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4年底,就在学术批评网上看到了天津语言学会揭露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先生造假的报道。由于时下在学术界以及其他各界“贾哥”“李鬼”太多,见怪不怪,除了感到沈先生敢于全盘照搬别人的作品胆子确实不小以外,并未有其他特别的想法。2005年初,又从学术批评网上读到《天津日报  相似文献   

2.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行径被曝光后,又状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所谓"侵权"一案引起天津市乃至全国学界的极大关注.天津各所高校主持正义的广大学者,无不坚决支持天津市语言学会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义之举.2005年1月,当天津学者得知剽窃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天津市语言学会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在学术批评网等相关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公证费900元及相关费用"(<天津日报>2005年1月10日报道)的新闻报道后,认为沈氏深陷迷途却不知返,<求是集>剽窃事实铁定,剽窃者却要和揭露者对簿公堂,这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相似文献   

3.
《社会科学论坛》2005,(17):56-57
早在2004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即已公开批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但沈不思悔过,反而状告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居然偏听偏信,在2005年5月30日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这是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错误判决.  相似文献   

4.
《社会科学论坛》2005,(9):58-60
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一案于日前审结。天津市语言学会认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将依法提出上诉。(一)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西民二初字第2352号),宣布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判决书》说:“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27日,被告在中国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一文,文中写明,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  相似文献   

5.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一个连续多年被评为天津市社科界先进学会的严肃的学术团体,其成员包括一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语言学家,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多人多次获国家和市政府奖励和表彰,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数十人.为了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批评了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的剽窃问题.  相似文献   

6.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多年的天津市优秀学会,是一个严肃的学术团体.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我们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重拳打假.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了<求是集>剽窃的事实,戳到了沈履伟的痛处,于是状告本会侵犯其"名誉权",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竟然认定<求是集>13篇文章不是剽窃,而都是"合作"作品,认定指控成立,判本会败诉.这令人十分震惊.本会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7.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一个连续多年被评为天津市社科界先进学会的严肃的学术团体,其成员包括一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语言学家,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多人多次获国家和市政府奖励和表彰,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数十人。为了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批评了天津外国语学院沈履伟的剽窃问题。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  相似文献   

8.
沈木珠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已由天津市和平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由该院于2011年12月19日一审判决:"诉争文章批评原告抄袭等不属诽谤,未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并"驳回原告张仲春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再次把学术批评与名誉  相似文献   

9.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多年的天津市优秀学会,是一个严肃的学术团体。维护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我们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号召,重拳打假。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本会秘书处在学术批评网上揭发了《求是集》剽窃的事实,戳到了沈履伟的痛处,于是状告本会侵犯其“名誉权”,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竟然认定《求是集》13篇文章不是剽窃,而都是“合作”作品,认定指控成立,判本会败诉。这令人十分震惊。本会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2003年为了骗取正教授职称,出…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学术规范和学术批评的蓬勃兴起,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件大事.但是一直以来,学术批评似乎一直都只是"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与学术界之外的联系与相互影响并不多,尤其与法律特别是诉讼可以说是"参商不相见".虽然以前也已经发生过学者之间因为发表批评文章而引起的名誉权侵权诉讼(影响较大的如余秋雨诉古远清案等),但由于当时学术批评尚未受到足够重视,这些案件并未引起太多的关注与思考,尤其是没有引发对学术批评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缘起 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教师沈履伟2004年申报正高级职称时所提交的个人成果<求是集>一书中,有10余篇文章是他对别人业已署名发表的论文的照搬.其所申报的材料被天津市高评委一致否定.天津市语言学会常务理事会根据举报,核实了相关情况,出于对学术腐败的愤慨,于2004年7月5日起草了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将信寄送给了有关单位,并将它公开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天津外国语学院在2004年10月14日所发文件中指出,沈的<求是集>"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  相似文献   

12.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行径被曝光后,又状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所谓“侵权”一案引起天津市乃至全国学界的极大关注。天津各所高校主持正义的广大学者,无不坚决支持天津市语言学会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义之举。2005年1月,当天津学者得知剽窃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天津  相似文献   

13.
伍铁平是我国当代著名理论语言学家,模糊语言学、比较词源学的开创者.在语言学界较早举起学术批评大旗,围绕"学术"和"学风"这两个影响学术发展的要害问题,对我国语言文字学界的伪科学和不正之风进行了大胆揭露与批评.其学术批评活动,对净化语言文字学学术环境,维护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促进语言学科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4.
王婷 《学术界》2005,(3):133-138
近年来,由于学术批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尚未有规范模式和固定文风的学术批评遭遇了稍有偏差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尴尬。考察言论出版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处理因学术批评而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归纳出因学术批评引发的名誉侵权案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2005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的主题是学术批评、学风建设与学术进步,围绕新形势下学术界和高教界的重建学术规范、加快学术发展的薪机遇和新挑战,围绕如何进一步繁荣学术批评、发展学科评论以及如何进一步巩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的成果问题.而天津沈履伟剽窃事件诉诸司法案的个案不仅凸现了学术文章和学术道德的底线,而且关系到学术批评和司法诉讼的互动.我为这次论坛提交了一篇长文<评高校教授聘任中的唯学历倾向--兼谈博导称谓的误导性>,已经发表在2005年7月14日学术交流网和同日的学术批评网上,限于时间,现在不谈这个问题,而专就沈履伟剽窃事件诉诸司法案谈学术批评和司法诉讼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学术资讯     
1.“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在北京举办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主办,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天津市语言学会协办的“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2005年7月16日在北京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由于学术批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尚未有固定模式、固定文风的学术批评遭遇了稍有偏差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尴尬。本文将考察言论出版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处理因学术批评而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应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此对因学术批评引发的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归纳。  相似文献   

18.
早在2004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即已公开批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但沈不思悔过,反而状告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居然偏听偏信,在2005年5月30日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这是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错误判决。据我们所知,沈履伟为了谋取教授职称,出版署名“沈履伟著”的《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这本书与周宝珠、吴云等人1982~1998年发表的14篇论文全文雷同,其中包括不认识沈履伟的周宝珠教授1982年论文1篇,不认识沈履伟的吴云教授、成其圣先生分别和董志广合作的论文5篇,董志广申报副教授的…  相似文献   

19.
《云梦学刊》2005,26(5):5-6
早在2004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即已公开批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但沈不思悔过,反而状告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居然偏听偏信,在2005年5月30日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这是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错误判决。据我们所知,沈履伟为了谋取教授职称,出版署名“沈履伟著”的《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这本书与周宝珠、吴云等人1982-1998年发表的14篇论文全文雷同,其中包括不认识沈履伟的周宝珠教授1982年论文1篇,不认识沈履伟的吴云教授、成其圣先生分别和董志广合作的论文5篇,董志广申报副教授的表上…  相似文献   

20.
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一案于日前审结.天津市语言学会认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将依法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