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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从行政委托的目的和条件来看,行政机关、公私组织或个人都可以成为受委托主体。基于此种认识以及行政委托与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在内容、依据和实践上所表现出的耦合,有必要推进行政委托在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引入。在引入的过程中,应当关注行政委托适用范围的扩展、行政委托适用条件的设定、行政委托内部责任的承担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河海大学张阳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流域水污染的合作治理模式及其在太湖流域的应用研究"(批准号:07BJY068)目前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项目最终成果为报告<我国流域水污染的合作治理模式及其在太湖流域的应用研究>.  相似文献   

3.
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府际治理协调机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府际治理协调机制采取流域"公共能量场"、流域政府间电子治理以及流域政府间联盟等实现形式.较为一致的共性特点和优势是:强调流域政府间以及利益相关各方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确立起信任关系,流域政府间由此就可以更多采用协商手段来解决矛盾和冲突,进而更可以实现对流域水环境的合作治理.不过,府际治理机制亦存在着不足,实践中仍应考虑将其与中央政府主导的科层型协调机制有机结合以取得整体效应.  相似文献   

4.
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初步形成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合作形式,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空间开发、旅游资源等方面开展了西西合作、东西合作、西外合作,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然而,西部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竞争、地方领导合作动力不足、参与性不广泛、合作观念淡薄、合作组织松散等成为推进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合作的制约性因素。西部地方政府需要在中央政府的协助下,建立完善的政府间合作的法律约束,建立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机构以及政府引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机制,从而推动政府间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5.
论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与公法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府际合作治理日渐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促进区域合作之治理模式选择。其兴起与发展需要雄厚的公法理论支撑和完善的公法制度保障,从而对传统公法的价值理念、变迁路径、概念范畴、调整范围、规制方式、制度设计等带来冲击和挑战。公法必须通过完善核心价值体系、重构变迁路径和公权力配置制度、拓展公法范畴、健全公法规则体系等进行持续不断的回应性制度变革,以实现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与公法的良性互动,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6.
区域治理创新的制度分析:府际治理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处理和协调作为区域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日益受到学界的重视。自然无关联机制、市场机制、科层制和府际治理机制等是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四种基本制度。自然无关联机制早已过时,必须摒弃;市场机制和科层制在协调政府间关系时具有积极效应,但却存在着“市场失灵”和“科层制失灵”的治理困境。府际治理机制是解决上述困境的正确选择,也是当前区域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和流域水污染属地化治理的特征打破了流域水环境的整体性,使得流域水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地方政府的自利化倾向在分割治理体制下强化了地方利益,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突出,最终导致"公地悲剧"——流域水污染治理失效。如何在实现集体理性的同时满足流域各级政府的个体理性,实现激励相容,必须打破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行政分割,实现政府间的协同治理。因此,在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的政策取向中,一是要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三是要构建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府际合作即政府间的合作,主要是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纵向合作关系,以及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权力分工关系。社会运行动力机制是社会运行机制有效、健康、持续运转的关键要素。跨区域绿色治理府际合作的利益主体较为复杂,主要有各级地方政府及上级政府、企业组织、社会公众、生态环保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政策咨询专家等。提高绿色治理能力,构建区域生态文明环境,需要府际合作动力机制基于区域内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形成具有引力、压力、推力、阻力等动力机制的合作场域。跨区域绿色治理府际合作动力机制的优化:增强引力,推进协同平等权力,搭建利益共享机制;加大推力,改善制度环境,发展非政府组织;调整压力,调整内部既有压力,变外部压力为动力;消除阻力,树立协同合作理念,克服府际合作壁垒。  相似文献   

9.
破解水污染管制困局需以环境治理模式转型为切入点。合作治理的环境政策是一种应对环境危机的宏观策略,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切实践行。推行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的法治路径是:以环境法合作原则为基础,实现治理主体上的"官民共治"、治理层级上的"上下协力"、治理方式上的"刚柔并济"、司法监督上的"双管齐下",形成环境行政权、环境司法权与社会自治权良性互动的水污染治理网络。  相似文献   

10.
因循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的特点和水污染治理的不足之处,不难发现大湾区水污染协同治理的基本路径是以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沟通为基础,谋求技术规范、执法和监测等层面的协作,形成系统的大湾区水污染协同治理体系。完备的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立足于大湾区水污染状况,要求加强政府行政协作能力与建立政府间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与区域环境信息法律机制,实现湾区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各地日益增多的雾霾天气给人民健康、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日益频繁和增多的雾霾天气已不仅仅是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果,我国目前的雾霾天气更多的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大气的流动性和开放性使得雾霾污染由局部性空气污染向区域性污染扩张蔓延,这使得建立各级政府间的联防联控机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认为雾霾治理的政府间合作关系既包括纵向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同时也包括区域内横向政府间的关系,中央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空气质量标准,推动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地方政府要构建合作平台,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预警报告机制等措施,以实现对雾霾天气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12.
邓金沙 《理论界》2014,(5):58-61
公共事务现代经济学理论中的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政府应成为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中外各国空气污染治理实践也都以政府为主导展开。空气污染治理成为我国政府目前进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以北京市顺义区政府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在空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表现出令人印象深刻的政策执行能力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并在区域生态治理、保障辖区空气质量方面扮演关键角色,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地方政府也面临缺乏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动、缺乏有效政策制定工具和治理手段单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治理中的伙伴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作者通过对公共事务治理结构变迁的分析,讨论了非政府组织在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中所日益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中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二者只有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开展多种契约性、制度性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良性、友好的伙伴关系才能实现对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14.
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立法建立了水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与司法救济二元机制,但由于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主管不明尤其是司法介入不足使得水污染纠纷的顺利解决障碍重重,不能很好地发挥遏止水污染行为的功能.本文以对司法介入的调整为基本思路,立足于水污染的流域特性,提出了建立流域水污染专门管辖制度的构想,并特别论证了海事法院管辖流域水污染纠纷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论跨域治理多元主体间伙伴关系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代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日渐增多,错综复杂的跨域公共问题大量出现。面对大量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公共事务,仅仅依靠地方政府这个治理主体难以解决,需要运用跨域治理理论,多元主体之间构建伙伴关系,共同进行有效的治理。本文以湖北省梁子湖水污染防治为例,阐明为了有效应对跨域公共问题,需要跨域治理多元主体之间构建伙伴关系,并提出了建立伙伴关系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6.
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应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相对立的思维定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重视生态环境法益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及公共利益的协调保护,加强对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按照这种思路,我国《刑法》应当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从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独立出来,设置"危害生态环境罪"专章,并适当增设一些污染环境犯罪的新罪名,严密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法网。同时,应适当提高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定刑,充分发挥罚金刑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制作用,增设资格刑,对污染环境犯罪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者特定经营活动的资格予以暂时或者永久性的剥夺。  相似文献   

17.
非传统安全的区域治理与上海合作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冷战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兴起,促使区域层次开始凸现为国家间安全合作的主要平台,安全地区化态势使地区合作成为一种新的安全、发展和战略思维.上海合作组织其实是适应安全地区化态势的一种新型区域安全共同体.作为新世纪在欧亚地区出现的新型区域合作组织,它在新安全观指导下,巩固和发展了结伴而不结盟、大国小国平等协作的新型国家关系,并逐步发展为一个以多边合作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谋求地区共同安全的新型区域治理机制,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在中亚地区共同推进"和谐地区"建设不可或缺的战略依托.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两者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实施中相互配合,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两者的调节范围不同,依靠力量各异,控制的重点有别。法德并济,能够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治理事后惩处与事先预防的统一,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统一,低成本与高效率的统一,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社会整体环境净化与个体道德境界提升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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