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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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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常基于“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纷纷制定反垄断法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更是市场竞争秩序得以保障的关键环节。作为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一种措施,宽恕政策以减免处罚鼓励卡特尔成员主动投案、揭发他人违法的垄断行为并积极协作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执法活动中发现和打击卡特尔的重要举措。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也引进该政策。  相似文献   

2.
核心卡特尔采取的限制竞争行为给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危害,但因其隐蔽性较强,一般的调查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宽恕制度以囚徒困境理论为原理,通过豁免卡特尔成员的方式,以鼓励成员间的相互揭发和对卡特尔协议的披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打击卡特尔的重要武器。我国《反垄断法》虽对宽恕制度做了规定,但仍有不足,需要从宽恕的待遇、条件、程序、配套设施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宽恕制度起源于美国并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吸收,我国新颁布的《反垄断法》引进了这一制度。本文从法理学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它对于及时发现核心卡特尔、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等具有重要价值。我国虽然引进了宽恕制度但是仍然面临着立法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本文在借鉴外国实施宽恕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宽恕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利益保护模式和目标预设上各不相同,在具体责任形式、归责原则等方面也差异显著。对反托拉斯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固然最初关涉美国特殊的国情,但从根本而言,乃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产物。惩罚性赔偿对于原告以及社会也存在救济作用,但这并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实际损失以昭炯戒,体现了一种新时期的分配正义观。竞争遭到损害是反垄断法上损害赔偿的肇因,而一般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乃因民事权利被侵犯而产生。前者属于制度保护范畴,后者属于权利保护范畴。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构成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获得反垄断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能以民法为依据,而只能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经济法责任的建构应该摆脱民事责任理论的束缚,避免在认知上被民法责任所泯然湮没同化,造成反垄断赔偿责任精神的失落与经济法责任的缺位。  相似文献   

5.
欧、美等西方国家通过宽恕政策授权反垄断主管机关,以对卡特尔成员的豁免为条件,由相关企业对原卡特尔协议的背叛获取企业共谋的信息。此举旨在增加卡特尔协议达成及实施成本,以至最终消除这一市场竞争中的痼疾。作为整治卡特尔的一剂良药,宽恕政策虽已被中国采纳,但诸多规定尚不明朗。借鉴外国经验,制订行之有效并切合中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宽恕制度细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自美国《谢尔曼法》于1890年颁布以来,惩罚性损害赔偿就一直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核心。由于认识到政府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国会创设了私人诉讼作为公共实施的补充以确保对垄断违法者的调查和指控。实践证明,私人诉权是捍卫自由市场的一件重要而有效的武器。通过对美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考察,并结合该项制度的最新发展,从而分析制度本身的利弊之处。就各国而言,可以充分学习美国的实践经验,高度重视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推动反垄断私人诉讼在全球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56-163
价格卡特尔不仅仅对其直接购买者造成损害,而且还会通过"伞形效应"使同一市场中的其他竞争者的产品价格提高,使得他们的购买者也遭受损失。非卡特尔购买者是否可以就该损失向卡特尔成员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欧洲法院在2014年的案件中首次对此类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诉讼资格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而我国对该问题的研究还是空白。我国对于垄断纠纷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及损害赔偿责任也没有特殊的规定。"伞形效应"理论是经济学理论在法学领域中的引入,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对该理论予以了确认,对探讨"伞形效应"在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在我国垄断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有必要确认"伞形效应"影响下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加强经济分析在损害因果关系论证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垄断损害赔偿立法比较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世界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立法例的比较研究可知,三倍损害赔偿除具有补偿功能外,其独特的威慑功能,非常有利于解决司法资源、司法能力的有限性与反垄断案件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并提高发现、查处、审理和抑制垄断行为的效率.因此,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立法,仍以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为较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实施,存在依据什么法来反垄断和谁来反垄断的双重难题。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厘清反垄断法与行业法的关系,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协调制度,最终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方能降低反垄断法实施的成本,提高执法的效率与收益。  相似文献   

10.
高留志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1):15-17,107
民事补偿是由非违法者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填补的民事法律制度,非违法者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是特定情形下感激的道德义务的法律化。民事补偿制度有行为人补偿制度、受益人补偿制度和共同体补偿制度等三个类型。但无论是行为人、受益人还是共同体予以补偿,都建立在适法事实的基础上,因而民事补偿的性质是民事义务。民事补偿不具有惩罚性,其范围原则应限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  相似文献   

11.
我国悬赏举报制度建立之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悬赏举报制度是一种以特定信息交易为目的的制度 ,它的功能主要在于通过增加公权机关的信息拥有量而增强公权能力 ,通过提升违法者之间的合作难度和增加违法者的防御成本而促使其减少违法行为 ,从而促进法律的实施。悬赏举报制度的建立在我国目前相当必要 ,我们在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时应该重点解决对举报人的奖励问题 ,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问题以及如何保障举报人的权益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早期的执法经济理论,关注如何通过惩罚违法者威慑潜在违法行为.然而,考虑到执法本身的成本,特别是当法律本身非优化时违法行为带来的外部收益(或执法的成本),简单地威慑执法带来的成本可能大于收益.因此,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执法目标的最优执法理论认为,并非对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实施威慑,只有当执法收益在边际上大于执法成本时,惩罚违法者才是有效率的.基于相关文献,本文试图梳理和介绍执法经济理论的基本发展脉络和思想.  相似文献   

13.
损害赔偿权是反垄断法中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定,反垄断法通过"间接购买原则"赋予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主体资格.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多数国家在损害赔偿中实行无过错责任,三倍损害赔偿或加征判决前利息的实际损害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并且在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方面建立了有利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诉讼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其法律救济途径是通过物质赔偿等形式抚慰受害人,惩罚违法行为。自然人人格权受到侵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也有人格,也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地位。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发展潮流,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明显偏狭,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出口卡特尔是出口商之间设定价格同盟、建立排他性出口销售的横向协议.为了增加出口,维护本国利益,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本国出口卡特尔普遍予以反垄断豁免,具体方式包括明示豁免、模式豁免和非法定豁免三种.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中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实体和程序规则,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双边、多边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尽量避免外国对我国出口卡特尔提起反垄断诉讼.  相似文献   

16.
中国的卡特尔与反卡特尔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健 《社会科学》2001,(6):46-49
卡特尔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是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时下 ,卡特尔在中国十分盛行 ,危害相当严重 ,但法律对此却显得力不从心。鉴于此 ,作者认为 ,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以规制卡特尔 ,并在反卡特尔立法上要有自己的明确主张。一、中国卡特尔的现状及立法的不足  卡特尔是市场经济的孪生儿。市场、竞争是卡特尔的催生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有些企业或个人一方面担心在竞争中失败 ,另一方面又想谋求高额利润 ,于是它们往往通过某种协议或一致行为来限制竞争以获取双赢局面。由此看来 ,组建卡特尔对卡特尔成员是极具诱惑力的。但是 ,卡…  相似文献   

17.
法律实施中的私人监督——"罚款分享"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俊峰 《社会科学》2008,(6):103-110
私人监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威慑力强的优势,能够降低政府失败的危害,对法律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美国<民事欺诈给付请求法>中的"罚款分享"制度是激励私人监督的典型设计.通过私人的监督,以及允许其代表政府追诉违法者和占有部分罚款,美国政府挽回的损失高达天文数字.在这一成功的制度中,私人与执法机关之间既有角色混同,又存在"竞争司法"关系,由此带来两个启示:一是执法权的私人化问题.二是如何引以为鉴,运用私人监督来改善我国的法律实施状况.  相似文献   

18.
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文化传统及竞争政策目标的差异,致使存在多种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包括:三倍损害赔偿、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单倍损害赔偿。其中,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区分垄断者的故意与过失,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两种损害赔偿的折中之论,其更有利于鼓励私人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更高效地推动反垄断法私法性实施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三倍损害赔偿责任过于严苛所造成的市场主体的低效运行后果。因此,我国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构建具备灵活性的、激励型的酌定多倍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中的损害赔偿具有与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不同的特点和功能,由于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世界各国(地区)反垄断法有关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各具特色.我国的<反垄断法>应严格区分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和合理分析的垄断行为,对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适用三倍损害赔偿,对合理分析的垄断行为适用双倍损害赔偿,并可在特定的情形下酌情减免损害赔偿金额.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呈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究其争议产生之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环境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侵权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而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在这三种制度中混用,则取决于其自身的目的和定位,以及三种制度各自的功能和界限。从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一般侵权诉讼,不宜也无必要扩展至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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