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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同经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由于当事人内心意思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由自由主义衍生出来的主观合意理论,在众多游离于“法内”“法外”之间的允诺的效力判断上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坚持大陆法传统主观合意理论的基础之上,应当充分发挥客观合意理论作用,并吸收英美法上对价制度、允诺禁反言制度中的合理成分,以解决上述允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婚姻合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合意,合意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婚意),即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意是婚姻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而且是重要的核心要件。合法有效的婚姻均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与此相反,不符合婚姻法定要件的婚姻即违法婚姻的一个重要事由是婚姻无合意。无合意婚姻即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对于无合意婚姻仅对其中的胁迫婚规定了可撤销,对其余没有规定,因而,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将虚假婚或虚伪婚、错误婚、欺骗婚也列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中,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婚姻的严肃性,遏制违法婚姻。  相似文献   

3.
契约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会产生约束力,当双方当事人不合意时契约就不成立。这种不合意分为公然的不合意与隐藏的不合意,学界对隐藏的不合意颇有争议。从意思表示解释的角度来探讨隐藏的不合意问题,可知这种隐藏的不合意并非都是真正的不合意,此种情形下契约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不成立,应具体对待。  相似文献   

4.
在契约中当事人的合意不能决定一切,合意的物质性因素不能被忽视。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国家均注意到了“合意”的物化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意志的介入。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意 合法”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的根源。与先进的德日民法相比,我国合同法构筑的合同效力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面临有效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难题。解决此难题的路径之一就是许可当事人间就证据问题、程序问题、乃至实体问题形成合意,合意在追究犯罪方面更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适应刑事政策的需要,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合意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6.
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是行政审判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强调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的合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行政纠纷的合理解决拓宽途径;贯彻于行政诉讼程序中。行政诉讼合意解决纠纷机制具有法定性、程序性、合意性、终局性。行政诉讼建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表现形式为物权意思表示的独立性,纵观域外立法,物权意思的表现方式呈多样化状态,但都需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这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释方法。文章认为《民法典》物权编采取了多样化的物权变动模式,解释论视角下《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亦是多样化。即在“公示生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独立的物权合意通过行为人的“交付”以及“申请登记”表现出来;在“公示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将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客观化,其与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存在同一合同文本之中。  相似文献   

8.
合意是契约中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内容,最初是属于私法领域内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私法之间界限的模糊,合意进入公法领域并得到发展,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制度实践。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合意进入刑事诉讼这个传统的公法领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在刑事诉讼中的突出反映。刑事诉讼合意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即利益平衡理论、多元正义观、程序主体性原则以及诉讼效益理论。正是这些理论基础的存在使合意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与发展成为可能和必需。  相似文献   

9.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上的滥觞发展,对法学的契约理论的影响慢慢展现出来,古典的完全契约法理论与现代契约实践产生了背离。不完全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的不完全性,合意的不完全性必然会带来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内容规定的不周延。现代契约法必须正视这种契约的不完全程度,从而在法律规则上构建可以容纳两者的制度,以保证不完全契约和完全契约一样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0.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学理和实践上都存在很多争议,集中体现在"合同不存在"及"自始无效"情况下是否应予适用。目前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多不受到基础合同的制约,基础合同的无效或不存在不应影响其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但这种无限的适用效力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何寻求到在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和当事人的合意之间的平衡点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合同本质的分析及仲裁权利来源的确定,可以看出仲裁条款的独立只能是相对而并非绝对。  相似文献   

11.
2003年,台湾地区创造性地设立了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官制度,该项制度能否在中国大陆地区 实行成为当前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热门话题。论文主要论述合意选择法官制度的法理基 础,以及在民商事审判中引入该项制度的可行性,最后探讨了该项制度在中国民商事审判中 的具体实施问题。  相似文献   

12.
理想的谈判在于实现真正的合意,但由于谈判主体易受目的理性和竞争思维的操控,在压迫、妥协和博弈的相互作用下,合意丧失了真诚、正当、真实的有效条件,异化为“同意”“好意”“恣意”,引发“合意贫困化”危机。虽然原则谈判为化解合意危机提供了新的路径,但在具体实践层面存在着局限。为了彻实有效地消除合意危机,应当超越原则谈判,引入法律谈判。在秉持充分沟通的理念下,经由双方平等对话、理性交涉形成一致意见。通过介入法律因素,增强谈判主体的自我约束,使双方基于交往理性达成共识,防止谈判转向策略性行为,进而实现真正的合意。  相似文献   

13.
美国近期从保证实体正义出发对辩诉交易进行了改革;大陆法系国家在借鉴辩诉交易的同时,也都坚持了一贯的实体正义的价值诉求.从辩诉交易的发展趋势看,这一制度已嬗变为了在严格实体条件限制下的体现辩诉合意的简易程序.我国应以辩诉合意为核心设计中国化的辩诉交易制度,在实体合法性条件方面多做"冷"思考.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已经表现出了局限性,主要为:适用的案件范围较窄,协议形式过于单调,可选择的法院太少,难以体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完善国内协议管辖制度,将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并轨,做统一规定,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案件和适用法院的范围,完善管辖协议形式,强化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合作,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传统民法认定诈欺的成立必须有诈欺之人主观故意的存在 ,这种认定自然会在保护中产生局限。诈欺的扩张理论与制度构建则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局限 ,主张过失违反信息提供义务时也否定契约的效力。引入诈欺的扩张理论 ,有助于我们摆脱消费者保护法上“欺诈行为”主观要素认定的困境 ,即经营者的过失也构成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16.
和解与调解都是追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合意,只不过调解中有了第三人的指导,但纠纷的最终解决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只是和解的一种形式,在民事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改革的今天,应当逐步取消调解制度,建立包含调解下和解的和解制度。具体思路是:以现有和解制度规定为基础,吸收调解制度的合理内核,摒弃调解制度的不合理因素,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7.
日本债权法基本理论正在经历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从传统的潘德克吞模式下的债权.债务构成走向契约构成,其结果,造成了新理论在履行请求权的定位、债务不履行的归责事由、损害数额的确定基准、解除的要件、风险负担制度的价值以及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解等债权法重大问题上都与传统理论立场根本对立。造成这种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新旧理论对契约中他律要素的不同定位:传统理论将他律要素定位于契约内容之外,主张契约是基于当事人自由意思的合意;而新理论则将他律要素也纳入到契约内容中来,认为契约是制度之下的自由意思的合意。  相似文献   

18.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20.
有关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的理论对立。诸多学说中,结合目的分析的实质客观说更具合理性。我国受贿罪着手标准有立足于形式客观说、折中说以及复合行为的多种理论,这些理论都以“开始收受财物”作为认定受贿罪着手的核心。基于对既有受贿罪着手标准的问题分析,结合实质客观说与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以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贿合意业已达成作为受贿罪的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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