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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非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1)
在法治的含义中,最重要的是治国之法自身符合法治精神、原则和要求,即治国之法不能是任意的一种法律,而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为这是法治的特有要求,是法治得以实现的保障,是实施法律强制的道义基础。从民主和法治的观点看,治国之法制定得良好与否,最终的权威的评阶主体不应是国家机关、堂权者和特殊人物,而应是构成社会主体部分的公民。公民了解了法律,便使外在的法律规定内化为主体的知识,实现了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认同,为普遍守法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基础。为把法治建设顺利推向前进,在治国之法建设方面,需要继续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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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有三次较为典型的国是之争,不同派别虽然在确立何种国是方面各持己见,但均是在遵奉祖宗之法主旨——保守祖宗基业——的前提下提出各自的国是主张,其出发点是一致的。同时,各派为使自己提出的国是主张得以确立,所依据的思想武器也恰恰是祖宗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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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宪政意义上的“法治之法”和“法律下的政府”中的法律都是指私法,私法在建构新的宪政模式和维续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中具有基础或关键作用。因此,只有私法才是法治之法的真正内涵,它也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性法律。但同时哈耶克又支持宪法的至上地位,将宪法置于私法之上,以宪法来约束私法的制定,宪法成为沟通公法与私法的媒介。宪法和私法的共同目的都是:自由社会的维续和个人自由的保障。宪法以私法实施为目的,私法成为哈耶克宪政理论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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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对宋朝所存在的急于求治、舍己求人、猜忌之法和上下交争四大政治弊病,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分析.宋朝得位不正和边境压力很大,于是形成“急于求治”的政治弊病.由于“急于求治”,便不知不觉地掉入了“舍己求人”的泥潭之中.“舍己求人”的失败,是与“猜忌之法”密切相关的.在猜忌之法的阴影之下,宋朝君臣之间“上下交争”的政治局面就难以避免了.这些政治弊病是封建专制制度痼疾在宋代特殊历史背景之下的外化表现,给宋代乃至以后的封建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对于后世政治的健康发展而言,其精辟的论析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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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叶燮在<原诗>中确立了其"对待"范畴;其关于美丑互相对立转化的观点,富有创造性,成为其反对明代诗学两种极端倾向的思想基础,也是其正变统一诗论的内核,并形成其艺术创造的辩证之法,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古典美学思想,树立了其在中国古典美学史上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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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作为一门规范性的政治学研究,长期面临着自然、道德以及理性三种必然性论辩原则的分离与孤立,处在相互混淆与僭越的窘境之中,却不曾明确究竟何为自身在政治社会实践领域必须坚守并由此得以存身的“理性之法”.黑格尔的权利哲学开创性地重建了政治哲学的“理性之法”,认为世界真理的绝对精神本质在政治社会实践领域体现为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政治世界的真理和正义首先在于个人自身内在的自然、道德及理性三种必然性的自由本性及其客观权利的实现,在其理性认知及论证方法上,即是事实、价值和理性三种必然性原则的历史性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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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权利之法的本体性、社会变革的力量和稳定有序的宪政秩序的提供者,其强国的功能有雄辩的历史证明。逻辑和经验同样证明,强国之宪法必须是良宪:以民主和人权为核心的合理的价值定位、内容和形式科学的规范选择以及正当的程序要求。良宪不能实现就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强国之宪法还必须有宪政。所以,维护良好的宪法和保障宪法是我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