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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陈某、刘某、杨某、梁某都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陈某通过刘某、杨某认识梁某,梁某称认识顺德机关的人,可介绍陈某的儿子到该机关工作。2003年1月5日,陈某与梁某、刘某、杨某签订劳务中介协议一份,约定由梁某为陈某儿子介绍工作,陈某须将酬金4万元存入陈某和曾某(由梁某指定  相似文献   

2.
才貌俱佳的女教师单夏云与担任中学校长职务的老公离异后,仍然与前夫同居一室,在做了前夫两年秘密情人后,她将前夫的阴茎浸入硫酸溶液进行“清洗”.2007年6月9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单夏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0万元,此案蹊跷之处在于:一对水火不容的知识分子夫妇在分道扬鏣之后,为何还要同床共枕?在被硫酸毁掉“全根子”而痛失男子雄风后,中学校长又为何恳求法官放凶手一马?  相似文献   

3.
赵敬羚 《社区》2005,(11):43-45
2005年3月下旬,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一起火灾案件进行判决:当了一天保姆就导致火灾的肇事者应赔偿雇主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介绍工作的家政公司仅需返还雇主押金350元。前年年底,市民陈女士到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聘请了一位名叫董梅青的外地打工妹当家政服务员,并缴纳了介绍费、登记费、押金共计390元。当天,陈女士将董梅青带至母亲住所,安排其照顾她85岁高龄的老母亲,并教董梅青使用家中各种电器。可是第二天上午,陈女士再来看望母亲时,却发现屋内发生火灾,母亲不幸遇难,保姆董梅青也昏倒在地。后来据董梅青讲,当时她正在厨房做早饭,不慎将灶…  相似文献   

4.
大野 《中华魂》2012,(17):28-28
今年4月,河南陕县一法官在审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面对责问,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痛斥说,该法官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一起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案例的实证分析,重点研究了事业单位工伤赔偿中存在的理论与现实困境,即法律规则与法律理念冲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明确;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法律适用不明确;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的意识淡薄;工伤认定难,赔偿程序复杂.结合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前景,提出了统一工伤赔偿法律制度,明确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明确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的法律适用,提高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的意识,简化工伤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社区》2010,(13):57-57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2006年8月,借款人黄某与出借人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我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主协议上签了字。黄某与于某的借款协议约定,于某向黄某出借款40万元人民币,期限10个月,但合同没有约定我的保证责任期限及保证方式。借款协议订立后,于某如约将40万元汇至黄某农业银行账户,但是借款人黄某在2007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且黄某并未在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向于某偿还借款。2009年5月,  相似文献   

7.
邢江峰 《社区》2008,(25):51-51
北京一读者咨询:我于2006年10月向曾某出借人民币5万元,曾某给我出具借条,并且在借条上载明还款期限为2007年6月,黄某作为还款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但没有注明其身份是担保人。当我与曾某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我曾多次向曾某、黄某主张债权,要求曾某与黄某及时向我偿还借款,但是黄某说他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作为见证人身份,而不是担保人身份,而曾某说自己没有钱无力偿还,所以至今这笔借款曾某还没有给我。请问:黄某的身份是否是担保人?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与黄某共同偿还借款?  相似文献   

8.
《社区》2009,(19):54-54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我在工作时,右手拇指不慎被所搬运的家具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需住院5个月。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上工伤保险,出院后,公司与我签订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我5.5万元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等费用,从签约时起,我自愿离开公司另谋职业,公司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费用。2008年12月,我再次入院做“右拇指切开内固定取出术”.产生各项费用5万余元。200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今年66岁。不久前,我和老伴在去超市购物途中,胡某驾驶的车辆在拐弯时撞到了我,致使我小腿骨折。在我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出院后,我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相关规定赔偿我的有关损失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司机胡某醉酒驾车,损失应由胡某负责赔偿。请问,司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交强险”赔付?读者汪辉汪辉同志:“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  相似文献   

10.
试析德国的工伤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张灵强德国在工业伤害保险法制定之前,工业伤害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德国民法典向雇主提出民事赔偿。1884年,德国将工业伤害单独分离出来,制定了《工业伤害保险法》,对发生工伤时的赔偿作出了特别规定。1925年...  相似文献   

11.
江苏省常熟市兴福管理区紧紧依靠党员干部和村、居调解组织网络,有效化解社区矛盾和民间纠纷,促进了社区和谐。2006年8月的一天,辖区内一私营业主家中发生了一起因保姆自杀、死者家属前来索赔的事件。今年58岁的保姆当天突然死于雇主家中,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从张家港赶到雇主家中,要求雇主拿出50万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否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国家赔偿只能另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我们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便利当事人诉权行使的角度出发,论述建构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2006年8月,借款人黄某与出借人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我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主协议上签了字。黄某与于某的借款协议约定,于某向黄某出借款40万元人民币,期限10个月,但合同没有约定我的保证责任期限  相似文献   

14.
妥当的性骚扰防治体系离不开妥当的损害赔偿制度,美国、英国、意大利等诸多国家均十分重视对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了让受害人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各国赋予了受害人多种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并一致建立了雇主责任制度。同时,对于性骚扰案件中的受害人获得的物质损害与非物质损害范围、数额计算方式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张继青 《南都学坛》2003,23(6):94-95
雇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并非均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乃是一种衡器,各国的大多数法律制度均兼顾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在雇主转承责任制度中也是如此。一方面要维护受害人的利益,雇主即使无选任监督的过失仍然要对雇员的侵权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要考虑雇主的利益,只有在雇主与雇员有雇用关系时,才对雇员所从事的与执行职务有关联的过错侵权行为负责。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司法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充分抚慰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并促使司法机关增强工作责任感,依法行使职权,应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现阶段立法中精神损害司法赔偿缺失给当事人造成的权利缺失,论证中国构建精神损害司法赔偿制度的必要性。认为作为司法赔偿范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害赔偿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基本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使得受害人获得的司法赔偿不足以抚慰其精神创伤,中国应当从其范围和标准等方面构建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7.
陆明华 《老友》2013,(7):55-55
案情:2009年11月,退休工人周老伯的儿子周某与其女友黄某商议在购买住房后结婚。因为经济拮据,周老伯为儿子出资30万元,以及周某与黄某共同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剩余房款由周某和黄某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周某与黄某结婚后,两人决定将该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3年3月,周老伯与周某因为赡养问题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周老伯以周某所购新房应归自己为由,要求周某夫妇从房中搬出去。  相似文献   

18.
2007年7月2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桩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雇主陈甲群等4方,共同赔偿在房顶干活时被电击伤致残的农民牛清甫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相似文献   

19.
2006年春节前夕,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某房地产公司老总郑驰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二奶家属28万元。一个身高1.81米、身边美女如云、身价近6亿元的财团总经理,为何为了一个少妇4次自杀?又为何用情妇的防身手枪对准她的胸部扣动板机?一心傍大款渴望“转正”的妩媚女人,为何在修成正果时激流勇退?深陷情劫的众多当事人。又为什么甘愿出卖亲情戴上绿帽子? 2006年2月6日,记者飞抵福州对此案进行了独家采访,一个错综复杂的都市迷情故事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20.
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既包括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又包括间接结合的“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对于前者,得适用共同侵权责任规则配置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后者,若各侵权人之侵权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则对于受害人而言,各该侵权人并不成立共同侵权行为,故此应由责任人对受害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责任人责任份额的分配,应依据其各自的过失程度和原因力比例的大小来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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