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刘一纯 《江汉论坛》2006,(8):100-102
农民的公民权利的严重缺位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事实。对权利予以归位和通过诉讼进行权利救济是使农民缺位的公民权利得以回归、进而得到实现的有效途径。可通过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将权利予以归位,通过建立宪法诉讼和完善普通法律诉讼进行权利的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2.
彭媛 《南方论刊》2009,(5):35-38
社会保障权在现代社会日渐受到重视,有权利就有救济,社会保障权也不例外。同时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我们需要为其设置相应的救济制度,实际情况是我国目前的司法救济机制无法能给人们的社会保障权提供切实的保障作用,所以我们才有必要对其进行研讨,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障司法体制、特殊程序、司法救助、举证责任分配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文章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详细探究了私力救济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其它成因,提出应在法律的许可限度内,允许公民在一定规则和司法的合理引导下,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使公民合理地享有私权自治处理纠纷的权利与可能.  相似文献   

4.
公务员权利救济应当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其法理基础为特别法律关系理论、权利救济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西方发达国家进行了公务员权利救济的诸多探索,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其中,重视法治、强调公正、注重程序、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尤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劳动法中的实体权利应当有配套的救济程序作为保障。在劳动程序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处理好劳动程序与劳动实体权利的关系,并确立以保护劳动者实体权利为基点,依照程序公正、程序刚性、程序内在协调性的原则建立对应和配套的法律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是环境侵权救济的一系列方式、程序和规则的总称。我国当下没有专门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环境侵权救济是通过对传统民事侵权救济机制的拓展适用来实现的,其中诉讼机制是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民认知视角考察现行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的绩效,是机制有效运行的内在诉求。从实证角度分析,当公民自身环境权益遭受侵害时,普遍认为现行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在实体制度、程序制度以及责任制度上均存在不少法律难题,因而不会首选诉讼机制。这为更新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提出了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7.
论新生权利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青松 《兰州学刊》2005,(2):184-186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提起新生权利诉讼的现象频繁发生.对新生权利的性质及是否应该给予司法救济在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文认为虽然新生权利在本质上是应有权利,但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中,人们享有的权利并不限于法律明文宣示的权利,司法救济的对象也并不限于法定权利.作为应有权利的新生权利通过权利推定取得合法性,从而获得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8.
社会救助权是指公民出现依靠自身努力难以克服的生活困境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特定服务的权利。目前《社会救助法(草案)》存在社会救助权利的实体权利缺失、程序权利缺失、法律救济权利规定过于简单等问题。未来社会救助法应在完善社会救助权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基础上,完善社会救助权利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9.
附带上诉制度是设立于二审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程序救济和诉讼权利平衡的技术性制度。因其在我国民事二审程序中的缺失,反映在司法实践中的各种弊端已经从多方面体现出来。在我国民事二审案件程序中建立附带上诉制度,是平衡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一项精巧技术,很有必要对其予以立法确认和制度完善,以弥补现行民事诉讼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10.
罗马法上的抗辩,是以区分法律程序与审判程序这一公力与私力两阶段的审理形态为背景的。这种通过将程序区分为公力救济法律程序与私力审判程序相结合的权利救济制度,决定了抗辩与抗辩权制度的气质与走向、问题与争议。在罗马法继受的背景之下,萨维尼却将抗辩权的罗马法背景抽离,建构了其近代法律概念;温德沙伊德在建立实体法请求权的同时,使抗辩权纯粹为实体法上的权利。即使是完全不同的学术、历史发展路径,英格兰法和大陆法在具体的理论架构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性。欧洲统一私法的经验表明,概念的选择似乎不再仅仅是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与民族的问题。我国既有的法制移植与演进路径,决定了在概念选择上已经无法回避抗辩权的概念和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浅谈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平  赖成美 《天府新论》2005,(Z1):176-177
环境公益诉讼是发达国家实现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尚未确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为环境法提供权利救济途径,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可能的,我国现行法律和诉讼理论权都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的前提条件,而环境公益诉讼有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克服的.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公法、行政作为角度加强了政府部门保护、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但从实际上来说,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侵犯、盗用、窃取,启动公权力进行干预的程序远远比及时的权利救济滞后得多。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私法领域应有的经济价值得以流转体现,社会性保护意识的养成也就成顺理成章之事。在法律实践意义上,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财产权利的流转是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属性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流转的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层面,确立传承人诉讼和举证责任倒置,是保护权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集体救济机制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日益重视标志着欧盟消费者政策的核心从以实体权利为中心向侧重法律实施的转变。目前,许多欧盟成员国已经建立起各种形式的集体救济制度安排,其他成员国也正在考虑是否引入集体救济机制,集体救济制度在成员国层面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在欧盟层面,禁令救济诉讼非常普遍,但损害赔偿集体诉讼尚处于萌芽状态。最近,欧盟进一步采取行动打算为欧洲创建一套独特的集体救济新模式。我国应该借鉴欧盟消费者集体救济立法与实践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起消费者集体救济机制,提升我国消费者保护水平,增进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维持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给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被害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对其救济制度不健全,不能切实保障其权利。为了实现法制以人为本的宗旨,保障人权,必须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程序加以完善,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5.
朱建涛  陈乃新 《兰州学刊》2005,9(2):170-171,117
司法救济是权利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是股东在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手段,即股东的诉讼提起权,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在我国确立和完善股东诉讼制度,对于弥补我国现行公司法之不足,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李卓 《理论界》2005,(9):79-80
和谐社会要求为社会发展确立一个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基本价值目标,积极化解社会纠纷,对各种权利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研究诉权,根据人权、法治、民主的要求,揭示申诉权与和谐社会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研究意义。“诉权保护”要求在制度设计和完善中,突出“权利救济”的目的,建立便利公民接近程序正义的普遍化、多元化体系和措施,具体包括:明确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应扩大可诉范围,拓宽权利保护范围;改革诉讼费用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切实有效地实现和谐社会中社会纠纷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7.
肖达瀚 《理论界》2009,(4):71-72
环境权是一项私权与公权性质相结合的新型权利,本文基于环境权的性质分析,结合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规定,提出环境权双重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并建议我国应尽快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实现环境权的双重性救济,建立良好的环境权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公民的重要权利,为保障权利实现,需要深化权利救济理论,探索完善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方法。从分析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属性入手,以具体权利内容的法律性质及权利行使方式为标准,划分社会保障侵权类型及分析相应的救济方式。反思我国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立足国情提出完善司法救济的路径:一方面要加强公法救济,保障公权力积极作为;另一方面要改革私法救济,对现行救济方式实行渐进的变革,最终秉承社会法理念构建司法救济体制,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试论高等学校学生权利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无论是新的教育理念的创建,还是法治主义语境中的“高校自治”的推进,都表明学生权利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本文在对高校学生权利予以明确的基础上,反思我国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现状,探究学生权利法律救济的价值,并尝试提出一些具体的法律救济方式,以期完善我国高校学生权利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评审乃注册商标争议诉讼之前置程序,但在先权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仍有权依其他相关法律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这种循环诉讼体制下,必然造成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此外,商评委与法院分别审查商标案件事实的双轨制模式也无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裁判。有鉴于此,我国应当重构在先权救济机制,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在先权纠纷的职能转移给各地法院。由法院继承相关审理职能,一方面可以缓解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压力,缩减当事人获得救济的时间,节约司法行政资源,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法院间的协调,消除矛盾裁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