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问:我是一名退休技术工人。今年3月,某企业招聘我为生产技术顾问,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原单位得知此事后,以我泄露商业秘密为由,立即停发了我的退休工资。请问,退休工人能否应聘与原单位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 文华 相似文献
2.
3.
试析共和向帝制转型时期的古罗马婚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转型时期,古罗马人的婚姻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过渡,婚姻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但从实质而言,没有大的变化.在罗马人的婚姻中,重要的既不是爱,也不是欲望,而是忠诚.婚姻的实质就是生育合法的罗马公民,以巩固和延续帝国的统治. 相似文献
4.
同性婚姻:否定、接受还是对话?——法律、道德与伦理文化的审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有的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具有与异性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更多的国家则只是通过《家庭伴侣法》赋予同性伴侣部分异性婚姻配偶享有的权利。美国《婚姻捍卫法》与《互惠法》、《家庭伴侣法》的对峙,以及有关同性婚姻的判例,折射出了否定与承认同性婚姻背后的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无论是否承认同性婚姻,倾听呼声、保持对话并理性思考,是我们应有的最基本的姿态。 相似文献
5.
葛书环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2(5):52-53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者身体素质和劳动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很多单位存在退休人员的返聘问题,而退休人员返聘在法律上争议较多,最关键的是退休返聘人员的法律地位缺位。本文结合法学理论与实践,提出明确退休返聘人员的法律地位,理顺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这对于法律教学和司法实践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7.
论我国的婚姻法律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法律环境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意识等.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助于婚姻家庭制度的健康运行,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通过对婚姻法律环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律环境还不够完善,法律之间相互冲突和法制不统一,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因此,必须完善立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以建立和谐的婚姻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8.
严晶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4):549-550
与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相反,赘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并在古代社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试图对赘婚的法律沿革作一考察,以期对这一制度有较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9.
正未步入婚姻的时候,总是对婚姻有太多的期望。期待有一份温暖的感情,期待有一个不吵架的家。但结婚之后,愈发觉得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两个人伴随着美好的爱情走进婚姻的殿堂,但走进围城之后,慢慢的少了恋爱时的相互宽容与吸引。柴米油盐、烦心琐事充斥着我们的婚姻,小吵小闹成了婚姻常态。早上,一件小事,我和老公你一言我一语开火了。老公碎碎念:"只有你一个人辛苦吗?我要上班要接送娃,每天下午都要给领导请示提前溜走接娃,遇到单位忙的时候,接过娃还要继续回单位工作。" 相似文献
10.
张:目前,国内对现代婚姻和家庭的研究,我感到理论上存在着若干困惑,或者说还有不少疑点未从理论上真正阐释清楚。比如:现代婚姻和家庭与传统婚姻和家庭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如果说现代婚姻的本质特征是男女的结合以爱情为基础和婚姻自由,因而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的话,那为什么在实现了这样的婚姻的现代社会中,其离婚率却在大幅 相似文献
11.
12.
于东辉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161-165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文章对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在现实生活中,矛盾着的各方当事人的法律主张以及这些主张所涉及到的法律与道德的对立,表明了婚姻生活中“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两个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之间是有冲突的,体现了现实生活中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通过探讨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底线,可以说明个人的法律权利如果超越了婚姻所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界限,这一婚姻将面临解体,在这一背景下,为了维护婚姻生活中的共同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的法律权利只能作出必要的牺牲。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由于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受刑人享有婚姻自由权,使得我国受刑人的婚姻权处于事实上被剥夺的地步。受刑人婚姻权有行使的条件性、客观差别性、关联性、权利义务的两重非对等性等特点。应当以明确的立法保护受刑人的合法婚姻权。 相似文献
20.
我村的赵某早年丧夫,仅有一女儿(已出嫁至外乡)。1989年,年逾六旬的赵某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赵某由村委会负责生养死葬,其死后一幢砖瓦房归村委会所有。前不久,赵某因肝癌去世,丧事主要由村委会负责,其女儿也参加了。后其女儿将那幢砖瓦房以8000元卖给他人,理由是母亲死前留下遗嘱,房子归她继承。村委会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凭,对此提出异议。请问: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