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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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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列宁开拓性地阐发了社会主义司法权思想理论学说,列宁的司法权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人民代表大会的司法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对司法权行使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大司法监督机制,并支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采取的是分散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管理人民监督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提出了人大领导下的人民监督统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在权力属性上,司法权是二种国家性的权力,而不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司法权的国家性主要体现在司法权的非社会性、非政府性和非地方性上。司法权的国家性决定了现今的司法改革必须从国家权力结构重新分配的高度来进行,而不能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自我改革。  相似文献   

4.
列宁对法律监督的价值意义、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他看来,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必须建立以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为主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构应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享有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宪法地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防止和克服地方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对一般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只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检举的权力,而不能行使决定制裁、处罚的权力。这些法律监督思想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对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设以及检察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司法者,其必然导致司法权力运行主体更加分散化、内部行政监督更加弱化.在此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正当其时.人大监督司法是对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主体即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其根本内容不是监督司法行为或司法活动,而是监督司法权.监督司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当类型化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并且实现法律监督的深入化、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和人事监督的实质化,才能有效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效,确保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得到正确、有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随着信访、缠访的增多,尤其是一些冤案的爆出,司法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梦",司法机关就必须敢于面对问题,并予以解决。哪里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哪里便无法律制度可言。权力的分立、相互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司法权之间制约的重要性不容小觑,从刑事证据角度如何构建司法权之间的制约,让司法机关之间能真正有效地相互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7.
厂卫干预司法是明代中央司法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它其实是皇帝在司法中分割三法司权力、扩张自己权力的一种手段。厂卫的司法权是皇权在司法中的延伸。除了厂卫以外,皇帝还通过自己直接行使司法权、内阁和司礼监分掌部分司法权能以及各种会审制度来限制三法司权力,以期在司法中贯彻自己的意志。这是法司司法的特点和皇权存在矛盾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体制在领导机制、监督机制、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 ,必须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实行垂直领导 ,制定政党法和监督法 ,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强化审判管理、庭审功能及法官职责 ,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革新 ,完善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创新人事制度。  相似文献   

9.
简析司法公正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良法”的存在是前提,一定的法治文化的培育是基础,规范、高效的司法机构及其活动是保障.司法公正可分为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规范公正与运行公正.司法公正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自觉性要求,也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自律性要求.  相似文献   

10.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司法权配置。在司法权的外部关系上应重新确立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并从制度上确保司法权独立。在司法权的内部关系上,应明确界定检法两部门的职权,克服检法两部门的权力冲突;在法院内部,领导和监督机制也应有些调整,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完善司法独立,以实现并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相似文献   

11.
法治、宪政的精神和理念就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诉讼调解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得到自由行使,其核心就是控制司法权的过度介入。在中国这种权力崇拜的传统文化中,控制司法权力是实现诉讼调解创造性转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行使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紧急状态的含义和国家权力行使的相关内容,要求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遵循程序理念,审查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对违反原则、条件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国家紧急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保证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  相似文献   

13.
监督是法制系统的必要组成部份,是法制系统功能发挥的最终保障,它具有制约功能,强迫人们依法办事,成为迫使人们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通过调节立法、执法和守法,实现法制系统的良性循环表现出来的。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工作;保证决策正确,减少工作失误。根据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  相似文献   

14.
在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审判监督、院庭长监督及司法官行为调查委员会或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对司法官行为的监督等等.目前,在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央决策部门和中央司法机关都非常关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问题,因为内部监督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成败,并影响到司法公正能否实现及司法公信力能否提升这样的大问题.中国要建立司法官监督制度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也要结合中国司法实际.鉴于弹劾制度成本较高,中国可不采用该制度.构建中国司法官监督制度应当以司法官惩戒制度为主,通过建立严格的司法官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司法官惩戒程序来完善中国的法官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案件起诉审查制度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联结点,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时,必须遵循司法审查适时性三原则,即初审权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成熟原则,妥当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以规范权力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司法审查适时性问题的实质是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实现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这两种国家权力行为的规范化。司法审查的时机是否适宜,对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这一基本关系具有深刻的影响,与公民权利的保障直接相关,解决这一问题,必将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监督非常必要。从司法权监督方式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由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专门法律机关的监督、新闻传播媒体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构成的司法权监督体系,但每一种监督方式在当下又面临着各自的缺陷与弊端。司法权监督任重而道远,未来的司法权监督应当走向规范、有序、实效和理性。  相似文献   

17.
论司法权的被动性——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被动性是司法权的重要特征。法官不能主动启动司法程序,也不能擅自变更当事人的诉请内容。司法权的被动性能有效防止审判权的专横擅断,确保裁判公正。现行民事诉讼中常有违反司法权被动性的表现。必须充分认识司法权被动性的价值,树立司法中立的观念,完善立法,规范司法运作,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和考核,同时又要辩证地看待司法被动性,防止观念和行为的片面性。  相似文献   

18.
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继承者、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在领导苏俄革命和司法建设过程中,列宁阐发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平等的思想和理念。列宁认为,要实现司法平等,就需要从制度上保证从同类人中选任审判员和陪审员;从法律上确认公民司法面前的平等资格;从司法程序上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平等保障;国家还要提供给当事人以平等的诉讼条件。  相似文献   

19.
关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理论家们一般都认为:在民主国家,国家权力源于公民权利并以服务于公民权利为依归。然而这只是一个理论预设,作为一种国家权力的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如果没有监督和制约,必然对公民权利带来威胁和侵害。在对行政权的监督体系中,选举的监督、议会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固然对制约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但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则是权利保障的基石与核心。  相似文献   

20.
在德奥模式和英美模式中,行政强制决定或裁定的最终执行主体为行政机关。在台湾地区,1998年的改革也使得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单一化,司法机关不再行使强制执行权。中国内地的行政强制执行依旧是双主体制。司法机关行使执行权不仅不符合司法权的秉性,而且带来司法实践的混乱。行政权的属性决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具有效益性和时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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