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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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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冲突法一向是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在英美国家,很多学者甚至就把国际私法称为冲突法。当然,国际私法所研究的问题,除冲突法外,还有其他一些有关的问题,例如依英美学者的主张,除冲突法外,还应有管辖问题与外国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依法国学者的主张,除冲突法外,还应有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管辖问题;再依苏联和东欧不少学者的主张,除冲突法外,还应有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国际民事统一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裁序等问题。但不管怎样,目前多数国际私法学者仍一致认为冲突法是国际私法应该研究的主要部分或基本部分。  相似文献   

2.
国际民事交往所体现的三层利益--国际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中,国家利益始终处于中心地位.无论是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理论、冲突法的基本制度,还是国际私法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趋势,都是以国家的利益为依归.  相似文献   

3.
由于主权的国内和国际内涵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主权的实现也和一国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各国国际私法的主权特色也会不同。本文通过历史分析,结合法律选择中的主权因素,分析了主权的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在传统国际私法"规则"中的重要分量,而在美国"冲突法革命"理论中,由于强调了实体法的内容和法律选择政策的考虑,从而体现了国际私法"方法"中不同的对内主权内涵。并认为在现代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因各国特殊的法律选择政策考虑,对法律选择方法的采用和规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就法律选择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对和谐价值的追求贯穿于其发展演变的各个阶段,系推动国际私法不断进步的重要因素。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最密切联系说等国际私法学说,体现出为寻求法律适用和谐而做出的努力。从国内冲突法到统一冲突法、再到统一私法的发展过程,是国际私法对和谐价值追求不断深化、不断实现的过程。统一私法克服了冲突法纯粹从一国视野出发的内国法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制度性局限,从根本上避免了法律冲突,是最具和谐价值的国际私法规范。  相似文献   

5.
所谓外国人的私法地位 ,在本质上即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人格及其私权享有的存在状态。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承认 ,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问题 ,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私法的基础并决定着国际私法的价值与发展。本文对外国人私法地位承认的必然性作了自然理性基础、财产分配基础、社会存在基础和利益需求基础四个方面的法哲学探讨。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它是在各国法律冲突的条件下为有效保护外国人的私法地位所采取的化解冲突的国际选择。人类理性的作用使国际私法一切制度与原则构建的价值选择无不渗透着对如何保护涉外法律关系中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同时,国际私法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只在于解决法律冲突并创造和维护一种法律冲突的秩序,更重要的在于促进各国私法之统一,以达到消灭法律冲突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经济全球化为写作背景,探讨了国际私法全球化.国际私法全球化包括两个层次,趋同化和一体化.统一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以他们各自的方式表达着国际私法趋同化.分别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可以看到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所呈现出来的国际私法一体化的前景.  相似文献   

8.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同其他法律分支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但是,在区际冲突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展示了自己的极为特殊之处,并总是同国际私法的发展纠合在一起。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区际冲突法的历史发展进行专门的研究。一、学说法时代——“法则区别说”时代西方学者常说国际私法(或冲突法)是公元13、14世纪欧洲的产物。这个说法至少犯了两方面的错误。首先,如果这个说法意味着在公元13、14世纪之前世界上没有国际私法,那显然是不正确的。打开冲突法的史册,我们会发现,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冲突规范是公元7世纪中国唐代《永徽律·名例律》中的一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当时唐帝国是亚洲乃至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个中心,有许多“化  相似文献   

9.
2004年11月21日发生在中国包头的空难事故的赔偿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由于我国法院在程序上没有受理受害者对于我国航空法在实体赔偿标准上的质疑,从而依据国际私法的基本法理在美国相关法院提起了跨国诉讼。但是,美国法院基于该国国际私法(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其“长臂管辖”和“非方便法院”原则,对此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决。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旨在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而为正在进行的我国民用航空法立法修正及司法执行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0.
<正>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第三届年会于1989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广州中山大学召开。参加这次年会的除来自全国20多所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所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外,还有来自外交部、司法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本次年会是我国国际私法界继贵阳会议、武汉会议和西安会议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 ,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 ,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2.
学说,作为学者们的学术观点、理论主张,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能成为法律渊源。然而,在国际私法中,学说却占有重要地位。国际私法的历史表明:14~18世纪国际私法仅处于"法理学与科学"的阶段,即表现为学说法。即使18世纪以后开始出现制定法,学说对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仍有很大影响。中国尽管不承认学说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但国家鼓励、支持学者们对法典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3.
作为国际私法领域颇具影响力的著作,由英国牛津大学的著名学者阿德里安·布里格斯所著的《冲突法》(第3版)充分清晰地展示了英国国际私法明确的结构以及丰富的内容。文章立足《冲突法》,对该书所呈现出来的"欧盟化"的英国国际私法体系做了一个梳理,着眼于英国普通法中合同自体法的发展,根据《罗马条例》分析了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合同法律选择规定的变化,对退欧在英国合同义务方面国际私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认为在此方面退欧的辐射影响不会太大。伴随着欧盟法与英国普通法的相互交融互动继而又分离,认为这是双方彼此交叉又相互推动促进着向前发展的过程,影响最终会逐渐消弭,但其中的价值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14.
在当代国际社会,国际关系使国际私法的地位得以提升,使各国国际私法的平位理念逐步确立,对国际私法关系主体、调整范围、渊源和性质都具有重要影响;反之,国际私法通过确立国家主权原则和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影响国家利益的实现和国际关系的发展.正确认识上述问题对我国制定与适用国际私法和把握当代国际关系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美国"冲突法危机"是近代以来冲突法领域的重大理论争鸣之一,作为欧洲传统理论的"国际私法利益论"与美国现代理论的"政府(支配)利益分析说"分别是这场论战中的典型。晚近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不断丰富着冲突法利益的内涵,尤其在冲突法趋同和一体化呼声日隆的情势下,梳理这两种理论关于冲突法利益问题的认知,可为评判冲突法的发展现状及预测冲突法发展的未来趋势提供参照基准。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国内一些国际经济法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国际私法实质上是一种国内公法,且调整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这种观点完全肢解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国际私法理应兼有国内性和国际性,调整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也理应完全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今国际私法领域,冲突法的法典化已成为一个日益显著的趋势,而我国全面、系统的冲突法立法还没有开始。目前,我国的冲突法规范仍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海商法》、《票据法》等部门法中。这些分散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且多不完善,有些规定还相互矛盾。这种状况对完善我国的涉外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是极为不利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永平博士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致力于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的超前研究,其新著  相似文献   

19.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20.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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