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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一种反动和纠偏。文章通过历史性、比较性、语义分析等研究方法,认为法律现实主义对于当时急速发展的美国社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地给予回应,其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评可以概括为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而怀疑的重心又归于现实主义者们洞悉到在司法过程中“人”的因素的客观介入和不可小觑,即归于司法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影响,并且“新”的更为真实的法律确定性正是存在于其中。当我国的法律规则日臻完善之后,我们需要借助现实主义法律运动的观点及时地将中国的法制建设推进到“下一步”,即关注法治中“人”的因素,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相似文献   

2.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并明确要求要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考虑问题。这不仅说明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而且也必然关涉法律和司法的理念定位与技术选择。在司法向度内,司法形式主义与教义式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经过长期累积而形成的稳固的知识体系,表征着司法的基本规律,具有一种不可替代的本源性、基础性和优越性;它们也因共享形式性、逻辑性和程序性而高度谋合,并一起合理而高效地维护着法律安定和司法正义。不过,它们也有层次之别:司法形式主义是抽象层面的司法理念,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元理念;教义式法律思维属于具体层面的司法技术,其安全又极易操作,理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首要方法。因此,坚守司法形式主义理念与教义式法律思维方法应是我国当前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3.
法律修辞学是近些年法学“知识增长”的亮点之一,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也把它作为基础性学科。把法律作为修辞是法律修辞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法治不可缺少的思维形式。法律语言是法律人在沟通交流过程中的重要工具,法律修辞方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路径,尤其是把法律作为修辞,是对把政治当成法律的挑战,因而法律修辞学的研究将开拓一个实现法治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4.
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而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真正目的都在于建构符合法治发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本文在对当前我国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三者之间关系现状进行考察基础上,提出重新建构三者良性有序互动关系的理论基础和理论设想,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5.
我国移植和借鉴了西方法律制度,建构起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并形成了现代的法律思维。但是,我国公众的法律思维没有随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而根本改变,仍然受我国传统法律思维的影响,进而阻碍了现代司法理念和制度在社会中的运用。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在我国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法律思维仍然冲突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律推理作为一种规范法律人思维的的技术性工具,其客观性是法治理念在司法操作层面的具体体现。科学地阐释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内涵,对于完善法律推理理论研究,规范法官的职业思维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法律推理客观性的研究应当从纯粹的逻辑分析拓展至价值领域,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其客观性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推理客观性实现的最理想状态是,形式规则与自由裁量呈现适当高度的动态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最少而正面价值最大。  相似文献   

7.
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人始终是法治社会的主体,只有在全社会成员中形成法律信仰,法治社会才能建成。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会严重影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其中社会民众、法律职业的法律信仰尤为重要。通过加强人们权利保护机制提高权利意识、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和守法精神、提高司法权威等突显社会主体在法治社会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8.
“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是正确的政治决定,人们非常重视诠释它的政治意义.然而,仅关注法治方式的政治意义是不够的,还需要重视法治方式的法学、法律意义.因为,“社会矛盾”在执法、司法领域表现为“具体矛盾”,具体矛盾的解决需要倚重法律方法或法律思维规则.在缺乏法治启蒙的背景下,需要改造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法治方式;塑造教义学法学意义上的法治方式.教义学法学意义上的法治方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强调尊重执法、司法的规律,反对权力的绝对化,倡导行为主体要像律师那样思考,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法治.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法治研究究竟如何建设,还应研究:法治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主要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抵柱作用,从行政性到职业自治的转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法治与大众法律文化,主要包括西方法治大众法律文化化的启示,中国法治与大众法律文化的沉思,中国大众法律文化转型的条件和标准;基本法治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政治法治化、行政法治化、经济法治化和社会法治化,以及特殊形态“一国两制”的法治实现。  相似文献   

10.
当代中国法律家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家是实现法治理想的中坚力量,是构建法治秩序的核心要素。目前,我国在法律家的培养方面面临如下困境:法律技能训练的缺乏与法律家高技能内在品质之间的矛盾,职业伦理教育的缺乏与法律家法律伦理内在品质之间的矛盾,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缺乏与对法律家共同体需求的矛盾。走出上述困境,应当寻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衔接点,即法学教育的主要层次与法律家的资格条件相衔接、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和一体化司法技能训练相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衔接。  相似文献   

11.
在全力进行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如何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法律界思考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法律教育改革是实现司法改革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法学本科生培养单位同样在探索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民法实例研习课程具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要功能,应当单独开设民法实例研习课程作为综合性专业实践课,通过精心设计教学案例、课堂研讨等措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培养能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相似文献   

12.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证据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独特表现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证据。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其收集原则、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13.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多样化的表现形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是要挖掘多种实践哲学的思想元素,丰富自身的哲学内涵。实践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核心概念,具有多样化的思想维度。它具有一种本体论的维度,并蕴含了“中介化”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它还具有道德的维度,同时体现了自由自觉的创造本性。实践概念蕴含了自身的世界观立场,实践世界观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克服了物质世界观的绝对性和教条化,在肯定普遍的同时高度强调了“个别”的本体论意义,这对形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自主性理论至关重要。实践概念内在地包含了实践智慧,实践智慧是产生于普遍与具体之间的行动智慧,同时包含了智识、德性与能力等多重维度。关于法的实践哲学将引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理论设计与实践谋划。  相似文献   

15.
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夫妻间忠实义务议题备受关注,争议颇多,也曾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而暂告段落,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保护不力,又一次将该议题推到前台。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保护现状以及完善途径等角度综合分析,夫妻要求对方忠实是一种带有人格权性质的身份权,属于请求权范畴,具有对世效力。当前司法实践对其保护相当单薄,应确立损害赔偿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均有巨大影响。物权行为是物权、债权两分下的必然逻辑结果,物权行为因此也必然独立。即使是在所谓的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也难以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的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隐含了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有利于维护私法自治,正确认识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理顺法律逻辑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是法学本科专业完成培养目标、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本文从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针对我院法学专业的具体特点,试图构建起以"立足培养目标——创新教学模式——优化实践课程——加强实践教学——遵循相应原则"为内容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18.
法律方法是联结法律理论与实务的桥梁和纽带,其正确适用与否将事关司法审判结果的公正与否,因而意义重大。在法律日益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今天,法律已经成为法律专业人士的一门技术工作,更离不开对法律方法的掌握与适用。我们应当了解法律方法的研究对象和一般的法律方法,能够做到自觉运用,科学指导我们的法律实务工作,推动法律适用的科学严谨,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之要求。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当下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它将行政诉讼的目的定位为解决纠纷,淡化了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妨碍了行政诉讼独特的宪政功能的发挥,并导致了行政法规则在诉讼中的模糊化,使行政诉讼所承担的对行政法的告示、指引、预测、教育等作用无从发挥,行政违法的责任也随之淡化。而学界肯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如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中国无讼厌讼传统、外国存在相关制度等,均无法成立。由此,中国在当下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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