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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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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1254条“高空抛物规则”吸收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第87条“补偿责任”规则的同时,又以增加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与公安等机关介入条款,对原有的高空抛物规则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实际上放弃了先前《侵权责任法》在高空抛物问题上的强调救济功能的立场,转而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更大化以及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平衡实现。基于此,高空抛物规则的适用要点也需要根据其价值意蕴的改变而获重塑:明确补充责任在先、补偿责任在后的责任担当次序,同时拓展“补偿责任”规则细化的空间,并明确公安机关为解决民事纠纷介入调查与实施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分。  相似文献   

2.
自从2000年的重庆“烟灰缸”案起,关于高空抛物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国内是众说纷纭.在相关学者研究的推动下,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出台了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定补偿义务.然而,在当今现代化的社会,作为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还不是很明确.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特殊责任认定的法理基础上,试图探究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全貌.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因高楼抛掷物件而引发的人身伤亡和经济纠纷不断发生,而关于责任的认定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一直存在争议.新的<侵权行为法>的颁布,不仅没有平息这种争议,反而更引发了对高空抛掷物责任归责原则的激烈探讨.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建筑物抛掷物责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理的角度出发,通过与相关具体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在建筑物抛掷物责任中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在改善人们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引发了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频发。我国学术界一直在探索、研究此类侵权案件,《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社会公众在此方面的困惑和争论指明了方向,但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立法仍然有一些缺陷与不足。通过系统地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高空抛物入罪有其必要性.与最初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将对其构成特征认定产生重大影响.高空有其特定含义且不同于高处,但高空应当包含高处.高空抛物不同于高空坠物."物"的范畴不应做特别限制.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有待司法解释明确.高空抛物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安全法益间保护维度不同、前者为后者之屏障的关系,厘清构成要件中“高空”“抛物”等要素内涵,才能解决高空抛物行为定罪不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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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案如何处理,学界和司法界争论不休。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虽然对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案责任认定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导向欠佳。治理高空抛物致害行为必须综合采用以下方法才能奏效:物业管理,防控在先;司法机关,尽力办案;国家救助受害人;提倡购买保险。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典》第1234、1235条授权满足规定条件的机关和组织运用民事法律责任手段追究生态环境损害填补责任。生态环境损害填补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或一般注意义务的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侵害行为要件上,除了将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认定为侵害行为之外,法院还可以将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行为认定为构成生态环境损害填补责任的侵害行为。我们可以将《民法典》第1234条中的“能够”和“修复”分别解释为“技术上、经济上和法律上都能够”和“基本修复、补偿性修复和补充性修复”,以便推动生态环境实物修复责任的司法适用。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修改司法解释为虚拟治理成本法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等生态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提供切实依据,以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货币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文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公平责任原则滥用,使公平责任不再公平。《民法典》第1186条对公平责任原则进行了修正,明确公平责任原则仅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失分担规则,而非归责原则;采纳与大陆法系国家相同的特别规定的规范模式,将公平责任的适用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紧急避险、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过错使自己陷入无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致他人受损害、高空抛物无法查明侵权人时使用人的补偿三种情形,使得公平责任不再被滥用。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第1186条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相比于《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其既有变化之处,也有不变之处。变化之处体现为,第1186条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使该条由请求权基础转化为引致性规范,并极大缩减了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不变之处体现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被保留且承继了除变化之处以外的条文措辞,保持了公平责任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并继续对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认定及适用构成限定。《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仅体现为第182条、第1190条中的“适当补偿”。公平责任基础性规定的保留,为未来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创设留有可能,但具体性规定的创设应受创设机关、规范位阶和创设条件上的限定。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的核心逻辑是风险预防,它具有两面性。在积极层面,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化体现了风险社会安全价值的地位跃迁,通过将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提前至抽象危险之前的行为阶段,有效地保障了"头顶上的安全",具有价值论和方法论的正当性。在消极层面,刑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处罚的前置化与早期化,侵蚀了刑法的保障性,冲击着以法益保护为核心的现代刑法体系,有预防过度之虞。为避免高空抛物罪陷入过度预防的困境之中,应当分别从构成要件解释和"法法衔接"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教义学调适:在构成要件解释上,应当对高空抛物罪中的"情节严重"要件进行限缩解释,从而避免将轻微违法行为犯罪化;在"法法衔接"上,应当激活民事与行政责任机制,以实现刑法的适度退出。  相似文献   

13.
加害人不明时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制度设计在法理上无法证成其正当性;如果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违反协助查找义务和作证义务,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私法上的侵权责任,则是混淆了公法、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另外,该条也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故,《侵权责任法》第87条应该删除,应由刑法和社会法分担该条的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14.
鉴于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制度对全社会传播正义的价值与公平责任制度守望互助的基本理念最为契合,因此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宜定性为公平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一。由于精神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结合见义勇为者亟须优待的社会需求,应当将精神损害纳入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损失范围。关于具体的精神损害补偿路径,应采取多样化的救济机制,并且对精神损害补偿数额加以限制,实现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受益人双方利益的平衡,为《民法典》时代中见义勇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性的解释论方案。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生态环境损害重要的救济途径,但立法间私法抑或公法的规定,极有必要明确其规范属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体阐释为修复整体生态环境,使不特定多数人对修复效果达到可接受的状态,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利益。然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非等同于恢复原状之民事责任,受制于私法责任实现的技术风险以及割裂利益的趋同性,其无法在私法责任下得到契合解释。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制度保护主体和设立目的出发,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归属公法责任。因此,从公法框架建立磋商后责令修复,之后选择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公法框架展现的制度效果远大于私法框架下的制度效果,其有效运行也有赖于其他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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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大多数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其原因与我国农村土地补偿制度有关,更与我们对征地补偿的认识不到位有关。我国的征地补偿应当带有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性质,发挥其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的功能。在征地补偿方法上,尽可能不学企业改革的一次性买断做法,要有花钱买稳定的前瞻性认识,不给社会稳定留后患。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补偿制度存在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程序欠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欠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在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扩大补偿范围、大力提高补偿标准、灵活运用补偿方式、严格规范补偿程序、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7.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 ,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法学理论 ,对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在性质、构成条件、归责原则、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区别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对健全我国产品责任法规和产品责任管理体系 ,切实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推广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等问题提出了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历经多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始终坚持为高空抛物行为设置独立罪名入刑,然而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到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的性质转变并不能改变高空抛物本身不具有独立入罪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必要性这一事实.将高空抛物独立入罪造成了刑法罪名体系的分散与不协调,也暴露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情绪化立法与现象立法趋向,容易造成国家刑罚权的扩张.对于高空抛物的刑法规制,应根据高空抛物的行为类型,分别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类犯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9.
企业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首先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实践证明,赋有责任意识并且勇于承担社会社会责任的企业总是能受到民众的亲睐,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已然成为时代的呼唤,它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在涵盖强制同形、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等内容的制度同形力的构建之下,企业社会责任必将成为商界发展的主旋律,在社会友善发展的新常态下,我们也相信企业社会责任将一路前行。  相似文献   

20.
20世纪60年代,新公共行政理论诞生。在该理论的代表作《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弗雷德里克森认为要让行政从传统的管理走上政策建议的道路。书中涉及的三个核心概念是政府责任、社会公平与公民精神。政府的责任受到公共的思想推动,并以治理的形式实现;社会公平是衡量政策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自由裁量权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与价值促使了公民精神的形成,公民精神与公共行政精神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走向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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