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娄宇 《社会科学》2021,(6):20-29
数字商业模式催生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面临着职业伤害风险,但是他们与平台企业的关系难以被认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这个群体因此也难以被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建立在稳定的劳动关系基础上,该制度的无过错补偿、单位单方面缴费、预防康复与补偿相结合三项原则的法理基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格从属性,社会化经办原则的法理基础是私权的社会化实现。以职业安全风险高的众包网约配送员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个群体与平台之间不存在人格从属性,但是具备社会化的同行业风险共担因素,应当以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解决医疗待遇问题,再通过社会自治机制解决其他待遇。劳动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建立在雇主指挥权的基础上,因此与职业安全保障密切相关的第三者责任也应当由平台企业负担。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涌现,其从业模式由“组织+雇员”模式向“平台+个体”模式转变。灵活就业的平台经济,使“简单的劳动关系”发展为“多重复杂的劳动关系”。由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属性趋于弱化,导致其维权保障面临诸多挑战。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专项社会保险基金和以党建为引领、以工会为主导的“五工联动”的服务模式有助于缓解目前困境。  相似文献   

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不断释放劳动者就业动能,稳住经济大盘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在价值理念上仍然面临诸如是劳动者权益保护还是劳动权益保护的真假问题交织之幕,在制度规定上仍然面临法律位阶不高、制度规范调整滞后以及可操作性不足的诟病,在制度实施上仍然面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效果不理想、保护水平明显滞后等问题。以体面劳动、多中心治理和利益动态均衡为法理基础重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基于劳动本身而非劳动关系来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并细化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的认定规则,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实施机制,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会模式。  相似文献   

4.
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非典型就业劳动者的关注不足,既影响了非典型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又阻碍了非典型就业的促进和发展。应以平衡保护理论作为指导,完善非典型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确立非典型用工代替全日制用工,退休工和在校生等情况应依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确立保障受派遣劳动者权益的相关制度,保障非典型就业者在劳动关系上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鲁全 《社会科学》2021,(6):12-19
社会保障制度内嵌于经济社会体系之中,是应对劳动者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本质是对不同类型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在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必须澄清社会保险权是基于劳动还是基于受雇劳动,平台就业是就业新形式还是资本新形式两项理论误区。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资格、缴费方式、基数确定等均存在不利于新业态劳动者参保的弊端。应当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在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前提下,将新业态从业者按类型纳入到现行社保制度中。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与传统的典型劳动关系完全“捆绑”的制度设计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共享经济的新形势,应当将社会保险与传统体制内典型劳动关系脱钩,实现分层设计与分层治理。共享经济新型劳动用工形式再次对多重劳动关系理论或兼职理论提出了挑战,其合法性认定与社会保险义务与责任分配问题亟待破解。社会保险领域的重复保险问题也更加凸显,应当坚持否定重复保险为一般原则,兼顾不同险种特性做差异化调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能有重复保险;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可以容许重复保险。社会保险账户构建与管控,应当处理好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关系;借助国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网络信息平台,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账户新系统。应从思维模式、制度设计、法律规制等层面,破解自愿弃保或协议弃保问题。  相似文献   

7.
翁君如  陈光 《南方论刊》2006,(8):F0002-F0002
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2年2月由原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而成,陔局现有干部职工130人,属于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技工学校三个副科级单位。该局主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纵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规范工资分配,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该局组建之后,建立健全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领全体于部职工,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劳动力市场建设初建成效;劳动关系调节机制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趋稳定;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领域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得到较好实施,基金征缴手段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小断加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效果显著。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存李坚周长的带领下,将抓住机遇,大胆创新,廉政高效,意气风发,再创劳动保障事业新辉煌。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在劳动就业领域仍面临经济发展放缓导致的就业问题、传统行业转型带来的失业问题、劳动者就业观念及产业迭代升级造成的就业困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就业保护和社会保障治理模式与就业模式不匹配等问题,总的来说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就业政策和法律保障仍不健全。为确保真正实现就业优先,应实施相关政策和法律保障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切实保障,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完善配套政策并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补齐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和制度短板;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方式,转变就业保护和社会保障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新经济业态催生了新就业形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是新时代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的具有前沿性、复杂性的重大课题。平台经济的兴起及劳动者工作理念的转变等因素促成了新型灵活就业群体的产生,这也导致传统用工关系中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元论”划分模式不合时宜。劳动关系归属模糊、劳动风险加大、缺乏社会保障支持等问题,让该类群体劳动权益面临“保护网络的缝隙跌落”困境。大部分灵活就业群体实际上处于企业和社会“双重体制保障”之外的状态,现实中既被“经济性接纳”,又被“社会性排斥”,主要表现为他们实际上是平台企业的“核心”资源,却被企业挡在“外环”。同时,他们也是享受城市公共产品资源的体制外群体,与标准劳动关系形式上的差异性和劳动权益保障力度的不均衡性等引发数量较多、案情复杂化的劳动争议,从而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不利于“稳就业”“保民生”等重要目标的稳步推进。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权益,应重新厘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群体采取分类别差异化保护措施,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综合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10.
现代工业劳动在自然层面容易发生劳动对象对劳动者产生物理或化学伤害的情况,即具有即时性特征的工伤风险.针对此问题,发达国家建立了工伤社会保险,通过对工伤的责任界定和利益安排,有效地解决了工伤风险问题.基于对东莞市工伤社会保险实践的调查发现,东莞市面对工人失业、工伤和养老等风险,通过时间向度的分析,着重发展工伤保险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东莞市对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这三项具有时间向度关联性的工作进行统筹,建立"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运行效果很好.东莞的经验对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职业安定性保护法律制度仅为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稳定性保障,其制度目标在于消除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雇主机会主义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劳动关系不稳定。但置于传统工资劳动基础之上的职业安定性制度保护之外的个体数量越来越多,形成了标准与非标准二元劳动关系结构中就业者不同的风险地位。标准劳动关系的职业安定性保护制度如何在发挥实效的同时避免雇主的对策行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职业安定性如何保护成为了当前劳动关系规制中需要同时解决的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也给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带来严重挑战。一方面劳动形态的多元化将深入演化和发展;另一方面劳动关系二元结构的局限性在新冠疫情中不断被放大,具体体现为各方利益不平衡、市场发展不协调、制度设计不充分。当前,追踪和把脉新冠肺炎疫情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面临的问题,需要完善劳动法规体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格局;坚持底线思维,把促进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建立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灵活就业劳动者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  相似文献   

13.
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规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既影响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又影响非全日制就业的发展.发达国家在非全日制工的范围、合同形式、劳动基准法适用、规章制度参与权、平等待遇、工作时间和超时加班、非全日制工与全日制工的转换等方面的规定值得借鉴.我国应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以推动社会就业的发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唐鑛  郑琪 《学术研究》2022,(5):82-89+178
新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劳动就业领域的新形势,传统的雇佣模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如网约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依附于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高度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本文基于对新就业形态工作特征变化的分析,提出当前工会三方面工作难度:第一,工会组织劳动者的渠道受阻,工会组织难度加大;第二,工会对于自身定位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方式不清晰;第三,工会在新形势下处理争议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本文在广东省深圳市和广州市总工会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当前工会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工作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构建工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企业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企业劳动者权益的失落意味着劳动合同被企业主玩弄于股掌之上,这是强资本弱劳动格局导致的必然结果。要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必须通过工会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制度把劳动者联合起来,增强谈判力量;改善企业治理结构,让劳动者参与企业治理;健全劳动法制、强化政府对劳动合同的监督,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一个外部保护网。  相似文献   

16.
张焰 《理论界》2007,(5):6-8
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要求建立以提高劳动者可雇性或终身就业能力为基础的新型劳动关系。劳动法面对变革时代劳动关系的新发展,必须做出相应的回应。在劳动关系稳定性与流动性的价值选择方面,应当重新认识“稳定性”的内涵,采取以流动性为基础实现稳定性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褚玲 《江汉论坛》2005,(10):130-134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一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是其必然归宿.本文以湖北省为考察中心,指出,湖北省实施并轨面临四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三是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难;四是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是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二是大力推进再就业工作;三是积极筹措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四是努力做好并轨人员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五是切实维护并轨人员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商品交换不等价,复杂劳动不能简化为简单劳动,等量劳动不能获得等量收入,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协调,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促进商品等价交换,缓和劳动者之间不够和谐的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劳动和资本、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需要建立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化解双方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相似文献   

19.
新社会风险视角下,后工业化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与传统社会保障风险不同的新型风险。当前,典型的社会保障新风险包括:社会保障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失衡、养老结构变化与老年保障不足的矛盾、失业与就业结构改变对就业服务的新需求、医改成效不彰与医疗服务需求旺盛的矛盾。以公共服务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改变社会保障供给理念与方式,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就业服务,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实现社会保障新风险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4,(11):193-197
农民工为我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劳动力的代际交叠,新生代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广泛存在。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伤害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老一代农民工所遭受的职业伤害和劳动权益侵犯的进一步延续,另一方面则是与新型职业相伴而生的新型伤害。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会遭受多重职业伤害的困扰,既存在农民工自身抵御风险能力有限的原因,也包括外部保障负效用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给我国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职业伤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