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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从白礁岛案看领土取得的有效控制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效控制原则是当今国际法院裁判领土争端案件的重要依据.2008年"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关于白礁岛、南礁岛及中岩礁主权争端"一案的判决即体现了该原则在国际法院中的适用,并为近来引发热议的我国钓鱼岛及南海诸岛主权争端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必要参考.  相似文献   

2.
WTO争端解决中"有关国际法规则"的一个解释工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不能脱离其他国际法而解释和适用WTO协定的规定,而避免"临床隔离"解释WTO协定的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借助<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与争端有关的非WTO国际法规则可作为解释WTO义务的工具,在争端解决中考虑有关国际法规则的目的是解释WTO协定的规定,而不是要适用或执行这些国际法规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些可考虑的与争端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应符合"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的要求.使用有关国际法规则解释WTO义务也可能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非WTO国际法规则,以确定它们是否与争端有关.由于缺乏具体的指导,确定什么样的规则由"有关的"需要逐案确定.  相似文献   

3.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与其解决机制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WIPO的国际知识产权解决机制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其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够完善,而新发展的私人间争端解决机制十分完善且颇具特色.本文在介绍其相关机制的基础上,对其特点作出了一些评价.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投资仲裁的合法性危机及中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缺乏公正性、连续性,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晚近陷入了合法性危机,相关国家、学界都对其是否适合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感到怀疑.美国、加拿大两国已率先针对国际投资仲裁的上述沉疴进行了初步改革.面对这一现状,中国应该采取双管齐下的因应之策,尤其是在对ICSID仲裁管辖权的接受范围上,回退到原来的部分接受模式中来,采取以一揽子部分接受为原则、逐案酌情全盘接受为例外的立场.  相似文献   

5.
自1995年WTO运作以来,其成员向争端解决机构(DSB)提交的争端已达数百起,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作出报告解决的已有几十件,充分显示了新争端解决机制的高效率。而就现有的研究来看,大多是对争端解决过程加以关注,面对争端解决中作出的报告及其对后案的影响却很少关注。但是,在现实中,以往的争端解决报告在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乃至先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对胜诉方的"贸易救济"是核心内容.由于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所包含的救济制度的局限性,一些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规模较小的成员方不能有效的实施报复,以达到促使违法方纠正其违法行为的目的.因此,有成员方提出应该在原有的"赔偿"和"中止减让"之外设立一种"金钱赔偿制度".迄今为止,WTO已经对首起"金钱赔偿"案例做出判决,"萨特兰报告"中也论证了"金钱赔偿制度"的利弊和可行性以及各成员方对设立这项制度的具体建议.虽然此项制度还在设想之中,但我们有理由期待这项制度在不远的将来诞生,并推进世界贸易组织公平机制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肖珊珊 《江汉论坛》2005,5(8):30-32
乌拉圭回合之后,WTO贸易争端的解决有了统一的规则与程序,但服务贸易争端具有特殊性。本文首先阐述了其磋商、起诉和执行三阶段的若干特殊规则,然后以世贸组织内第一起纯涉及GATS的案件为切入点,剖析了实践中出现的特殊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对我国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8.
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发展迅速.东道国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往往会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签订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所有投资权利的"保护伞条款".这一条款的创设,使得此后外国投资者能够以东道国违反与其签订的合同义务为由,通过"保护伞条款"将本属东道国国内管辖的合同争端,上升为东道国需担负国际责任的条约争端.ICSID对两个SGS案及相关系列案件的不同裁决,体现了国际仲裁庭对于"保护伞条款"在确定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管辖权中适用的态度一并无统一标准,个案区别对待的原则.因此,对于目前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而言,在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应给予"保护伞条款"以更多关注,以求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利益.  相似文献   

9.
投资条约仲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与国家处于相对平等法律地位的非政治化争端解决平台,然私法裁判程序和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尤其是管理性国际投资争端时屡屡失灵,引发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透明度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投资条约仲裁由保密走向公开、由私法裁判向全球治理工具转型,全球行政法理论的引入能够弥补现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公共职能的缺失.全球行政法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和复审程序,这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判决中宣布公立教育中的种族隔离违宪,这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战后,随着法西斯主义的灭亡和世界殖民体系的逐渐瓦解,种族平等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美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为种族关系的改善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南部人口的大量外迁,不仅导致了种族主义势力的减弱,也促进了黑人政治地位的提高.美国联邦政府的种族政策在此之前进行了诸多调整,为布朗案判决的出台做出了政策铺垫.  相似文献   

11.
在被国内外环境法学者作为"环境权"之司法实践而广为引用的"菲律宾儿童案"中,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以及法院判决根据的"环境权"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该案所流露的真实成分就是人们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这一公共利益而承担的各种义务,这也是环境法义务本位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与国际法委员会”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发起气候咨询案,意图利用法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义务的解释,要求缔约国承担责任以保护和保全受气候变化损害影响的海洋环境。海洋法法庭气候咨询案之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是因其将气候变化议题纳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项下,未来可能利用该公约第十五部分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裁决争议,弥补《巴黎协定》的治理机制不足。但是,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气候咨询案的咨询主体、授予法庭管辖权的“协议”都存在重大争议。同时,我们需要警惕其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即海洋法法庭对咨询管辖权的滥用和南海周边国家可能借助气候咨询案挑起新一轮“南海争端”。  相似文献   

13.
传统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主要体现为争端解决制度。仅以争端解决制度保障国际环境条约的实施,存在三个问题:缺乏针对性、实际效果差、强制力弱。近年来,以监督、控制条约的遵守为核心的遵守控制程序蓬勃发展。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完善了国际环境条约的程序制度,但是它与争端解决制度可能发生冲突。两个程序互相协调的关键在于: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丙)项的规定为依据,争端解决程序将遵守控制程序的处理结果视为当事国间关系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在解决争端时一并考虑。  相似文献   

14.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全球治理新理念,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倡导者与推动者。发展导向与规则导向的关系问题渗透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环节。"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既包含发展导向又包含规则导向。在争端解决中,发展导向有利于维护战略互信,促进国际合作,更好地解决发展不足问题。规则导向则能增加争端解决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需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基本原则,既要寻求自身内部发展导向与规则导向的平衡,又要妥善处理与以规则为主导的西方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以期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期、稳定、健康推进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与其解决机制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WIPO 的国际知识产权解决机制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其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够完善,而新发展的私人间争端解决机制十分完善且颇具特色。本文在介绍其相关机制的基础上,对其特点作出了一些评价。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3,(10):140-150
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不仅关乎公民健康权以及各国的贸易利益,也取决于科技水平的高低,故各国国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差异较大,很难采取硬法方式进行统一规范,由此催生软法的适用来对差异性加以弥合。但在现行食品贸易体制对各国利益分配不均的大背景之下,一方面由于国际软法制定过程隐藏的"权力导向",另一方面由于WTO规则尚不周延,争端解决机制本身也存在缺陷,以致WTO食品贸易争端中国际软法适用分歧频现。为使食品安全国际软法能够在WTO争端解决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应当努力从遏制食品安全国际软法制定过程中的"权力导向"、明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第三方举证权限等方面,努力消解WTO争端解决中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的分歧。  相似文献   

17.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法的精髓所在,它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说它是完善而成熟的,还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国际社会对修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谈判日益关注.本文浅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现存的几个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的非实质公平、DSB的强制管辖权过于严格、专家小组的缺陷等,以期实现对争端解决机制更为客观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成员间的争端,然而CAFTA的成员除老挝外均为WTO成员,这就意味着WTO对CAFTA大部分成员间的争端也具有管辖权.WTO和C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解决的费用,当事方对争端的控制程度、适用法律,上诉、争端解决的时限、执行措施的力度等方面各有优缺点.中国在涉讼时应立足于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定位,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同时,结合案件本身的特点和性质,决定诉讼场所.  相似文献   

19.
ICSID、MIGA、WTO争端解决机制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四奇 《云梦学刊》2004,25(4):49-51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再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立,其呈现为递进式发展的特点。就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而言,这些新的法律制度不仅弥补与完善了国际投资法的不足,而且也对改善全球的投资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实践效应。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世贸组织协议的组成部分,《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调整作用.而世贸组织对"欧盟和美国牛肉案"的裁决,提供了SPS协定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范例;同时也以创造性的解释实质上发展了SPS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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