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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所谓《利雅得准则》,就是《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这是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这个文件是世界各国预防少年犯罪的经验、政策、法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对在世界范围内预防少年犯罪、保护少年健康成长,具有普遍的国际意义。这个文件由两部分组成,即大会决议草案和《准则》正文。《准则》正文共分基本原则、准则的范围、总的预防、社会化过程、社会政策、立法和少年司法工作及研究、政策制定和协调7个部分,66条。根据笔者对《利雅得准则}}原文的理解,该《准则》共规定了6条预防少年犯罪的基本…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下列权利,这些权利是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宪法、未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等相关法规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在这些权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者已经被教育机构实施了多年的规章和制度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黄立林 《理论界》2006,(2):165-166
文章通过对《儿童权利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比较分析,试图说明法律文化观念与法律意识的不同会导致法律制度的重大不同,进而提出我国立法应体现对人性与世界的尊重与关怀。  相似文献   

4.
国际腐败正由单一性状向多元性状发展,严重破坏了国际间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际商业贿赂问题,不仅被《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所禁止,还被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世界各国国内立法所规制。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我国在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该条款的设立与国际公约有机结合,有效遏制了我国国内的国际商业贿赂行为。然而,由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我国的立法与国外法律条款仍有差距,司法实践中也常遇到犯罪认定、犯罪构成及其界定等相关问题。因此,借鉴国外典型立法,完善我国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相关立法,仍是我国司法界之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5.
论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我国反腐败法律的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专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现行反腐败法律的规定是不同的。国际公约的生效实施,有赖于与各国国内法的协调。完善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曹化 《学术探索》2013,(1):104-108
如何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理念和措施,创新与完善我国反腐败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机制,是我国法学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历来重视腐败犯罪,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积累了许多有效经验。但是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我国依然需要修改腐败犯罪刑事法律,进一步跟进和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始发年龄提前的新特点,许多网络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主体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年龄规定显然不能防控此类犯罪,这使得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呈现出极度不利的情况。因此,应从犯罪学、生理学和刑法学多角度出发,构建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重新界定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以及相关制度,包括刑法程序上的特殊设定和独立的少年司法组织体系等,以达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面防控。  相似文献   

8.
齐艳英 《理论界》2008,19(6):73-74
在国际上,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主旨,未成年人的地位、权利、发展和保护,从家庭发展到社会,从学校发展到国家,进而发展为国际社会主旋律,成为共同关注的世界性主题。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意味着中国与全球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现代理念产生共鸣。国家应该积极介入未成年人监护的私领域,这也是指导我国未成年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9.
正如联合国在《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所期待的那样,“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制订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犯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受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建立和正在创设少年法律制度,它无论从理论上,抑或在实践中,都为本国的法学研究,乃至对国与国之间的影响吸收,拓展了广阔的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各方面问题都具有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本文主要探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与司法方面的举措,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以及健全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议,其中着重研究了少年法院的创设。  相似文献   

11.
近期发生在我国珠海市的自闭症少年被学校劝退一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窥斑见豹,现行法律政策下的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不容乐观。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残疾儿童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法律明确保护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并且通过"随班就读"让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2006年联合国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为实现残疾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缔约国应实施融合教育,把残疾儿童纳入普通教育系统。我国现行的随班就读政策还存在许多问题,残疾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未能得到全面保障。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应当采纳《公约》的理念和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证实施效果,促进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得到充分实现,并最终实现社会融合。  相似文献   

12.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标志中国法治国家建设与社会福利法治、儿童福利法治化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标志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体系建设元年和现代少年司法体系建设时代来临,标志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体系框架与总体性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标志困境儿童尤其是困境家庭儿童福利与司法保护服务成为国家儿童福利工作战略重点,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式历史意义、现实意义、理论意义、政  相似文献   

13.
我国缺乏独立、完整的少年司法体系,现有少年法庭主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难以应对日益多发的校园暴力等少年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倾向问题。美国少年司法分流制度将犯罪行为轻微的少年排除出司法程序,将罪行严重者交由成年人刑事法院处理,从而减少了司法成本,在督促少年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维护了社会治安。借鉴美国经验,我国要整合有关少年司法的法律,完善相关程序设计;扩大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保护和帮助更多未成年人;建立多元化矫正机构,采取多元化矫正模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14.
《大庆社会科学》2012,(5):159-159
宋英辉、茹艳红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既在章节体例上健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也在许多方面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科学、民主和精密。增设特别程序,可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设置少年法院的理论基础是英国衡平法关于“国家是少年儿童最高监护人”的原理和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理论;从现实层面看,在我国设置少年法院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应尽快设置少年法院,完善少年司法静『度,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中的腐败犯罪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有关腐败犯罪某些问题的规定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存在差异。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实施,应对《刑法》规定的腐败犯罪主体、死刑及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引渡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体现了缔约国在共同反腐败上的决心。其中的引渡制度的规定,如不完全的双重犯罪原则、附带引渡问题、财税犯罪可引渡、腐败犯罪非政治化努力等,为缔约国之间的引渡腐败犯罪人实践提供了同一的规则,对惩罚腐败犯罪分子,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急剧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联合国还专门出台了多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规则,我国也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本文仅以未成年人已触犯刑法应接受刑罚处分为前提,拟建了接受刑罚处分前的保护,应当接受的刑罚及刑罚的程度,发展新的未成年人专属刑种,接受刑罚处分后的引导四个保护措施,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以贯彻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前科消灭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负过重的法律负担、顺利复归社会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虽然加入了某些保护未成年人的国际公约,但未将公约中确立的前科消灭的精神切实贯彻到立法、司法实践当中去;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作了相应的限制,新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虽然有其进步意义,但也都带有明显的不彻底性,距离未成年人前科消灭这一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  相似文献   

20.
刘凌梅 《中州学刊》2008,(1):119-122
商业贿赂犯罪是目前各国关注的重点,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协调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今后应从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体例、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方面予以完善,如设立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影响力交易犯罪、法人犯罪等,使许诺给予、提议给予与实际给予在刑法上受到同一评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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