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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从去年9月底揭牌以来,近一年来对经济产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带动效果,对周边区域经济产业转型的影响也在逐渐显现。自贸区建设作为国家战略,并不是为局部地区的发展来实施特殊政策,而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的先试先行,实现对长三角乃至全国的溢出放大效应,周边区域,特别是长三角如何抓住机遇,如何主动对接,搭自贸区"便车"具有重要意义。一、自贸区一年来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2.
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中国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相继设立。仲裁作为自贸区商事争议的主要解决方式,承担着推动自贸区权益保护制度创新的重要责任。天津、广东和福建自贸区制定自贸区仲裁规则的过程中,应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在仲裁范围方面,可以考虑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投资仲裁,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入驻中国自贸区;在仲裁机构方面,应承认临时仲裁制度,淡化仲裁机构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从而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如何保证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合法性是我国自贸区建设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实施、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地方立法,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的合法性空间。但现有的方法难以全面覆盖和解决自贸区先行先试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也尚不能为自贸区制度创新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制定统一的《自贸区法》虽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合法性问题,但并不符合自贸区建设的实际需要。软法具有的制定主体多样性、规范试验性、无正式法律约束力的特点与自贸区制度创新需求之间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契合性。软法或可成为助力自贸区制度创新合法性问题解决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6,(1):76-81
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性决定了其法治建设将是一个不断发现、不断推进的立法完善过程。作为我国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已初见雏形,但过于分散杂乱,尤其是大量授权立法的存在,使得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更为复杂。同时,上海市地方立法自主权的有限性及其在自贸区适用性审查机制的不健全,极大地限制了上海市地方立法对自贸区建设的制度支撑,抑制了自贸区自主创新的空间。为此,应在充分利用现行制度资源主动争取中央立法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自主性、试验性和创新性,调动自贸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梳理研究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逐步构建以《自贸区条例》为基础、符合自贸区内生性需要的自贸区法律体系,从而为自贸区改革的持续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为广东、福建等其他自贸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5.
负面清单制度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新形式和改革突破口。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更是积累了先行先试的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表现出穷尽性、前瞻性、双向指导性和待遇公平性等特征,并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界定行政审批边界、倒逼政府简化行政审批职能等作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于2013年9月正式发布,2014年7月做第一次修改。但仍存在内容繁杂、表述清晰度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等自身缺陷;以及辐射范围狭窄、行政管理方式陈旧和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目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仍处于探索和改进阶段,需要进一步提高文本质量;消除负面清单“形式化”的嫌疑;保证未来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实现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等。  相似文献   

6.
"法治引领改革",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重要结论.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和习近平同志讲话的要求,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视角看问题,"法治引领改革"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为自贸区建设建立法制保障;第二,"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为自贸区建设创造法制空间;第三,"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为自贸区建设扫除法制障碍;第四,"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世界国际投资自由化的潮流之下,中国投资管理体制向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特征的新体制转型有其经济、政治、法律方面的动因.通过对上海自贸区法治实践的研究、分析和总结,未来中国投资管理体制转型的法治对策包括:转型需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国家立法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完善监管顶层设计、创新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8.
正2013年10月8日,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成立。研究院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和国际问题研究院为支撑,以经济学院为院长单位,整合经济、金融、贸易、法律、公共管理、国际关系等优势学科,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服务。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开放式、跨学科、综合性和国际化的,承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系列重大课题决策咨询和研究的高水平智库;建成在自贸区相关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发出"复旦声  相似文献   

9.
综合配套改革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新的战略启动点,是推动地区协调平衡发展的支点之一[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是一个全方位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先行先试"权.试验区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先行先试"可能会引发种种社会经济问题与冲突,造成试验区的"不稳定",妨碍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文章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风险评价与预警机制进行研究,并就试验区的风险应对与风险防范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主流的仲裁模式之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贸区内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但从目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来看,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贸区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自贸区应从不断加强临时仲裁在法律体系的承认与支持、推行示范性临时仲裁协议条款、完善临时仲裁员的选任与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干预临时仲裁的限度等角度完善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1.
信息革命的辐射力逐步蔓延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也预示着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场革命性变化。信息技术对民事司法体系的技术关怀,迎合了司法的效率化、技术化、精细化等倾向,形塑与培植着现代型民事司法制度。我国民事司法的信息化变革,蕴含了司法便民、司法效率、司法协商、司法公正等价值。面对信息化对现行民事司法体系的冲击,应当在坚持改革的合法性、程序适用的自愿性、灵活性与程序性相结合、兼顾公正与效率等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于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的启动方式、适用案件范围、审前程序规则、特殊审理规则、庭后工作规则等方面逐步实现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运作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相似文献   

12.
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 “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专门设立审判监督庭已有十多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其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进行调整。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职能定位上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重审判轻监督,职能定位错位;权力分配和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发挥不充分;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价值取向被扭曲。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应将职能定位为以下几方面:弱化审判职能,扩展监督职能;成为法院内部审判流程同步跟踪、审判活动全方位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成为法院外部监督的协调与反馈联系机构;成为法院内部审判指导、审判研究的职能部门。  相似文献   

14.
“循环诉讼”和审理结果矛盾等问题自从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已愈趋严重,尤其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强化司法判定之权威是现行趋势,在对知识产权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问题上,我国完全可以在现有“三审合一”的探索上逐步作出改变,以区域性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现阶段的改革目标,最终将知识产权案件从普通人民法院中独立出来,建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体系,为专利无效之司法判定创造外部条件。这不仅能够解决我国现有专利无效诉讼存在的问题,也能树立一个良好的国际形象。  相似文献   

15.
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一个既富理论价值又具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赋予国家法院对仲裁进行干预和协助的权力。因此,在涉外仲裁领域,就产生了法院和仲裁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现行涉外司法监督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先进做法,通过修订《仲裁法》,以完善我国的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司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实行适度监督是国际主流观念。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秉承这一观念,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飞速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大幅增长。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还有滞后的地方,会制约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仲裁法》也应作相应的修改,以进一步适应服务国际贸易发展的时代需要。  相似文献   

17.
当前以维稳为中心任务的政治风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性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之背景下,人民法院对审判权的行使更应秉持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司法活动要更为人民服务,推行司法便民化,使得各种矛盾和纠纷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审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便民措施,对深刻理解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特点将对各主权成员方的经济主权产生影响。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趋势对我国经济主权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有助于推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9.
2015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相继设立,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搭建起实践平台。但从试点法院改革实践看,在管辖依据、案件标准、类型、数量以及概念界定等方面存在诸多困境,需要系统地予以完善。结合我国司法改革实际,借鉴域外立法和司法经验,本文建议加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体系、管辖审级、管辖标准以及人财物制度等,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无论是具体方式的适用上,还是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上,都存在制度完善的空间。应从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法院的调审分立及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等方面完善诉讼制度;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点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布局、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扩大人民调解的组织基础和工作范围; 仲裁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细化仲裁主体、确立仲裁员身份制度、实现仲裁的去行政化、建立仲裁协会等; 协商和解方式的完善主要是解决协议效力认定问题; 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应从赋予行政裁决主体独立地位、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入手。此外,还必须关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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