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关于仲裁自治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自治体现了仲裁的独特魅力和价值所在。由于仲裁的性质所决定,仲裁在高度自治的同时,其自治性也存在缺失。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仲裁的契约性日益受到重视,现代仲裁的发展趋势是,仲裁的自治程度不断加强,仲裁将真正成为重要且有效的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2.
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高校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着争议调解机构设置不合理、规则不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不科学;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则不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机制的不协调等困境。建议完善争议解决机构和规则;强化工会维护职能;制定完善的劳动人事法律,理顺劳动部门、人事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关系,以完善高校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仲裁前置是我国劳动争议解纷机制的特点之一。但是在某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中,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却是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冲突。除此之外,仲裁前置还是一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制度;而且其社会功能亦待检讨。仲裁前置制度正在成为劳动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阻碍。因此,取消仲裁前置,在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是我国劳动争议解纷机制走出困境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郑远民仲裁作为解释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诉讼所不可能有的便利、省时和节省费用等优点。正是基于此点,各国从事经济贸易交往的当事人宁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愿诉诸法院,从而使仲裁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处理...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之间的关系仅在个别条款上作了衔接性的表述,二者关系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能给以准确定位和理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主要为"横向性"的。即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处理方式,诉讼是仲裁后的重新处理方式,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此外,司法还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着某些必要的制度上的保障和监督。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存在的仲裁证据诉讼化造成了仲裁发展滞后等诸多弊端。而我国又需要协调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所以,为了消除弊端、促进仲裁发展并进而在根本上推动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兴盛,应当实现仲裁证据的非讼化。  相似文献   

8.
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比例如此之高,说明劳动仲裁的分流功能不仅没有实现,反而拉长了争议处理的战线。诉讼对仲裁裁决的尊重,在本质上应体现为在诉讼中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对合法裁决依法予以维护。诉讼不审查仲裁裁决,表面上看是对仲裁的尊重,实际上是对仲裁的回避。其结果损害的不仅仅是仲裁,而且包括诉讼自己。  相似文献   

9.
违背诉讼效益和仲裁本身的内在要求,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以及仲裁和诉讼的严重脱节,是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裁审并轨"制度的最大弊端.遵循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益,节约司法资源,实行"裁审分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0.
赵冬  徐瑜 《理论界》2007,(9):100-101
在韩国,绝大多数消费者争议是通过和谈、调解等非诉讼化机制来解决的。同时,一种准行政组织——韩国消费者保护院在消费者争议的解决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文在借鉴韩国做法的基础上,从考察消费者争议的特殊性以及采用和解、调解和仲裁制度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适宜性角度,对我国消费者争议的非诉讼化解决方式的修正和完善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有关立法和仲裁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仲裁中证据能力规则的具体表现,研究仲裁和诉讼中证据能力规则的差异及产生原因,认为仲裁的性质、审理方式、证据调查方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目的是影响仲裁程序中证据能力规则运用的重要因素。并对我国的立法和仲裁规则进行分析,认为仲裁程序中不能适用诉讼证据能力规则,对于仲裁程序中证据能力规则的运用应当强化当事人协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范铭超 《学术探索》2013,(12):61-64
决定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初始层次的约定强制性问题的管辖权属于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最终层次所指向的争议解决机构。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初始层次的强制性取决于当事人约定的明确性。未能履行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中初始层次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问题应当被识别为程序问题,守约方当事人据此应当获得程序法而非实体法上的救济。在初始层次约定尚未履行时,法院或仲裁庭应当暂停而非停止已经开始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国内商品服务业呈现出繁荣之态,消费者纠纷的数量也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消费者纠纷的解决规定了五种途径,即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然而,该规定在现实运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或经营者的需要;只有将定纷止争与确立市场规则两大功能结合起来,明确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性质、完善诉讼程序设置,方可全面构建健康的消费者纠纷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4.
扩大人事处理争议受案范围、引入仲裁裁决和司法审查制度、明确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界限以及公务员处分程序法治化,是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重大突破。但是,普通公务员救济的困境、人事仲裁机构独立性的缺失、领导成员权利救济的漏洞、公务员对上级命令说”不”的困惑、行政机关以外公务员救济的疑虑,则成为现行公务员救济制度的不足。比较借鉴西方现代公务员救济制度,创立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救济制度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制度的借鉴和分析 ,提出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撤销权的主体是发出可撤销的意思表示的人。撤销权在行使方式上 ,应当赋予权利人以自行撤销的权利以提高其社会效益 ,在相对人有异议时 ,才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我国法律对撤销权的相对人以及撤销权的效力也应明确规定。此外 ,我国撤销权行使的起算期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同时应规定一个不要过长的除斥期间 ,以稳定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周期过长、申请仲裁时效过短和争议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但是,我国"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没有根本改变,其带来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国劳动争议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改革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充分利用当前的资源,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目标,明确各阶段的改革目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7.
临时仲裁制度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已为很多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目前,我国各界关于引入临时仲裁的呼声也很高.本文通过对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比较研究,阐述了两者各自的优势和问题,同时归纳目前学界比较盛行的引入临时仲裁的主流论点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我国引入临时仲裁的时机并不成熟.引入临时仲裁的时间取决于在人、制度和理念问题上首先得以突破.  相似文献   

18.
仲裁地点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就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因为在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中,仲裁地点在确认仲裁裁决的国籍这一问题上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即使在国内方面也涉及到仲裁裁决属于何地的裁决,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本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即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判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民商事关系的复杂性及关联性决定了涉及第三人的情形日益增多,因而选择仲裁解决民商事争议不能回避第三人问题。我国现行《仲裁法》没有确认仲裁第三人制度,对该制度的质疑与回应同时存在。经济新常态下完善仲裁制度、创新仲裁思维势在必行,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确立应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