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然而,理论界对它的法律监督问题研究不够。为了加深对其的研究,在此从司法监督的角度分析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2.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是实现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真正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本文就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侵权表现及根源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没有进行司法性审查监督。重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制度就是要坚持司法性审查监督的原则,兼顾抽象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审查监督权的合理分配。基于此,应该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一个法规规章审查院审查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时让人民法院来审查行政主体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在重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依据地位也应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外,已越来越暴露出其缺陷.把抽象行政行为列入诉讼范围是法治所需,这不仅有法理依据而且有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相似文献   

7.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各国立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不尽相同。本文试图从分析各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不可诉性带来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与行政诉讼的宗旨相悖。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实现司法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具有积极意义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行政权、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需要对其加强监督制约。司法审查固有的公正性与正义性,较之其他监督有更多的优势,而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目前仅停留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间接审查”上,在“直接审查”上却是缺位的。从国外相关经验来看,司法审查更应重点放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直接审查”上。应借鉴这一经验,从管辖法院及审查范围、具体诉讼程序及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角度来完善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略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行为是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监督不力,损害行政管理秩序,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现行立法在确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存在着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不健全以及责任形式不完整的缺陷.为建立和健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本文从实行法治、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角度,论证了全面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并且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构成,探讨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内容、形式以及执行免责.  相似文献   

12.
禁区还是误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迄今,围绕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讨论从未平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禁区”,也一直为官方或通说所肯定。抽象行政行为之所以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禁区,那是由于人们的误解;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未来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突破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禁区。  相似文献   

13.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行为之一。本文从界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内涵、特征为切入点,在阐述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制度构建的理论来源、现实存在备件角度,对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结合我国国情作出了具体分析。最后,以确立司法审查的范围、程序启动人资格和启动方式为视角,阐述作者对建立此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15.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当前我国学术界依然充满争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有利于与行政复议制度相衔接,有利于完善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是履行WTO协定义务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6.
行政权力运行潜在着扩张性和腐蚀性,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必须对其实施监督制约,使之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司法监督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民主监督通过诉权为中介转化而成的国家审判监督,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救济性作用,是其他任何监督主体所不能替代的。  相似文献   

17.
WTO规则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全部不受司法审查 ,这与WTO规则相矛盾。WTO要求各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制度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 ,WTO并不要求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 ,可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和“非立法性”两类。按照WTO规则 ,前者不受司法审查 ,后者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20.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和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我国应承担的WTO协议国际义务不相适应、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并且具体行政行为当中“零售性违法”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而抽象行政行为当中的“批发性违法”问题却无从进行司法救济也不符人类基本理性。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是法治与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兑现我国国际义务、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与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