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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修改看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部分为核心内容,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就需要这两部分各自的完善与彼此间的协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且《反垄断法》刚施行不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拓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合理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亟需在部门法中落实。构建银行法域外适用体系,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以及我国金融机构全面融入世界的必然要求。银行法的域外适用既能维护我国的整体金融利益,又能为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法治的发展提供契机。我国在构建银行法域外适用制度时,应考虑多样化的管辖连接点来确立域外效力,明确规定在域外实施的对我国整体金融利益产生实质性危害后果的行为,我国监管机构和人民法院享有监督管理权和司法审判权,同时规定域外监管机关和司法机构应对该类执法和司法行为予以协助。为了减少管辖权冲突,我国可遵循礼让原则、合理原则、国家行为原则,设计出豁免适用我国银行法的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但尚需进一步完善。赋予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域外效力并进行域外适用,是在部门法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3.
2015年以来,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开始出现,政府也开始讨论相应监管制度。2017年修订、2018年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做出了修改。在此情况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适用于因网络直播行为而引发的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的问题值得探讨。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具体表现出发,分析网络直播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象,论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领域适用的可行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直播平台领域的适用仍存在界限不明、监管困难、消费者保护不力等缺陷,进而提出明确相关法律体系界限、扩大法律监管权限和赋予有关主体诉权等相应建议,为网络直播平台市场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4.
一般条款及其适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基础,决定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整体设计.作为一个学理概念,一般条款的含义经历了原则层面的理解到法律规范的认识.关于一般条款的适用模式,我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宜确立一个单向授权司法机关的有限的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5.
何泽华 《理论界》2011,(6):50-52
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机制,是市场调节的动力,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营者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导致了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使市场竞争不断恶化,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进而妨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我国为了保护诚实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护市场的秩序,于1993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起到了卓越的成效。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出现,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全部满足规制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迫在眉睫。本文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入手,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缺陷,并针对每个缺陷进行完善,希望对我国的法律的修订尽一点力量。  相似文献   

6.
俞晓辉 《理论界》2007,(3):65-74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中及制定后的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十分严重,威胁着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文,寻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密切关系,致使在立法中往往发生法条之间的交叉.在未注册商标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及反向假冒行为的禁止这三个问题方面,我国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需要协调.根据其行为性质,将上述三种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商誉淡化是商誉侵权领域的一种重要行为类型。在规制商誉淡化的法律体系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于补充性和设防性的地位。在商誉保护的模式构建中,以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的阶段性模式是最现实和最合理的选择。在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过程中,商誉的保护范围、行为类型、侵权标准和法律责任等都是必须重点予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朱鹏飞  李军 《理论界》2003,(4):77-77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动是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立法时应制定统一的竞争法同时规制主两种行为,还是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理论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1993年所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其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偏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前后矛盾;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责任的范围过窄;实施机构缺乏足够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作如下改进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修订,使之上升为基础性法律;二、政府部门不作为该法的法律主体;三、将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五、设立全国统一、独立和有足够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11.
关联性混淆规范从我国《商标法》移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比较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标识(权)的排他性基础是“一定影响”,其知誉度要求明显低于驰名商标,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却给予其同驰名商标一样的排他能力,这不仅缺乏法理依据,也有架空未注册驰名商标制度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与排他能力相匹配的财产能力,留出“一定影响”的标识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之间的发展空间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然使命。为此,需要对适用中关联性混淆进行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商品市场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典型类型知识产权还是非典型类型知识产权,都有其保护范围和边界,故知识产权法规范架构内置诸多限制性制度安排,可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实施等维度划出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对超越这些边界或违反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适用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进行衡量和调整,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大数据时代,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成熟,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快速发展.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流动和跨境传输,由此引发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扩张.相较于早期的《数据保护指令》,新近通过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增加了域外适用情形,将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监控其行为的境外企业也纳入了规制范围.纵观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多数国家已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域外效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就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以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外国竞争法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艳 《理论界》2001,(1):31-32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把垄断法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 ,他们的竞争法经过一百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其中美国的《反托斯法》、欧共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等。这些法律对我国如今的竞争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反观我国的相关法律中 1 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所禁止的行为多属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我国制定一部完备的竞争法刻不容缓 ,以下可从外国竞争法中得出对中国竞争立法的启示。一、实体规范1 .行政性垄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5.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根据行政行为适用的对象是否特定,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只能适用一次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已经为我国法律所确定。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在立法上和理论上则没有。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世。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相似文献   

16.
潘璐 《理论界》2006,(8):74-75
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主张竞争法具备域外效力。美国和欧盟为此提出了诸多适用原则。然而这些植根于“效果理论”之下的原则却难以获得国际法理论的支持。与之相应的是各国在实践中往往很难将本国的竞争法直接适用到纯粹的外国竞争行为,而是寻找各种替代机制来维护本国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7.
涉外不正当竞争冲突规则确立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不正当竞争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竞争行为或其损害结果至少有一项含有涉外因素。虽然自本世纪以来,各国都加强了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但在冲突法上对涉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加强,这个问题已渐引起...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的特点,应对其进行类型化。把行为违反了客观规范作为判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起点较为符合法律思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性条款可以用来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无需创造新的规则。在判断要素的衡量上,至少应当包括商业模式、对互联网用户的影响、流量与数据、行业与自律规范。  相似文献   

19.
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净化营商环境,我国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总则部分新增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并对分则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旨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条款过于抽象,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为提升我国《商标法》实施质量,建议借鉴欧盟和德国对商标恶意注册进行规制的实践经验,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的审查标准和考量因素;对疑似恶意申请注册者,商标审查机关可要求其提供使用意图的证明;对恶意进行商标注册和诉讼者,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中韩两国虽然走上了各自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但是,都把市场经济确立为各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反不正当竞争在确保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更加积极的作用。所以,系统比较中韩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必将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有价值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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