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李艳秋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19(4):13-14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中的一种主要的犯罪类型 ,此罪在罪过上是直接故意 ,包括认识因素“明知”和意志因素“希望”两方面的内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目的也是主观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5.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古今中西均有诸多与“财产犯罪”相关的罪名。在我国传统时代亦然,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律典中并无现代意义的“财产犯罪”概念以及专门章节,但其通过“以”“准”字例以及《六赃图》形成纵、横两个方向的“暗线”,勾连起事实上的“财产犯罪”体系,并通过这样的立法技术实现了各罪罚则和价值取向的平衡与协调。西方历史上的各财产犯罪,在现代刑法法益观念的影响之下,被“简化为平行侵犯单一利益”的一类犯罪,从而发生了模糊各罪界限、财产犯罪“去体系”的现象,并影响及于我国现行《刑法》。《刑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又试图区分各罪,但区别之时未充分顾及各罪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在规则逻辑与价值取向两个层次均出现混乱。 相似文献
6.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严重犯罪之一.对于转化抢劫罪的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只有行为人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的,才适用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似无必要. 相似文献
7.
对在刑法中增设海盗罪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盗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罪行,近年来其发案率已呈上升趋势,严重危害到海上公共安全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专门规定了海盗罪,我国已加入该公约,但我国刑法中没有对海盗罪进行规定.借鉴国际刑法和域外刑法对海盗罪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增设海盗罪存在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增设时应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来入罪,规定其为一种在海上对船舶或航空器以及船舶或航空器上的人或物实施暴力、胁迫或其它扣留、掠取行为. 相似文献
8.
保辜制度在中国延续近千年,在中华法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直至汉代正史才有保辜制度的相关记载.唐律中保辜条疏堪称对保辜制度的首次系统规定.其后,宋、元、明、清的保辜制度因袭唐律,并对其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以近现代刑法理论为基础制定的刑法典彻底地否弃了保辜制度,但是"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所体现的慎刑恤罚思想,以及其对和谐人际关系的修复效果等方面,时至今日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而且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社会影响甚烈,危害甚大。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准确解读刑法的有关规定,划清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保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件的正确定性处理。而判断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否有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必须明确该罪是否属于结果犯、行为犯或者危险犯。如果该罪属于上述三种形态之一,则其当然存在犯罪的未遂形态;反之,如果该罪不属于上述三种犯罪形态,则其犯罪未遂形态也就不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10.
试析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著作权法对犯罪和刑罚规定得过于抽象,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产生了冲突。著作权法扩大了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范围。侵犯著作权罪的对象表述存在着严重的逻辑错误。犯罪构成设计滞后,以营利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制约了法律的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权益没有受到刑法的全面评价,刑法保护的权益过于注重财产权而忽视人身权。著作权法的规定也导致了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的冲突,从而使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受到了冲击。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得到刑法的保护,是维护和促进我国网络事业发展的关键,但现有刑法条文由于立法时的局限性,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若通过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则必须要面对其作为犯罪对象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与整合。 相似文献
12.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多人可同时参与并在交互活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具有"竞争性、持久性、流通性、价值增加性并业已形成二级市场"的虚拟物品、账号、游戏币或域名等。网络虚拟财产因具有财产属性,受刑法保护。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普通侵犯财产罪的社会危害性存在差别,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才构成犯罪。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原则上应确立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的范围,以实现刑法的实质和形式双重正义。 相似文献
13.
《中州学刊》2018,(8)
面对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保护力度的不足,刑法对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日益受到立法者重视。合理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之刑法规范的前提是准确界定个人信息。从实质内涵上分析,个人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可识别性、载体性和价值性;从司法认定的角度看,个人信息还应具备关联性和目的性。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因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具有公共安全性。为强化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应当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定,在客观方面增加非法利用行为、明确主管人员的替代者责任以及网络信息控制者的不作为责任等,并且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进行调整,真正实现量刑规范化。 相似文献
14.
传统中国对情色贿赂法律规制积淀极深,以唐律为例,其既规定收受情色贿赂为罪——"枉法娶人妻妾及女"罪,也规定给予情色贿赂为罪——"有事以情色行求"罪,并对二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不过,基于对礼教纲常的维护,情色贿赂在唐代更多被视为纲常犯罪,而非贿赂犯罪,故其规制不如一般财物贿赂完整全面,同时又因为社会性风气较开放及吏治逐渐败坏,规制效果亦不甚理想。借鉴唐律规制情色贿赂的历史经验,结合情色贿赂的本质及危害性,现行《刑法》应将情色贿赂犯罪化,以严密惩治贿赂犯罪之法网。 相似文献
15.
区分抢劫案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在于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强度上。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抢劫罪是指《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抢劫罪,不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事先作了抢夺和抢劫两种准备,甚至准备了实施抢劫所用的工具,但在作案时没有实施侵犯人身的行为应以实际实施的行为来定罪。在强力抢夺财物过程中,强力遇到障碍而转变为排除被害人反抗暴力的,无论是否出现伤害、死亡结果,应以抢劫罪定性。 相似文献
16.
《青海社会科学》2018,(1)
择一罪过立法是中德刑法中共有的立法现象。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80%。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污染环境的犯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90%。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罪过形式,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明确规定了罪过形式;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度完全相同,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或轻率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不尽完全一致,而且对同一犯罪的过失犯(或轻率犯)的处罚均轻于故意犯。这些差异表明,德国刑法在明确性原则和责任主义的贯彻程度上均比中国刑法彻底,值得中国刑法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的各种社会犯罪中,抢劫罪较为突出,是我们打击的重点之一。要做到稳准狠地打击抢劫犯罪,就要掌握好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划清抢劫罪与其它罪的界限,以便正确地运用法律。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粗浅的看法。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第三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即构成抢劫罪。 相似文献
18.
数据安全是一种重要且相对独立的安全类型,需要刑法提供充分的规范供给。刑法能够提供保护的路径,可以概括为三种:将严重违反国家数据安全规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将非政府组织体不遵守政府监管、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将严重侵害数据权益人的数据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在多个路径中,制定以保护数据权益人为目的的刑法规范,需要予以优先考虑。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产业资源、公共管理资源,对数据权益的保护,应等同于对物权的保护,与侵犯财产罪的罪刑设计保持协调,如此才能适应数据权益保障和数据安全保护的现实和未来需要。 相似文献
19.
一、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包含限制性条件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寻衅滋事罪是常发性刑事案件,因此,认真研究此罪的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对此罪的构成要件认识不清,就不可能准确定性[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 相似文献
20.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近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产生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相形之下,现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实践中渐显滞后。综观我国侵犯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刑法中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结合司法实践,要从扩展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取消犯罪主观案件中的非法营利目的,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实质补偿,修改罚金刑、增强其可操作性,确立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模式和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