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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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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建文 《社科纵横》2005,20(2):89-91
一个宪政体制没有保障的社会极有可能产生大面积的不稳定。宪法获得完全的实际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存有宪法诉讼。完善违宪审查是依法治国的要义。制度的变革必须要以生产力为基础,而市场经济能够奠定法制社会民主制度的基础。现代文明社会应把人的关系合理化放在首要位置。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证,而司法接受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环节。司法独立与司法有限之间的统一协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司法权威在本质上是一个宪法问题。中国宪法第126条即司法独立条款为司法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宪法基础。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划定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从而实现司法自治与外在监督的平衡。在自治与监督之间,应该确立自治优位于监督的原则目标,而这一目标定位的逻辑前提是:司法权威的建构根本地内在于司法自身的强大。  相似文献   

3.
文章分析了中国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 ,对中国的司法改革的成绩与不足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 ,并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出了建议。文章指出 ,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即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尤其是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在民主宪政的政治体制中深化司法改革 ,司法独立不是主张脱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制约 ,而是只有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合法正当监督 ,方能有效保证司法独立 ;坚持整体推进与逐步改革相结合。在保持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进度大体同步的前提下 ,鼓励司法改革适当超前 ,为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经验。文章认为 ,中国司法改革应当树立大司法观 ,司法改革的目标要明确 ,司法改革应遵循依法行事的基本思路 ;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 ,改革我国司法管理体制 ;同时 ,尽快采取措施 ,积极应对全球化背景下司法改革面临的任务与挑战  相似文献   

4.
传媒与司法的辩证关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传媒与司法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具体表现为价值追求的一致性与运行机理的对立性 ,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既互相排斥 ,又可以和谐共存。要使传媒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推进器 ,必须树立司法权威 ,并规范传媒介入行为 ,实现传媒对司法监督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制度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其中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和正义观尤为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专政原则决定了中国司法的本质与使命,使司法成为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民主集中的原则应用到司法领域导致司法从产生到责任承担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结构中的依附地位和法院内部组织的官僚化;大众化制约了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工作作风,甚至导致极端的程序虚无主义。这些影响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时过境迁,现在理当反思改革。对于时下的司法改革来说,以下几组关系需要重新认识:政治正确与程序正义;平等与职业化;民主责任与司法独立;民意与合法。只有从根本的观念和体制上进行变革,司法公正才是可以期望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卢青峰 《社科纵横》2011,26(4):97-98,102
法官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当前提倡能动司法的背景下,该制度对于能动司法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能动司法在客观上要求加强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同时,释明权制度为法官能动司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相似文献   

7.
自清末实施司法改革以来,司法独立原则被正式引入中国。北洋政府初期,虽然政局扰攘不安、社会经济紊乱,但在一定时期内司法独立原则仍保有形式上的尊崇。而1919年冬,湖北督军王占元、省长何佩瑢藉口本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刘豫瑶徇私枉法,竟擅自委任督军署军法课长程定远暂代厅长,并派兵拘押原代理厅长陈长簇,劫夺厅印,开民国以来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联手干涉司法行政的嚆矢。由于该案性质极其恶劣,随即招致中央司法部与湖北高等审判厅的群体反击。双方围绕司法行政等问题往复申辩,最终以中央政府介入调停和司法独立原则获得重申而告结。该案中反映的各种认知冲突及各方的行为模式,折射出北洋军阀时期军政关系的多元面相。  相似文献   

8.
保障司法公正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是:保障司法独立;程序与实体并重;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许霆案引发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霆案是个普通的案件,却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许霆案已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但是许霆案件背后所蕴藏的深层次的法理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去深思.司法正义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司法正义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许霆案一审判决量刑不符合实体正义,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正义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实体不公影响的仅仅为个案,程序不公则必将破坏整个国家的司法体制.因此,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的理念在当代中国意义非凡.网络媒体异军突起成为司法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媒体监督应促进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法有局限性,应及时地修改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正确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期弥补法律和现实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10.
肖军 《社科纵横》2008,23(3):90-92
晚清司法改革是在顶备立宪的大背景中进行的现代化转型,其间面临着立宪指导思想与司法独立理念的冲突、司法体制转型过程中的权力争夺、合格人才和合理经费的严重缺乏等诸多困难.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有,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要注意对传统法文化观念的扬弃,要协调好改革中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司法改革自身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诉讼效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效益是指刑事诉讼过程和结果的合目的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刑事诉讼效益有正负之分,其影响因素有:刑事个案诉讼周期的长短和涉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数量及素质、刑事司法独立程度、刑事诉讼公正性及其程度及其过程及结果产生理由的透明度。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益,应在加强对当事人和社会民众进行刑事裁决理由公开力度的同时减少司法工作人员人数,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素质。  相似文献   

12.
陪审制度是司法机关吸收非法官职业的社会成员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共同对案件做出事实判断、法律评价的一种诉讼制度.陪审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独立、预防司法腐败、推进普法教育进程等方面的发展.为更好地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优化陪审体制,我国陪审制度应从下列两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方面.立法上的完善,尤其是尽快在宪法中对陪审制度作出规定,恢复陪审制度的宪法原则地位,为其专门立法提供宪法依据.另一方面.具体制度的完善:第一,不断细化我国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降低陪审员资格的学历限制,从而扩大陪审员的范围,同时,为摆脱任职程序官员化、任职期限固定化的现象,可采用陪审员随机挑选和"一案一选"机制;第三,充分完善陪审员的权利.通过改革,回归我国陪审制度的合理本位.  相似文献   

13.
从印度法学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印度现代法学教育是由英国殖民者输入的,其发展相对滞后于普通法制度的建立.独立后,为满足经济和社会改革的需要,印度虽曾经对法学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印度宪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关系、司法审查、司法独立及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与基本特征基准.这些问题与印度的经济和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关系尤为引人注目,如何控制司法的能动主义、防止司法审查权的滥用,足解决上述热点问题的一个共同话题.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理念的最高归依、解决社会冲突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对司法的基本定位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至上与政治至上、司法公正与政治正义、司法独立与司法工具三对基本理念的冲突,认为这些冲突在有中国特色的宪政理念中能够得到统一。  相似文献   

15.
司法公开具有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程序保障。虽然公开透明一直是我国司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但我国目前司法公开的状况与现代法治精神、公平公正司法理念和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实际需要等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尽快建立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是当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就此,应把握的总体原则是:一方面要坚持全面扩张,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也要坚持适度限制,实现扩张与限制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6.
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目的性和长期性。它的重要标志(或称法治原则)主要有十项: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和党要守法。前五项是指有完备而良好的法律,后五项是指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中国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应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特别是在近期内采取若干可以影响全局的关键性措施和步骤,如制定立法法、监督法,批准人权“两公约”,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理,等等,从而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加速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性进程。  相似文献   

17.
<正>历史证明,一个心系民众、公道廉洁的法官,即使在司法环境恶劣的社会生态中,也能够公正司法,不办冤假错案。几年前,美国联邦某法院有一位叫斯坎南的法官到北京访问,他要求接待单位能够安排他与我见一面,理由是他上次来北京时,我们之间的一次交谈令他印象深刻。接待单位便邀请我与他共进一次午餐。在餐叙中,斯坎南法官送给我一个已经译成中文的稿子,题目是"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并告诉我这是他将要在北京几所大学演讲的稿件。我当时想,这个年迈的美国法官准备在中国年轻的大学生中宣传美国的司法独立或三权分立之类的理论了。  相似文献   

18.
魏建国 《学习与探索》2006,5(2):144-148
英国的司法独立,主要是指普通法院相对于国王、相对于行政的独立。英国自“诺曼征服”以来,普通法院一直从属于国王,实施着国王的统治权与财产权不分、政治与经济不分的政治治理。然而由于近代早期英国财富存在形式的变革——由实物向货币的转化,财富从属于社会,进而引发了获取财富的方式变革,即由先前的国王分配变为市场分配。为适应上述变革,普通法院开始强调自己是习惯法的代表,坚持市场交换正义原则,开始与国王、与行政分离开来,确立了司法独立。英国普通法院司法独立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促成了英国政治与经济、行政与司法的分离,完成了英国法治秩序与市场经济的建构。  相似文献   

19.
德性、知识、理性、经验--法官的素质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法官职业共同体而言,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是法官素质结构的重要部分,也是作为正义实现过程的司法对法官的特殊要求.如果说知识和经验是司法职业的基本要求,那么德性和理性则是司法职业的重要保障.法官缺乏知识和经验,无法胜任司法职业,而法官缺乏德性和理性,就易于导致裁判的不公,滋生司法的腐败,破坏公众的司法信仰.因此法官素质结构的完整性是各国法官职业化建构的共同追求.在当代中国,法官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的培育和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20.
吴如巧  宋东  向治冰 《探求》2015,(6):64-71
"司法去行政化"是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法官会议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所追求的恰恰是法院的"去行政化"。本文透过对珠海横琴法院和重庆法院系统"法官会议制度"两种不同实践方式的观察,指出了我国法院在实现"去行政化"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院内部结构的官僚化,二是我国法官主体地位的缺失。要破解前述困境,实现我国法院的"去行政化",应在如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要实现司法裁判事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分离;二是要对法官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官的任职保障机制,与此同时,要严格限定法院内部行政权力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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