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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现行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第1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构成,其主要规范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任务和运行等事项,对居民自治权鲜有提及。以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的自治法体系与"权利优于公共组织"的逻辑不符,使"居民委员会治理"代替了"公民自治",阉割了自治权的应有内涵,扭曲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我国居民自治立法应当重构居民自治组织之法律性质,突出自治权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地位,并通过制定《居民自治法》形成以居民自治权为核心的自治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对相关问题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与《宪法》第115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规定的“使自治机关有大于一般地方的自主权”的原则存在冲突,致使自治机 关的自治权失去了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二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或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使得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履行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为此,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进行修改,明确指出所援 引的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具体名称或内容,为立法者提供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引,以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应对《土地管 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冲突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在自然资源 开发、金融管理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自治法)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中央和地方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些同志认为自治法“只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有关”,不考虑自治法规定的“支持”,“帮助”、“照顾”少数民族的法律责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涉及民族地区的改革措施“一刀切”,同自治法条文有时相抵触;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够;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群众、自治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自治意识,有的不知、有的不敢、有的不善依照自治法行使自治权或履行义务;监督机制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一些违反自治法的行为未能得到追究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有管理体制的,有受经济规律制约的,也有自治法本身不完备的,但必须承认,这与自治法观念的培养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同各民族公民中特别是国家干部的自治法观念薄弱有关;而自治法规观念尚未普遍树立的状况,又是同对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不够有联系的。  相似文献   

4.
加强和完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是有效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途径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核心是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补充规定及变通规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抽象原则和规则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以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的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报是民国时期官方出版的一种司法类期刊.北京政府时期司法部发行有《司法公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公报按时间之先后可分为司法部之《司法公报》,司法院之《司法公报》和《司法院公报》,司法行政部之《司法行政公报》,以及前述《司法行政公报》和《司法院公报》合并后之司法院《司法公报》.文章主要对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公报的办刊主体、刊物体例、主要内容、办刊周期等方面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系统而细致的梳理,并对这两个时期司法公报在内容方面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司法公报记录了民国时期的各种立法、司法状况,是我们研究民国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料.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体现了乡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分离,村民自治是一种区别于主权自治和地方自治的乡村基层社会性自治,具有社会自治的宪政特性。村民的自治不是由外界授予的而是村民在法治之下的固有权利。在我国应当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的宪法地位,使其真正成为我国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宪法中明确村民自治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主体,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关于村民自治的宪法性法律——《村民自治法》或《基层自治法》。  相似文献   

7.
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实行直接民权、以及实施地方自治的具体方法等,地方自治不仅为一政治组织也为一经济组织。1939年国民党推行新县制,号称继承总理遗教,改革基层组织,设立民意机构,逐步建立独立的地方财政,并调整新的党政关系。但是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和新县制实施的指导思想、自治向度和强调重点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和背离,这与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还不够成熟以及国民党当时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有关。  相似文献   

8.
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行政权利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有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行政权利与义务,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利与履行自治义务。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从颁布起至今,对保障和引导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运行,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决策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体制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主要通过投资计划控制社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的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市场机制利益导向正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发生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经济发展中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决定了其投资经营的发展方向,进行资产存量的产业间横向转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很大部分已被市场机制及投资主体行为所取代。  相似文献   

9.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制定与修订是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践自治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在各民族自治地方规范执行的重要配套立法.更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活动.本文回顾了自1984年以来自治州、县制定和修订自治条例活动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自治州、县自治条例制定和修订中存在问题,以及制定和修订过程及动力等,管窥自治州、自治县两级立法活动中的一些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10.
实行民治的第一方略--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是其民权主义之重要内容, 贯穿其民主革命思想发展的始终.孙中山在研究民主革命前后兵权与民权的转捩关系时, 感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时人民民主程度的实际情况, 借鉴欧美之民权理论与实践, 把以县为基础的地方自治作为在中国根除专制政权、克服官僚政治与军阀擅政, 进而实现民权主义、建设"民治"政体的第一方略.他认为县自治是实施直接民权、确保国家统一的基本政治制度, 是实现五权宪法的"制扣", 是建成民主宪政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俄国十月革命后,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传播,早期共产主义者开始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行学习研究和运用,由于对民族自决的认识不同,党内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论流派,即自决联邦派和完全自决派。  相似文献   

12.
经济自治权方面的研究,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引起关注。经济自治权是指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根据其地方实际制定经济政策,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有利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后摄自主学习”是学习者在老师的支撑和指导过程中逐步培养起来的一种能力,教师在其中发挥着提供信息、组织学习、指导实践、控制课堂、评价反馈、参与互动、心理支撑的“支架”作用。因此,在自主学习中,教师应精心准备,优化任务,创设情境,施之教法,激活创造,严格管理,及时反馈,搞好过程评价,真正成为学法的指导者,自主学习的助建者,交际活动中的促成者、参与者和合作者。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组成部分。通过宪政的视角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宪政的关系,对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完善和宪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波普尔客观知识自主性观念的试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解波普尔的客观知识自主性观念,需要对自主性概念作强弱之分,前者用于属人的领域,后者则可以推广至其他领域。客观知识的自主性,可以在"弱自主性"的意义上得到论证:一者,客观知识能够延伸出属于自己的自主性领域;二者,客观知识具有被理解的可能性和潜在性。客观知识自主性观念的建立,在准确理解波普尔"第三世界"理论、全面把握客观知识的性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公司法的私法品格--检视司法的立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法在总体上属于私法。因此,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注意彰显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理念,要理解"公司事务公司自决"原则的含义,要认识到司法对公司纠纷的干预应保持一定的节制,坚持有限干预的原则。在多数情形下,法院对公司内部纠纷只作程序性监督,而启动实体性干预的前提是"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为使公司法判决不至于迷失方向,公司法改革不偏离轨道,我们主张:坚持公司法的私法精神,并将其演绎为自觉的立法和司法行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宪政制度的创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村民自治是法治之下的由村民组成的“村共同体”之治,强调村民自治主体的宏观性、概括性与相对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使自治权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性质是具有特定内涵的“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特殊性是自治主体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在国家权力之外法律之下的权利自治。村民自治既不同于国家主权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也不同于同一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有限让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8.
物业自治是城市社区自治机制成长的重要源泉 ,但是目前物业自治在社会实践中遇到重重困难 ,期待中的集体行动往往不能有效达成 ,出现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作用发挥不正常等问题。走出物业自治的困境 ,需要强化外部干预 ,以促成内部集体行动顺利达成  相似文献   

19.
村民自治: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独立自主地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也是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它充分体现了群众自治、直接民主、普遍平等、基层自主等原则和特点。村民自治既是对社会主义自治理论的发展,又是对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创新,也是对中国村治传统的突破和超越。  相似文献   

20.
在流变的现代性视野中,西方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流变为主线的社会系统的组织化过程,是“人的主体性”、“社会自主性”、“国家自主性”三者共同建构的结果。社会组织体制作为一个整合的秩序结构,评判其建构合理性的根本依据是看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公民对主体性的追求。作为内生逻辑,西方的社会组织体制主要表现为一种内生自发的秩序,由社会内生组织结合生成的“强社会”成为重要的建构主体。作为外生逻辑,国家的制度安排使这一过程具有可控性和规定性。西方经验表明,“国家自主性”与“社会自主性”可以并行不悖,未来社会组织体制的建构趋势是按照“强公民—强社会—强国家”的理路形成新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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