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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分省问题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南、湖北二省由明代湖广布政使司一分为二而来,正式分立的时间为康熙三年(1664),但分省乃行政区划之重大举措,绝非一时所能促成。自明正德五年(1510)始,至正式分省的150余年间,明清朝廷先后采取过多次与湖广分省相关的制度上的举措,涉及行政、司法、教育(科举)、粮政、民族关系、军政等重要方面,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有以洞庭湖为界、将湖广一分为二的意义,实为湖广分省之先声。与这些举措相应的是湖广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各领域发生的发展、变化这一客观背景,这亦正是湖广分省的真正动因。与此相关,湖广及湖南、湖北之名的涵义,亦经历过不少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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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南方湖广、广西、四川、贵州、云南五省明代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兴办的原因、目的 ,地方儒学和卫所、宣慰司、安抚司儒学的基本情况作了论述 ,并对其积极作用及历史局限性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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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实践以及联合少数民族上层一致抗日建立统一战线,促进了边区的民族团结;通过帮助少数民族恢复经济、扶持保护少数民族商业、积极鼓励少数民族人民勤劳致富和开垦荒地,发展了边区的民族经济;通过促进边区民族教育发展、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开展了边区的民族教育;通过尊重教徒信仰自由、保护正当宗教活动、保障教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保护民族文物古迹,尊重和保护了边区的民族文化。陕甘宁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重要政治基础、物质基础、人才基础和思想基础,推进了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增强了边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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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后期 ,秦国在统一巴蜀前后与巴蜀民族始终发展着不同的关系。统一之前 ,秦国与巴、蜀两国虽说很友好 ,却存在领土争夺与统一对方的问题 :秦国为从蜀国收复失地而暗中努力 ,巴国依附于秦国 ;统一之初 ,秦在两地推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政策 ;30年后 ,秦国完全废除了蜀侯在蜀地的统治 ,直接统治蜀地 ;在巴地 ,秦国仍然施行“蛮夷君长”制。这与两地民族之历史、社会现状有密切关系。秦国的做法为后代王朝整合、统治南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树立了典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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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朝的“轻南”政策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朝对边区的政策,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重北轻南”。即统治者重视对北部、西北部边区的防守与经营,而轻视、消极对待西南边区的防守与经营。本文要探讨的,是宋朝的“轻南”政策及其对广西、川蜀少数民族边区社会发展的影响问题。北宋神宗年间范育指出:“治大以重,虽无事不可缓者,西北守边是也。”①南家王象之《舆地绍胜》卷一○四记载:“朝廷御边,重西北而轻东南。”宋朝之所以“重北”,是因为北方有辽、西夏、金等较强民族王朝与之对峙。关于“轻南”,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宋朝对西南边区的统治是以羁縻州形式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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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国家由于其统治能力和地方财力的限制,在基层社会的管理上,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在广大汉族地区,县以下的治理则是建立自治型的乡里制度。乡里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以乡绅为骨干的家族治理机制。由于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实行土官、土司制度,民族地区的乡村社区治理与汉族的乡里制度各有特色,互相映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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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西北边地社会稳定,北宋政府制定和颁布了许多相关的边区蕃民法律保护条例,其主要内容涉及经济贸易、土地买卖和生命人权等方面,前后期延续并有所变化,形成务实、时效、灵活的边区法律保护体系,反映了北宋因时而易、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对边地民族稳定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边区蕃民弱势群体生命的珍视和忧患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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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工作,是边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三年间,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和边区政府的组织安排下,通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在陕甘宁边区实现了民族平等,达到了民族团结,为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边区政府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成就,为我们今天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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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对蒙古等民族地区采取了"因俗而治"和"众建而分其势"的统治政策.清朝平定青海后,自雍正初至末年,结合当地蒙藏民族风俗习惯,先后颁布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条》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三个特别法规.三者互为配合、补充,成为清朝有效管理和统治青海地方的施政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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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元璋对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朱元璋对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陈梧桐明太祖朱元璋在推翻元朝统治后,制定了“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他的这个政策,在具体施行中,是视各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侧重的。对南方的少数民族,则侧重于“以德怀之”,实行的是以德怀为主的政策。“威德兼施”,招抚为主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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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1937-1945)陕甘宁边区的民族政策是一个历时性概念,它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是针对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政策。边区民族政策尽管只具纲领性,没有形成专门、系统的文本,但其模范的实践性和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提供的保障性仍使边区民族政策取得辉煌成就,成为全国少数民族解放的灯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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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新夏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134-140
日本占领台湾后,为巩固和发展其统治权,对台湾施行过各种统治方式,在统治政策上,先后经历了武力政策、怀柔政策、同化政策等阶段。在土地政策上,日本从土地调查、林野调查和地租三方面大肆掠夺土地。在经济政策上,主要通过工业投资和商业垄断形成经济独占权,其经济独占权的迅速形成主要有5个原因。在基层统治上,以保甲制度和三段警备法作为基层有力的统治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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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指导中心和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试验区.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高度重视和谐民族关系的建构,通过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民族团结和协调工作,在边区范围内实现了民主、团结、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保证了边区的政治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陕甘宁边区建构和谐民族关系的具体路径,不仅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而且在实践上为新中国成立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成功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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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理科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为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第一要务.边区依据“人的全面与自由发展”、法制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和实事求是原则,确定了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教育、新民主主义法制观念和新民主主义理论教育为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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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黔边区畜牧业的制约因素主要不在于自然条件或经济原因,而是受制于当地各民族的传统伦理观.因此只要通过诱导重构的办法,对民族传统伦理观稍加改进,湘黔边区的畜牧业便有可能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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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丰富的史料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概括了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法制的特点:处理内外关系时往往以誓状形式进行;普遍流行神判法;宽于奸而严于盗;盛行以牛赎罪之法;土司统治的民族地区,其法较汉区尤为酷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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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土族地区土司制度述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长官。土族为青海所特有之民族,据有关史料记载,青海地区共有土司十九家,其中土族地区十四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关于这一地区土司制度的系统阐述,论者殊少。本文拟就此作初步的阐述,以期抛砖引玉。一元朝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拢络统治,大都采用怀柔、和亲、羁縻等政策。到元代始设土司制度,委任少数民族为首领,管理其民。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仿效汉武帝“开拓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