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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相对人抵抗权与中国的行政法治实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和明显的违法情形而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除了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外,有权无视其存在,拒绝履行义务,必要时甚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鉴于我国有关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抵抗权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应该在今后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相对人抵抗权制度,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2)增加对侵益性无效行政行为的防卫规范;(3)建立确认无效的特别程序;(4)改革现行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法律保留原则最早产生于政府实施"警察权"的背景之下,意义在于约束侵害行政和保障公民基本利益,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文法规可依。而随着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越来越从管理向服务发展,给付行政的兴起要求行政机关根据需要作出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并随之带来了法律缺位时行政自由裁权和公民权利的处理难题。因此,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必须在给付行政的适用中,进行修正和重新释义。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实施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认识为物权登记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登记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发生在登记机关过错造成登记错误而致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确认了保护优先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修订案鼓励不计代价的环境保护优先。国内外的环境法实践表明,极端化保护优先原则容易遮蔽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不恰当地缩减行政机关的裁量余地。因此,实现保护优先原则,一要考虑协调发展理念的制约,警惕极端化环境优先价值;二要考虑在具体保护领域通过具体规定实施;三要考虑对地区竞争的影响。此外,还需进一步探讨其排除适用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5.
对民事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 ,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既体现着行政职能 ,又影响着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承担登记职责的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履行职责 ,防范瑕疵登记现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准登记不当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 ,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本文着重从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两个方面探讨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法律行为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文章指出,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未经法律直接许可的行为都是禁止的;法律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评价,包括对奖励性法律后果和惩罚性法律后果的确认。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问题、造成权利救济的范围狭窄、导致被告的确定复杂化,因此亟需进行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应当以行政公权力行为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使行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甚至船长、机长等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8.
行政权力社会化、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授权的立法和研究。学界对行政授权的概念、性质、依据、法律后果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分歧。我国应当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行政授权的行政行为属性,并明确规定行政授权的法律依据范围、具体程序和授权机关的授权担保责任;应当在行政复议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在行政授权法律关系中的的复议机关地位;应当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行使所授职权行为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10.
从当前形势看,迫切需要区分林地确权行政案件中复议前置的情形。鉴于此,必须 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和法释[2003]5号批复的内容,其中 颇具争议的“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应理解为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已经依法取得”应理解为公民、法人或者 其 他组织主观上认为“已经依法取得"权属即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理解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由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直接确权的行为属于复议前置;因发生 争议由行政机关处理而发生的确权行为,仍应按《森林法》第17条的规定, 由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1.
内部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的基石性范畴,因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差异及受“司法视角中心主义”的视野局限,其概念、体系长期未形成共识。行政行为概念的确立是厘清内部行政行为概念的前提,从历史、实践与未来发展三个角度考察,行政行为应采广义概念。内部行政行为在内部行为体系中仅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行政行为的那部分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应定义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内部行政法效力的行政行为,这种法效力的内部性建立在行为主体管辖权的基础之上并受其限定。内部行政行为的体系包括制定内部行政规定的行为与内部行政处理,但所谓“内部行政协议”因签约行政机关之间欠缺内部性关系而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2.
尽管负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相对人而言颇为不利,但撤销负担行政行为亦存在损及私权利的可能性。故不得笼统地赋予行政机关撤销负担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即便是撤销负担行政行为也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且正视相对人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平衡公共利益与私权利。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部门分权为特色、以达标排放为核心的环境规制权配置,实际上是建立在经典科学还原论和决定论图景之上,难以契合环境健康问题所具有的风险与不确定特色,导致环境健康规制处于高度碎片化状态。?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三十九条对此做出了回应,初步体现了健康优先、风险转向与整合取向的特点,标志着我国由基于污染防治的环境规制向基于健康保护的环境规制过渡。但由于该条仅是环境健康规制的纲领性条款,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具体化;在未进行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体系解释推动该项工作。  相似文献   

14.
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这个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所关心的问题。本文想就这个问题作些探讨,以求教于大家。一、行政规章存在的必要性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都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决策和法律。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决策和法律都是通过一定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行政行为既包括基层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也  相似文献   

15.
防疫健康码在加强疫情管理、实现精准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疫健康码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要原则、目的限制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以及信息保护原则。防疫健康码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存在信息泄露以及超出目的使用等风险,应主动积极地加以防范,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直接作用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开展,并因之而产生一些实际问题。人民法院在开展行政诉讼活动中如何确认因授权而产生的被告主体资格,就是其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为线索,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法律内涵及因授权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主体资格确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针对目前某些尚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慈善法律责任是责任主体因慈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特定损害而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确认和强制必须依法承担的合理负担或不利后果。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慈善法,但已有了较多的地方慈善立法和与慈善相关的立法。可从主客体两个角度对慈善法律责任进行分类。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因果关系、责任法定、责任与违法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  相似文献   

18.
健康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借助健康码一些新发地的疫情迅速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工具性的健康码在运用中被异化为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准入标准,无码者的共同体成员资格被实质性地悬置.即便并不携带任何传染性的病毒,只要没有健康码,就无法参与到共同体之中.无码者作为疫情中的"余数生命",难以被共同体所接纳."码"时代如何安置"余数生命"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难题.应该发挥伦理实体的作用,实施弹性的政策,尊重个体的主体性并秉持人是目的原则."整数"拥抱"余数",才能让人们重新在一起.  相似文献   

19.
健康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借助健康码一些新发地的疫情迅速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工具性的健康码在运用中被异化为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准入标准,无码者的共同体成员资格被实质性地悬置.即便并不携带任何传染性的病毒,只要没有健康码,就无法参与到共同体之中.无码者作为疫情中的"余数生命",难以被共同体所接纳."码"时代如何安置"余数生命"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难题.应该发挥伦理实体的作用,实施弹性的政策,尊重个体的主体性并秉持人是目的原则."整数"拥抱"余数",才能让人们重新在一起.  相似文献   

20.
健康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借助健康码一些新发地的疫情迅速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工具性的健康码在运用中被异化为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准入标准,无码者的共同体成员资格被实质性地悬置.即便并不携带任何传染性的病毒,只要没有健康码,就无法参与到共同体之中.无码者作为疫情中的"余数生命",难以被共同体所接纳."码"时代如何安置"余数生命"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难题.应该发挥伦理实体的作用,实施弹性的政策,尊重个体的主体性并秉持人是目的原则."整数"拥抱"余数",才能让人们重新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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