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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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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庭前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庭前程序 ,由于法官的积极介入和对当事人的排斥 ,影响了司法正义的实现。而一步到庭的庭前程序改革 ,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理清庭前程序的地位 ,不仅无助于公正的实现 ,也使法院的审判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庭前程序改革应以被告强制答辩、证据开示、举证时限为核心  相似文献   

2.
效率与效益: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效率与效益是庭前准备程序设计的法理基础。在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中,效率与效益缺失,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序上受到损害。通过比较分析现代法治国家的庭前准备程序,就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3.
庭前程序承担着为法庭审判准备审判对象和裁判依据的重要功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庭前程序新的内涵,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庭前程序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日益显现。分析我国刑事庭前程序改革的内容,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存在的弊端,建议引入预审法官制度以实现其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实现权力的划分和限制的价值,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公正透明的庭前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4.
英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评析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英国庭前准备程序的描述与评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几点构想,以期使庭前准备程序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5.
浅议建立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强调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 ,法官当庭认证 ,以此作为克服庭审形式化的一剂良药。但是 ,如果我们忽视与庭审相配套的相应的庭前改革 ,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 ,法官当庭认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本文通过介绍美、德等国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证据交换程序 ,分析了我国相应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论证了我国建立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必要性 ,并提出了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操作构思。  相似文献   

6.
庭前准备程序为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控辩双方的诉讼参与权得以实现,案件争议焦点得以明确,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如权利告知和整理争点的功能欠缺,证据开示的规则并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的作用被弱化。为了实现公正审判等诉讼理念,应当对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以发挥其对审判活动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永杰 《南都学坛》2011,31(2):101-105
庭前准备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一程序在我国并不完善。确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对庭前准备程序予以重塑,以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和实体公正,达到"公正、有序、高效"的目标。需要成立庭前准备庭或在立案庭中设立庭前准备组,由专门的庭前准备法官负责庭前准备阶段的程序性工作;需要建立庭前区分被告人对指控有否异议案件的机制;需要建立庭前明确案件争议争点的制度;需要在一审、二审对关键证人的不同认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较多的缺失和弊端,严重制约其应有功能的发挥,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了重重困境.我们有必要在理性分析基础上,树立现代诉讼程序理念,借鉴两大法系在庭前准备程序设计上的优秀成果,重构出一个公正、有序、高效的新型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9.
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包括庭前会议自身的效力和庭前会议的诉讼性程序效力。庭前会议自身的程序性效力是指庭前会议本身在诉讼法或者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之间的关系和庭前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或者笔录对庭前会议参与各方的法律约束力。确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是提高庭前会议适用率的有效途径。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通过笔录形式予以确认,经过笔录所确认的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庭前会议是庭审准备程序的一部分,不具有程序开启和阻断功能,是某些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类型具有一定的决定力,对庭审程序具有繁简过滤的功能,对庭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庭前准备程序,这对于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控辩平衡,规范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庭前会议程序仅有雏形,具体的运作规则还未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定位为初步开庭的程序,其具体运作应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  相似文献   

11.
法官调查取证制度的合理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都学坛》2015,(6):70-74
法官调查取证是与诉讼模式选择密切相关的重要的诉讼制度。法官调查取证在时间上应当在庭前完成,主体上由专门庭前法官承担,在方式上、原则上采取间接取证和例外直接取证。按法定程序进行证据交换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庭前的法官调查取证,不是庭审程序的必经程序。一般情况下庭审程序之前没有法官调查取证程序,只有在遇到法定情形才可能为之,即庭审程序前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法官调查取证,庭前取证服务于庭审程序,通俗是说庭前调查取证程序并非必设,即便启动时也只能限定在最小范围和有的确需要调查的必要,并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或者之前告知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提出书面异议,以衡平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从而提升价值绩效,最终形成制度性的"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12.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是追求程序正义,发挥程序正义功能的过程,程序正义构成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主旋律,其他的制度设计都依此进行。在证明模式方面,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比更直接地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而证据制度的完善是有效实施法律真实模式的制度基础。法院职权的弱化与强化则映射出国家与诉讼当事人在程序正义追求方面的冲突与衡平。  相似文献   

13.
审判中心论#br#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b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事实查明层面,案卷移送制度、审前准备程序与审判中心主义存在功能主义关联,因三者功能重叠且程序前后相继而形成“实质化的阅卷+有必要才召开的庭前会议+形式化的庭审”之事实查明的结构,进而导致审判中心主义被消解。以司法一体化为特征的刑事诉讼纵向线性结构或行政结构,对于事实查明的程序正当化没有功能需求,是消解审判中心主义的深层原因。因此,我国刑事诉讼需要完成两次转型跨越三个阶段:从行政结构到司法结构;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才能实现实质的审判中心主义——被告人中心主义,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从技术到理念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4.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程序,其主要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庭审效率,以减少讼累。这一制度对于我国目前审判方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5.
基于正当程序的理念和人权保障的传统,英美两国设置了相对较为完备的庭前准备程序.面对犯罪数量日益增加导致司法资源捉襟见肘的形势,中国有必要借鉴英美尤其是英国的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结合我国的实际,完善我国的刑事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6.
公诉程序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取消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司法实践部门对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做法并不完全相同,理论界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文章检讨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活动,简要评析了当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司法改革,较为全面地论述了重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涉诉信访不断增多,民事审判的公正受到质疑,给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完善庭前准备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应建立中国特色民事庭前准备程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管理型法官区别于裁判型法官,是英美国家民事诉讼中主要是审前程序中出现的法官新形象。由于普遍存在当事人滥用程序权,造成了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英美国家进行了持久的民事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程序管理权,进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和证据管理,以促进程序经济,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借鉴管理型法官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乃至整个诉讼程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纠正片面强调建立当事人主导审前程序的改革思路存在的偏差。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对于庭审的集中、高效进行有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程序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被长期忽视,导致庭前程序的虚无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庭前会议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重大变革。但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概念,针对我国庭前程序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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