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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共政策作为一种非正式法律渊源已得到了普遍承认。司法裁判过程中对公共政策的适用也是一个广泛的现象。然而关于如何适用公共政策讨论偏少,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司法裁判中公共政策适用需要规范的路径,公共政策的法律解释适用、漏洞填补适用,和公共政策的创制适用应为三种主要的形式。同时为防止负面效应的出现,公共政策适用是有一定限度的。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书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术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3.
单忠献 《兰州学刊》2004,(2):143-145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 ,法官应就选择适用法律的正当性作出解释说明 ,以证明其与案情事实的吻合和对应。为了谋求过去成立的法律规则对当前法律事务的公正处理 ,突破成文法僵化时滞的囿限 ,使法律在更具操作性的实践中体现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法官在对适用法律进行解释时 ,必须遵循正确的解释要求 ,掌握科学的解释方法 ,运用合理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以法律文本开始,以识别裁判所必须的法律为结束点。法律解释并非语言含义之演练,也非为一种纯粹的经验性决策方法,毋宁受到法则之规范。解释过程的中间环节需要予以澄清和揭示。无论是以语言含义为目的的法律解释标准图景,还是聚焦司法裁判过程的现实主义者,都忽视了解释法则的存在。解释法则为法律解释活动的规范性提供了保证,也为疑难案件的裁判决策允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选择技巧。  相似文献   

5.
刘成安 《东岳论丛》2006,27(6):221-224
依法裁判是法治理念对法官的要求。司法三段论是依法裁判的逻辑表述。然而,由于制定法和司法三段论的局限性,依法裁判命题在法官审判活动中常遇窘境。通过法官解释构建个案的裁判规范,是救济制定法和司法三段论之不足、证立依法裁判之命题、维护法治之理念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6.
宪法文本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是宪法解释方法重要性的现实基础.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诉求制宪者的权威,但每个人无法回避的"历史前理解"使其难以厘清个人理解和制宪者意图的清晰界限;文本主义解释方法关注文本的通常含义,但其始终是以不致产生荒谬结果为前提的.社会对宪法解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的认同是衡量宪法解释方法优劣的首要标准.社会学解释方法正是在这种理念下应运而生,这是其成为宪法解释首选方法的内在缘由,同时,宪法的政治属性和最高性是决定社会学解释应当作为宪法解释首选方法的外在条件.社会学解释方法虽赋予释宪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其是在遵循"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内部规则和解释传统的过程中作出的,故其结果并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的裁判解释是法官针对具体案件所适用法律的内容和含义做出的说明,是法律解释方法在环境案件中的具体应用.环境法的裁判解释为有权解释、个案解释.环境法的裁判解释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整体性、史实统一性、明确具体性原则,以探求准据规范的字面含义、探求的法律规制意图和立法目的、探求法律规制对象的客观本性和社会意义为思维路径,采用语言学、社会学、系统论、目的论等思维方法来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8.
克制抑或能动——我国当下应当奉行什么样的司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是法学理论中两种不断尖锐斗争的司法哲学,两者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问题.我国当下尚无明确的司法哲学,法院和法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司法克制有助于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应当成为主流的司法哲学;司法能动则应受严格的限制,只可为辅助性的或例外原则.  相似文献   

9.
克制主义本作为司法语境下法律解释中涉及到的新颖概念、分析工具和法律态度,旨在以此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针对我国目前行政解释中存在的随意而混乱的现象,有必要对行政解释作扩大理解,并引入克制主义的法律立场来指导行政解释,进而有益于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司法裁判过程中,合理的对话环境并未真正形成,法官的权威色彩仍比较浓重,这种现象不利于司法裁判公正的实现。应正确适用法律以体现司法判决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设置公平的对话程序,构建合理的对话机制,使其他主体的言说在一定的控制下得以充分展示。须对法官的偏执武断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确保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1.
司法的一贯性是检验个案裁判是否正当的一个重要标准,即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大前提的选择和事实的证明是法律推理的中心环节,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对此如何抉择是法学方法论中的主要内容。从法律推理的视角来看,只要允许法官自由心证,法官裁判的恣意在一定程度上就不可避免,司法一贯性的追求也就存在困境。  相似文献   

12.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3.
心理—生理学证据显示,认知加工流畅度会影响对事物的判断或评价,高流畅度带来趋于正面的判断,低流畅度带来趋于负面的判断。通过对大学生被试和法官被试的测试,本研究发现,类似效应在司法裁判中同样存在,高流畅度带来较轻的判决,低流畅度带来较重的判决。研究还发现,外部的竞争激励和职业背景对这种影响具有调节作用。较之学生被试,法官被试对流畅度变化有较强的抵御能力,但在流畅度很低又有外部竞争激励调节的条件下,法官被试也会做出更为严厉的判决。  相似文献   

14.
15.
《东岳论丛》2017,(12):147-155
司法克制主要是指法官遵照成文法或者前例作出司法决定,其与司法能动主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在实际操作意义上,二者只是行使裁量权的程度或大小不同而已。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都是一种司法的姿态,一种对待司法的主观态度。显然,司法能动主义倾向的是在法律适用上的实用主义,强调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态度;而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的是维护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强调法官作为审判者消极中立的态度。绝对的能动主义或者司法克制主义都是不可取的。司法行为亦是一项艺术,只有既有刚性又有灵活性的司法才最具有生命力。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文化中原本就没有认真对待规则的司法意识,而中国的法治建设自从开始时就隐含着危机。这主要表现在能动主义司法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初期就成了不自觉的司法意识形态,这对我国法治建设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玲芳 《天府新论》2020,(6):101-109
涵摄模式下的法律论证要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寻找最密切的法律规范,不能用抽象的法律原则代替法律规则,从而向一般条款逃逸。在连接法律规范与客观事实时,要符合形式逻辑和价值判断的要求。形式逻辑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尽最大可能陈述大小前提逻辑的展开,寻找涵摄的中间项;价值判断则构建了规范与事实实质上的同一性,确保裁判结论的可靠性。基于司法裁判的特点,法官进行的法律论证需要受到限制,包括论证的具体性和论证克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由一起司法判决引起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作出司法裁判时 ,必须遵守法律解释的有关规则 ,不能借法律解释之机滥用司法裁量权。现代法治要求以法律至上代替权力至上和伦理至上 ,只有这样法律才有权威 ,才能够被信仰。司法权作为法治、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司法公正在缺少法治本土资源的中国 ,尤显意义。  相似文献   

19.
诠释学转向对基础主义知识论的颠覆使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无法建立在一个稳定的基础上,这就把传统法律解释学对法律解释方法的认识带入了不确定性的困境和排序难题。在诠释学转向的哲学背景下走出这一困境需要对法律解释方法进行价值重估,即在法律论证的理论视野中重估法律解释方法的功用与效能,在具体的宪政文化语境中探索法律解释方法背后所隐藏的本体性政治价值。  相似文献   

20.
转型时期的中国,还不存在确定的司法立场,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下,无法一劳永逸地套用西方语境下的司法能动或者司法克制的理论。在当下中国,司法的立场是浮动的,司法能动或者司法克制,不是非此即彼,也不是简单的耦合。法官们,甚至同一个法官,选择司法能动抑或司法克制,仅仅是概率和程度问题,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司法意识形态。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验证法官司法立场的变迁以及策略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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