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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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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春光 《学术交流》2015,(4):98-103
身体权作为一项独立于健康权的具体人格权,既符合概念本身的历史流变又有其法理和立法例基础。身体权的内容包括自然人对身体完整的维护权以及对身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所谓"身体完整"是指身体有机构成的完整。司法实务中,非法搜身、性骚扰等侵权行为,虽然构成了对其他人格利益的侵害,但因未侵害身体完整,并不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救济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一般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须有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发生;须有严重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间须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在特殊侵权场合,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适用于侵害身体权行为的归责。精神损害赔偿金兼具补偿与抚慰双重功能。法官应依据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采用主客观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斟酌个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因素,以确定身体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相似文献   

2.
史黎 《社科纵横》2009,24(4):86-88
从人权视角审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维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和其他合法精神利益,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人权。是一个法治之国立于不败之地的宪政基础,也是人权司法保障所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但是,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于理论及立法上的欠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精神损害适用范围狭窄,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态度不同,造成法律的不协调不统一,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空白尚未填补等,还需要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进一步研究。以顺应充分保护人权的发展趋势。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违反合同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观光旅游、医疗美容、婚庆服务等一些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合同中,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的精神损害显而易见。但是,对于违约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试从保护人权的历史潮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扩大的趋势、合同法保护范围的扩张、责任竞合制度保护的缺失等方面论述在我国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4.
潘志伟 《社科纵横》2006,21(9):85-86
现代社会环境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后果也日趋严重。有的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造成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而中国关于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规定,这使许多受害人得不到充分及时的救济,因而对中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简单介绍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在中国建立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最后对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日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损害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建立一套由劳动法与侵权行为法互相配合调整劳动侵权法律关系,以工伤保险补偿与劳动侵权损害赔偿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判令雇主、承包人(承租人)、非法用工主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下的股东、具有重大过失的相关劳动者等承担劳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劳动损害救济机制,对于解决前述问题就尤为必要与急迫。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所处地位、立场不同,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诉求更多表现为对立和冲突,《意见》就蕴含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集中体现在程序的参与性与被害人侵害恢复、程序的对等性与被害人法律援助、程序的公开性与被害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基于利益权衡原则,《意见》在程序层面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法律援助、隐私保护、获得告知等保护制度,在实体层面规定了民事赔偿、禁止令、司法救助等救济制度,在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中选择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但《意见》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用不能涵盖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精神损害,由法院予以被害人司法救助有悖于其中立性和独立性,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和案件范围较小。因此,需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对未成年被害人赔偿范围,实现对被害人由司法救助转为国家救助,扩展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诉讼阶段。  相似文献   

7.
侵害著作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著作权并致损害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承担侵害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与过错。损害赔偿涉及到利益分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与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理念不符,也不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不应承认著作权侵权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权利人行使类似于物权请求权的著作权请求权时不要求对方有过错。  相似文献   

8.
吴洋 《社科纵横》2006,21(9):101-102
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性的突破和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泉 《学术交流》2003,(12):48-50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一国法律所确认的用财产赔偿的方式来救济和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的制度。虽然采用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性原则的国家普遍趋势是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突破和扩张,但是此扩大化趋势也并非是毫无限制的,各国关注的焦点仍然集中于精神性人格利益被侵犯给当事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还没有直接关注当事人的精神痛苦的本身。  相似文献   

10.
随着非婚同居的增多,同居关系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呈现在法律面前。同居女性所遭受的权益侵害主要表现为五种样态:身体伤害广泛存在、精神损害难以避免、家务劳动价值忽略、财产权益保护缺失、权益救济途径不畅。由于《婚姻法》的保护性规定无法适用于非婚同居关系,而财产法的调整机制也难以发挥效用,现有的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和简化,又缺乏诸如婚约制度等替代性救济机制,同居女性所遭受的权益侵害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体现和规制现实生活,相关立法应该从五个方面来完善对同居女性的权益保护: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完善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明确同居财产的归属,疏通司法救济的渠道。  相似文献   

11.
王文静 《社科纵横》2013,(1):126-127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引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侵权责任法》第22条在法律中第一次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又一法律武器。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功能切入,之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进行详细的界定,最后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时应加以考虑的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力求在对他人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综合问题[俄]H.克伊泽罗夫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目前尚无结果。原因之一是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缺乏共同的认识。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其中占首要地位的是人的思想、见解、精神世界,即人的知识、经验。知识产权是人类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科学...  相似文献   

13.
王薇 《社科纵横》2004,19(1):55-56
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方法 ,必须构建相应的请求权概念体系。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 92条规定了不当得利 ,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中 ,却没有发现明确适用不当得利的实例。本文通过对侵害知识产权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特点、类型的分析 ,说明侵害知识产权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对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 ,期望新的民法典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张丽燕 《浙江学刊》2001,(4):164-167
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是婚姻法修订过程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修订后的<婚姻法>虽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但该制度仅针对婚内过错方,且受害方在离婚时才享有赔偿请求权,对于第三人与婚内过错方同居或通奸造成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没有规定,受害方的民事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作者从侵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认为第三人和婚内过错方均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不仅具有非财产性的纯粹人格利益,而且兼具财产性价值。"商事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为维护其人格中包含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商)权利。在实践中,新闻侵害商事人格权的纠纷不断增多。对这种新型新闻侵权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可以保护商事人格的经济利益;借鉴韩、德、法、日和美国的"答辩权"救济手段,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平衡我国商事人格权与媒体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界定期待权的财产权利性质,对期待权效力学说进行了观察与述评,期待权既不同于债权,也不同于物权,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利,一般民事权利的属性期待权都拥有,期待权益之所以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就在于权利人基于期待之地位而享有对未来完整权利实现的特定利益,期待权具有处分效力、对抗效力、担保效力、排除妨害与损害赔偿效力,期待权可以成为交易的客体,可视作为买受人和出卖人的一种物质担保形式,排除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侵害,受到侵害之后,可就损失要求损害赔偿,具有现存的财产的价值及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也可以善意取得、出质或设定质押,既可以成立法定权利质权,也可以在期待权上设定用益权.实现价值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自1991年5月至1992年1月,围绕知识产权,中美两国共举行了8轮谈判。这是在美国已将我国列为“关于贸易的特别301条款重点观察国家”的非常时期进行的部长级艰难谈判。最后,美国政府基于我国已于近10年中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4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这一事实,于1992年1月17日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我国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同时终止“特别301条款”对中国发起的  相似文献   

18.
违约损害分为所受损害与可得利益,司法实践当中二者获得赔偿的程度并不相同.在我国,所受损害一般都能较为顺利地得到赔偿,而法院却很少判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实际得到的赔偿通常只是其要求的一部分,使得非违约方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赔偿.这一局面的形成既有实体法上的原因,也有证据法上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实体法上对于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及其赔偿规则加以探讨,另一方面也需要研究违约可得利益在证据法上的特殊性.就后者而言,我们认为违约可得利益的根本特点是相对确定性,由此决定了应当区分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事实与数额,从而适当降低其数额的证明标准.另外,德国与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9.
一、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刑事损害赔偿就是刑法上的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三种:(一) 国家对冤狱的损害赔偿;(二) 国家对犯罪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赔偿;(三) 犯罪人对于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产生比较早,在古代奴隶社会的文献中已经看到。在原治社会,有一种和解制度,即由侵犯他人利益的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代替私人报复的制度。当国家政权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将刑罚的制定与执行的工作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时,在这一阶段,和解或赎罪乃是最常见的方法。后来,损害赔偿就被规定在国家法律之中。在  相似文献   

20.
思想和信息的自由交流对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一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保护富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重要的;同时,鼓励信息的自由交流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就是试图在这两种相冲突的利益之间寻求一种适当的平衡。加拿大是北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知识产权法历史悠久,制度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借鉴国外知识产权立法的有益经验,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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