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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自颁布信托法以来,理论界的质疑和实务中的信托危机始终存在。本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信托制度的理论研究,分析信托的本质属性,得出的结论是通过对现有民法原则和物权制度的解释和改造,能够建构适合大陆法传统的信托制度。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在自益信托中,受益人亦是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享有所有权,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所有权以及对委托人的代理权。   相似文献   

2.
在信托有效存续期限内设立多顺次的连续受益人,不但有利于委托人实现多数受益人受益的愿望、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保值,而且还可以在课税环节上合法地节约一次以上的继承税,这是一般民法下的遗产继承无法实现的。信托连续受益人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并无矛盾。该制度的引进,不但可完善我国信托法律制度,而且还将催生和发展我国的民事信托。  相似文献   

3.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4.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5.
家庭信托是最早的一种信托形式,是人们运用用益方法处分土地这种家庭财产的产物。在用益制的结构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关联互动,构成土地用益关系的基本要素。在用益制发展的早期,普通法只承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土地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用益关系仍属道德调整的范畴。衡平法兴起之后,才逐渐将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为法律关系,后又以判例形式确认了“双重用益”的有效性,家庭信托由此产生。基于信托的财产隔离功能,设立家庭信托的家庭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隔,避免了财产混同和损失。家庭信托早期主要用于家庭财产安排,而在当今社会的价值则体现在家族财富和事业的传承上。土地财产管理是家庭信托的一种原始基础功能,信托机构可将其应用于我国家庭土地财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6.
我国《信托法》在移植时便染上了强行法的色彩,与家族信托应当具有的自由品格相冲突,倚重委托人的立法设计从长远来看偏移了其"协调者"的角色。信托财产权的转移困惑、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撤销权之争、受托人以消极被动的姿态承受强加的责任以及受益人之间的利益碾轧风险等实务中的乱象,可以说是定位冲突在家族信托中的具体映射,浸淫于权义背后的博弈。家族信托保护人制度和自由协商机制将有望实现家族信托各方当事人正位,为遏制家族信托中的权义博弈提供良好的契机,促进我国事务管理类信托的本土化立法探索。  相似文献   

7.
究竟应由何人,在何等条件下变更或终止信托关系,是探讨信托变更规则应解决的核心问题。美国法,信托成立后,委托人、受益人和法: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信托。但有关的规则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这种嬗变是从委托人意愿至上的传统规则,到兼顾受益人利益的现代规则的转变。这种转变值得我国信托法借鉴。  相似文献   

8.
权能分割:论我国《信托法》之信托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上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财产权制度的冲突引发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争议。我国《信托法》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是信托财产所有权权能的分割,是在借鉴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理论基础上,对信托制度进行的诠释与创新。  相似文献   

9.
论信托关系     
信托是现代社会广泛运用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互之间依据信托法之规定,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分配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是信托关系最基本的关系人,信托财产则是信托关系赖以建立的根本。对信托关系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进行探讨,对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有一定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信托财产确定,并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资产以及不为他们的债权人所追及,是信托制度 的核心所在,也是信托财产的本质特征。信托制度的构建,必须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信托财产又不是孤立的存 在,在信托的存续过程中,也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本文探讨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的价值在于安全、自由和 效率,同时,安全、自由和效率之间相互为用,相互制衡,以期从理念出发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制。  相似文献   

11.
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相似文献   

12.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而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管理、处分该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由于中国财产权制度沿袭大陆法系单一所有权的理念,加之相关制度设计不健全,信托财产权归属处于不明状态,淡化了信托财产作为物权制度的属性,损害了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扰乱了信托法律体系内部设置。为促进中国信托业健康发展,促使信托目的的有效实现,有必要在信托概念上体现信托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同时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之精神,即双重所有权,以有效保护信托关系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3.
就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而言 ,其在本质上属于自益信托。其中 ,基金投资者为基金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则共同处于受托人的地位。然而 ,此种自益信托又有别于传统的自益信托 ,其将传统的信托受托人的功能在共同受托人之间进行细分 ,分别由其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以更好地实现对彼此的制衡。这种对信托受托人功能上的细分 ,是为更好地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利益所做出的当然选择。为此 ,在信托投资法律关系的构建问题上 ,其核心应当是如何更有效地实现对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14.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相似文献   

15.
土地信托——农村养老方式的新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的现状,而"土地信托"则可以作为替代农村"养儿防老"模式的最优选择。土地信托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是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土地信托中存在着信用风险、信托财产转移风险和经营风险等,因此需要制定《土地信托管理办法》,对土地信托中的特殊问题,如委托人、受托人资格,以及信托财产、土地信托中的信息公开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建议设立统一的监察人制度,规范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和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制度等,以便为养老为目的的土地信托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一大创举,是信托制度在其共性基础上的个性延伸。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信托制度的核心问题,但信托中的信任关系更侧重强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赖,包括“可以信赖”与“值得信赖”两层含义,对应着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赖承诺以及受托人应当具有与其所受委托相匹配的业务技能。而签订条款完备的信托合同则为将信任关系具体化与固定化所必须的载体。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发展财产信托的必要性与面临的障碍张旭一、财产信托的内涵及特征信托是委托人为了本人或第三者的利益(受益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所信任的个人或组织(受托人)代为管理的经济行为。它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义...  相似文献   

18.
在信托制度中是存在着合同基础的,赋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请求权只是归还了其本应享有的权利,委托人享有对受托人的请求权是应被肯定的,这仅是还原了信托的本来面貌,并没有扭曲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一些信托法在其信托定义中强调了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多数学者更是将信任看作信托设立的基础.但从人性论和信任生成途径的角度考察,委托人很难生成对受托人的真正信任.某些信托制度本身也否定了信托中存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真正信任.即使在实然层面可能存在委托人主观上的信任,但信托规则表明该信任并非信托中不可触动的要素.严格而言,信托中的信任并非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是对信托制度的信任.既然如此,信托法就没有必要在立法定义中强调信托设立中的信任要素.  相似文献   

20.
信托受益人在其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最大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主要体现在与受托人相对人之间。由于信托受托人享有较大的自主管理权,如果其违反信托本旨滥用权利将直接损害受益人权利,因此,无论是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均为受益人权利保护设立了相关救济制度,以此约束与对抗受托人不当管理行为。英美法系国家将这种制度称为“衡平法追踪权”与“推定信托”,大陆法系国家则为信托受益人的撤销权。这种救济制度的运作,无疑会涉及信托受托人之善意相对方,信托受益人与该善意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本质上是信托关系中内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外部交易安全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这是一个关乎于信托本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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