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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制一直以来都处于真空状态,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的今天,这种局面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本文在比较、借鉴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做出思考,并进一步指出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尚需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以证明尽早完善个人破产立法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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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由于破产案件涉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较早,已经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包括破产债权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能的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认定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二是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与破产债权有关的问题。本文对破产债权若干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以供参考。一、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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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作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一部基本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破产法的出台必将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暨市场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破产法作为一部新法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就新《破产法》实施当中所可能出现的几个法律方面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发表点滴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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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抗辩制度是经营者集中控制立法中的重要制度,它能够使一项符合禁止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起死回生”。我国《反垄断法》中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在我国的立法中引进国际上通行的效率抗辩和破产企业抗辩,以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抗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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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新《保险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作了改进。关于保险破产制度也进一步完善,笔者主要从保险公司的破产原因、程序、对新《保险法》中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的一点看法浅谈我国保险公司的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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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地域管辖规定太单一,法律适用混乱,也没有对地域管辖作出变通适用的规定,缺乏灵活性.我国破产法对级别管辖也未作明确规定.从两大法系中关于破产管辖的规定来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对于我国的破产管辖制度应出台司法解释,增加财产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明确级别管辖,应以债务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主要标准.一般情况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完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移转等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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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破产法里是否设立简易程序,目前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我国10多年对简易破产程序的研究结果表明,设立简易破产程序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效果明显,而且在立法技术上目前已没有什么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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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新<保险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作了改进.关于保险破产制度也进一步完善,笔者主要从保险公司的破产原因、程序、对新<保险法>中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的一点看法浅谈我国保险公司的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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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实施之后,破产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立法中的许多不完善,破产法的主要考虑点是帮助债务人尽快从失败的经营中摆脱出来重新开始其经济生活,所以企业破产中的关键问题是破产财产分配顺序问题。本文从破产财产着手,就此问题在立法上的规定及实务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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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了劳动者权益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立法进行了思考,并对新破产法实施状态下职工权益的保护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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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俭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制定管理人."从而管理人取代原清算组的地位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我国管理人制度的建立打开了的破产受理新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清算组执行过程中的缺陷.但我国管理人的选任仍体现政府意志而忽略了债权人的意思自治,且对于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没有统一界定,现行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对管理人执行职务时的监督并非有效.该文试从以上几个方面对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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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虽然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有关破产管理人的规定过于简陋粗疏,无法满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需求。如何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已经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着重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加以剖析,提出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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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中的核心制度,确立了管理人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中心地位。一、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由于破产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使得管理人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管理人仅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即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总管破产清算事务工作,所以通常称为破产管理人。广义的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也承担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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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官员在行政诉讼中的出庭率可以有效地缓解百姓"告官不见官"的不满情绪,为民、官对簿公堂提供前提条件,也为官员了解本级政府或者部门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供第一手信息,是对官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最生动课堂。随着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如广东高院通报称,2013年新收案件9079件,较上一年增长18.17%;2014年新收案件12677件,较上一年增长了39.6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4年全市法院收案46万余件,结案近45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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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看,随着自然人介入市场程度的增加,出现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也随之大量增多,如何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实现,同时适当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单靠民事诉讼程序已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成为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