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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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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已于1990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由于"基本法"的通过,从此基本上实现了法律化、具体化,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洗雪民族耻辱的愿望,这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也是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发展,实践再次证明了党的光荣和伟大.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宗旨、法律结构体例、法律的时间、空间和对人效力、法律解释权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基本法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3.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充分地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对实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将为解决澳门、台湾问题在法律上提供一个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3)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今世界上国与国之间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还是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的香港的政治、民主制度对国内的政治、民主制度的完善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香港特区政制体现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行政主导制受到挑战,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主要原因有立法会认为间接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认受性不足、政党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不同关系形成张力、行政会议协调作用未发挥与执政联盟缺失等。通过循序渐进推进行政长官普选的顺利进行、在一国前提下引导和规范香港的政党发展、增强行政会议沟通作用与扩大管治联盟等措施,可以缓和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之间关系的紧张,促进香港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5.
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互动不断,"冲突"也不断,不断考验着双方的政治智慧和宪政秩序.本文无意纠缠于具体的法律技术问题,试图对中央与香港目前立法和行政关系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系的法律模式.  相似文献   

6.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门将在1999年12月20日继香港之后成为我国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建立的澳门行政特区与香港行政特区在政制上有相同的方面,即它们都是中国的特殊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运作机制上都采用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然而,它们在行政长官等主要公职人员的宣誓效忠、任职资格及司法制度的设置上又有一些区别  相似文献   

7.
论香港《基本法》的重大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并保持繁荣稳定离不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它是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贯彻执行的结果。本文从历史、现实和国际的角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香港《基本法》的重要意义。从而更显示出这一部具有创造性杰作的强大生命力  相似文献   

8.
香港法院因拥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而在实践中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给行政长官施政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能够为香港行政长官施政提供有力支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宜主动释法,也不宜经常释法,难以为行政长官施政提供经常性的支持。针对香港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为促进行政长官施政,应对《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加以修改和完善,以增强行政长官对释法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性质:宪法的特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小宪法” ,也非代议机关的制定法 ,而是宪法的特别法。这取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名称和法律效力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不仅是学理问题 ,也是一个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行 ,乃至宪法的实际运行的问题。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其宪法的特别法这一性质 ,不因与宪法的抵触而无效 ;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是通过其特别法 ,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以实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则相应地属于宪法解释 ,并因此得以改变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之“先例”。  相似文献   

10.
略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即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相制约又相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行政地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以及货币发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使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了新的充实。今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逐步实行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全体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同时应逐步规范政党活动,协调政党关系  相似文献   

11.
随着香港回归,香港法制在消除殖民主义色彩后,将呈现出奉行法治、尊重人权、司法独立、遵循判例和自成法域的特色。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特色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指导下推陈出新的产物:法治原则真正确立;人权保障明显扩大;司法独立更加充分并以终审权作保障;判例法传统得到延续,但判例法的主导地位面临挑战;独立法域地位得到保留,而其独特性则更加醒目。  相似文献   

12.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英国对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将永远结束。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4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基本法为依据。香港基本法自1997年7月1…  相似文献   

13.
中央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通过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却迟迟未完成该项立法,导致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言行无法进行有效惩戒。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可以凭借宪法第31条赋予的监督权和立法权,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授权,径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门性立法,这种立法与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不同,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无须列于附件三,而是可以直接实施。  相似文献   

14.
翻译所强调的对等包括主位对等。在汉英法律文本翻译中,虽然多数句子翻译可以达到主位对等,但也存在少数主位不对等的情况。其中无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在"汉语句子零主位在英译时有主位"和"状语由述位变为主位"这两个方面表现明显,而有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集中体现在"主动与被动的转换"和"话题主位与主语主位的转换"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翻译所强调的对等包括主位对等。在汉英法律文本翻译中,虽然多数句子翻译可以达到主位对等,但也存在少数主位不对等的情况。其中无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在汉语句子零主位在英译时有主位和状语由述位变为主位这两个方面表现明显,而有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集中体现在主动与被动的转换和话题主位与主语主位的转换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对外自治权,比英占时期香港享有的事实上对外自治权程度更高、范围更广。这种高度对外自治权通过《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正式授予,属法律上对外自治权。授权性质和以国内法为依据,是它的两个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7.
香港地区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其法律渊源具有多元化的特色,因此,比较法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方法和技术方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这包括:判例法与制定法的比较、域内法和域外法的比较、新法与旧法的比较及双语立法与司法中的比较等,在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中,比较法应受到格外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压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一)设计未来香港的政治体制没有先例可循,应有一些立法指导原则作为遵循。(二)未来香港的政治形式是:司法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它不应是议会制、总统制、现行的总督制,也不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是“一国两制”下的、适合于香港情况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三)行政长官应有适当的权力,发挥行政效能,立法机关应享有立法权,公务人员等制度基本保留,以利於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热点,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由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既是当务之急也是大家的共识。然而在自然资源立法体制上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本文在对各种观点和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的观点,并且对其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和设计。  相似文献   

20.
自香港回归大陆以后,由于两种制度的差异,内地和香港地区在继承法上存在着法律冲突,分析世界各复合法域国家以及中国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作认为应采取:一、以正式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内地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使各法域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这一有效途径得以充分发挥:二、充分利用协商和商议,针对内地与香港继承法律冲突中的问题,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条例、规定、协议或草案等等;三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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