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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2.
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与普通合伙迥异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隐名合伙在国外已有千年的历史,对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我国民商事法律未确立隐名合伙制度,系现实存在立法障碍所致,故立法应首先肯认隐名合伙制度,再辅之以有效的配套措施,消除其不利因素,从而维护交易的公平、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3.
运用逻辑思维方法,研究国际私法在国际和平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一样,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和平发展环境下,国际私法具有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功效、协调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功能以及构建国际民商事秩序的功用.国际私法在自己所属的国际民商事领域发挥着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来,内地与香港在确立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两地某些学者和司法人员在对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认知基础、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范围、内地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中的公共秩序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分歧,致使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法律制度难以充分发挥其效用.因此,深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将有益于促进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两地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时常发生的一种现象,对该现象的有效处理,不仅涉及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也能有效地推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因此,必须在对法律规避现象的不断研究中,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同别国民商事交往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6.
商合伙乃介于商法人与商个人之中重要的基本商主体之一.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合伙及商法人和商个人的呈系统的特别法律特征.商合伙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合伙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往往是合伙企业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本文就公平处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的规则中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进行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8.
冲突法学者将法律冲突界定为民商事法律冲突 ,继而又把民商事法律冲突归结为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事实上 ,民商事法律冲突不等于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相互抵触、相互冲撞的社会现象 ,是民商实体法冲突、冲突法冲突、程序法冲突的三位一体。  相似文献   

9.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贯穿在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的始终.有关法律事实的定性、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决定法律适用及司法协助等等都离不开法官的自由裁量.然而,法官就涉台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行使自由裁量权也要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一国两制是事关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也是处理包括两岸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在内的两岸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本文立足现实,参照国际惯例,探讨在"一国两制"架构下海峡两岸民商事区际私法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2.
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合伙法学理论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而合伙的法律地位以其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最为典型,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了合伙的地位处于一种无可归属的状态。我国理论界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看法颇多,却不尽一致,然而对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界定会导致不同的合伙制度,并会对合伙的利益、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合伙组织的稳定和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准确地为合伙进行法律定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4.
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3,23(4):77-81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15.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16.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17.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现代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合伙以及商个人、商法人的本质差异性,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建立与完善,确实有待厘清.基于现代商合伙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立法特别是新<合伙企业法>的针对性分析、比较、评价,可有效揭示其法律蕴涵,并为法律实践提供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18.
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先进性与局限性。先进性是指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和适用技术性。现代民商法文化所蕴含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其社会进步性的表现;适用技术性,是指现代民商法文化同时又是一种技术文化。局限性集中表现为私法秩序不利于弱势人群,难以有效控制市场经济活动方式的逐利取向带来的社会风险。晚近以来,发达国家出现的民商事立法与社会立法融合的法律现象,恰恰是这种局限性的深刻反映。对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讨论,决不意味着否认现代民商法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调节作用。当前,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项要务就是,加快发展社会立法的同时,继续不遗余力地弘扬现代民商法文化,并以私法社会化的原理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实施判例法制度能克服成文法自身的局限和我国现实司法实践的弊端。在注重制定成文法典的同时 ,应关注判例的作用 ,确认其法律渊源地位 ,尽快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应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判例法创制程序的科学性 ,是提高民商事判例质量和效用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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