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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个人信息保护是在信息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在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早已掀起了个人信息立法的浪潮。鉴于此。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以及推动我国信息化法律体系建设等,同时立足于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应着重从个人信息法的制定、行业自律性的加强以及正确处理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合理保护等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立法模式、保护原则和标准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综合立法、部门立法、共同规制和行业自律是国际社会采取的主要立法模式.EU、OECD和APEC等颁布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确立了高度一致的基本原则即由同意、控制和安全管理构成的"3C"原则,而且都将"可识别性"作为保护个人信息的标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启动立法程序,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将有助于理清我国相关立法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发展与挑战:信息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20世纪以来的信息科技革命,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中,人类生活的信息化、个人信息商品化、个人信息公用化、网络人格虚拟化等,都对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信息社会的隐私权具备了不同于传统隐私权的特点,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手段,以应对信息社会中隐私权保护所面临的隐私侵权严重、行为规范与伦理道德缺失等问题.信息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既需要完善立法、建构隐私权保护的综合体系,也需要保护个人隐私的技术进步、行业自律等的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由于对个人信息侵害的日益增多,也急需国家立法来保护这些对于个人来说极其重要的信息,使个人可以安心,社会可以安定,企业可以更快发展。但是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其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在立法与实践中如何对其加以保护,则成为人们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引起很大反响,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更多参与和讨论研究来加以完善。适当借鉴西方立法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作出选择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标准合同作为欧盟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之一,被我国个人信息立法首次引进。但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存在以下立法困境:标准合同规范的价值冲突;缺乏标准合同文本样式及适用有局限性;标准合同适用频次及适格主体存在问题;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实效不明。标准合同的法律构造应发挥境内行为规范与境外延伸指导的作用。破解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的立法困境应平衡国家、个人、市场立法价值理念关系;丰富标准合同文本样式及拓展替代性规则;构建内外并重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国际、国内规则;优化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实效。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作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学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者的权利,乃至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于全球普遍开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立法日程的今天,阐释个人信息的基本法理和主要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相关法学界士子的紧迫责任。幸得梅绍祖教授和张素华博士的宏文,加之拙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微观应用和宏观架构等角度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应该说,这组专论对于我们认识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原理以及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产生的主要社会问题是有帮助的,并且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也是有参考价值的。然庙堂之材,非一树之木,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并慷以良策,以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商业运用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作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学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者的权利,乃至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于全球普遍开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立法日程的今天,阐释个人信息的基本法理和主要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相关法学界士子的紧迫责任。幸得梅绍祖教授和张素华博士的宏文,加之拙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微观应用和宏观架构等角度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应该说,这组专论对于我们认识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原理以及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产生的主要社会问题是有帮助的,并且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也是有参考价值的。然庙堂之材,非一树之木,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并慷以良策,以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8.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作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学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者的权利,乃至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于全球普遍开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立法日程的今天,阐释个人信息的基本法理和主要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相关法学界士子的紧迫责任。幸得梅绍祖教授和张素华博士的宏文,加之拙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微观应用和宏观架构等角度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应该说,这组专论对于我们认识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原理以及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产生的主要社会问题是有帮助的,并且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也是有参考价值的。然庙堂之材,非一树之木,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并慷以良策,以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9.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不仅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自身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我国个人征信主体权利的实现,应当以权利的规范与保护为核心,建立在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基础上。GDPR规则下的欧盟个人征信监管模式以及FCRA规则下的美国征信监管体系,对我国个人征信监管模式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制度,应当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层级,平衡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健全个人征信主体的权利保护与救济体系,发展个人征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个人征信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人类已经步入信息社会,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部门在进行各种活动时都会收集、储存大量的个人信息,但是中国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日益严重。在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明确了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属性,规范了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肯定了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应兼顾信息流通。  相似文献   

11.
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在信息技术和商业利益驱动的双重作用下大量发生。以新刑事诉讼法条文为基础,论题从积极保护与消极保护相结合、概括保护与具体保护相结合、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刑事诉讼四阶段保护相结合等四个层面对刑事诉讼保护个人信息进行了规范性分析和归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具体设计的疏漏、公权力对个人信息权界限仍不明晰、个人信息保护与司法公开之张力以及责任追究的缺位等是检讨所在。文章试图以刑事诉讼法中存在个人信息权利为基点来提供刑事诉讼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简要模式与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13.
为有效应对信息科技发展引致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矛盾冲突,必须创新优化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制度设计,肯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又限制信息主体的排他性控制权,制衡"数据权力"以抑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恣意和滥权,谋求信息时代人权保护以及为信息产业内置发展空间的"双赢"。基于大数据透明化悖论、权力悖论、身份悖论的视角,个人信息处理事实上同时存在正负效应双重外部性,这决定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能仅依赖"基于权利的方法",还应直面大数据时代面临的认知和结构困境,并"基于风险的方法"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进行路径重构。大数据悖论决定了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取向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其实质是要求在信息处理者秘密搜集处理信息与个人主张信息处理透明化、信息处理者的数据特权与个人对信息权利的"让渡"或"牺牲"、信息处理者识别个人身份与个人主张身份隐私保护等博弈关系中求得优解。为此,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既要定位于保护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数字时代人权,又要衡平信息有序流动、跨境交易以及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各方利益。大数据悖论非但不应成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政府信息治理权力、信息产业发展间"非零和博弈"的"共赢"目标之障碍,作为源流之诱因反而要求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不仅定位于救济信息主体遭受损害的权利和筑牢个人信息权利的边界,还在于制约公权力可能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对信息业者利用个人信息予以明确规范并提供"负面调整"的方向警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理据也因此不仅限于人权保护理论,还应从经济分析理论、危险控制理论、营业收益风险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等多维视角进行深度审视,籍以考索个人。  相似文献   

14.
相对于国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刑法保护而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处于缺失的状态。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如“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鉴于此,我们从刑法干预的正当化根据出发,认为,个人信息安全是刑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诉求,进而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针对当前在劳资关系中,国有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劳资关系的必然性。分析了当前劳资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具体政策措施。即: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企业劳资关系的现代化观念;理顺企业劳资关系运作的体制;加强企业劳资关系的法制建设;加大维权力度和监督处罚力度等。  相似文献   

16.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除了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权益之间原本就存在着张力之外,大数据时代联防联控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了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文章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视角,分析了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三个原则:绝对公益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并提出了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保护的规范化路径、保护机构以及个人信息被侵犯之后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7.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高度的专属性与私密性,与个人隐秘的生理特征直接相关,彰显个人身份特质,因而需要特别保护。通过立法路径提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使用与保护的框架,是规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滥用、实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关键。在立法模式上,结合中国的立法传统、现实需求以及法制发展现状,应当采用渐进式的综合立法模式。在立法理念上,为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有限地利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立法应当秉持的核心理念。在立法内容上,需要界定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概念、类别、属性,确立特殊保护原则,明确信息主体的权利,细化信息处理者的行为规范,以及设置多元化保护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目前学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不同观点。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与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有明显区别,应当独立确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财产权可以独立行使,形成"个人信息人格权-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使用权"的权利层次,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中各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不同类型个人信息对人格的"外在性"意义不同,对个人信息财产权进行独立保护,有利于真正实现人格尊严保护与信息自由的价值平衡。因此,只有对个人信息财产权采取独立确认、独立行使、独立保护的二元模式,才能保障个人信息通过市场进行最有效率地配置,促进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9.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作为战略性资源之一的个人信息,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相较于现实环境,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愈加突出。针对我国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的空白与不足,从界定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入手,分析其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运用比较研究、系统研究等方法,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应独立进行保护。在保护模式上建议采取个人信息单独立法和行业自律的双重保护模式;在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完善民法、刑法相关规定;健全自律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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