76-80,109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即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致危及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认定其无效,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代位权的行使对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代位权本身性质如何,如何行使代位权以及代位权行使后权利的归属问题在理论界具有很大的争议。并且这种争议给实务工作也带来了消极影响。本文从上述三个方面对代位权进行了阐释,认为代位权是债权本身固有的属性,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但其本身并未否认债的平等性。 相似文献
20.
徐建伟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39-41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