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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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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华 《江西社会科学》2024,(2):136-145+207-208
近年来,我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完善反腐败刑事法律体系,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完善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以及惩治行贿犯罪的规定,同时不断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虎”“拍蝇”“猎狐”,跨境追逃追赃取得新突破,彰显了我国的治理能力和制度优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仍有对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误读甚至曲解,这不仅给追逃追赃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带来困难,而且也有损我国反腐败治理的国际影响力乃至国家形象。反腐败治理的国际影响力以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为事实基础,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为重要途径,以反腐败工作对外传播为直接载体。当前,在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同时,仍需要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靠大数据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与反洗钱的结合,提高追逃追赃成功率,努力创新反腐败工作对外传播的理念和方式,提升我国反腐败治理国际影响力,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2.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国际追逃追赃的基础好、潜力足且拓展空间广阔,面临难得的有利机遇,但也存在成功追逃追赃难度越来越大、追逃防逃监管对象数量大幅增加、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效果不佳、追逃过度依赖劝返和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国际条约利用率低、国际追逃追赃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在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新形势下,要破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难题,实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质增效,应着力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国内协调整合机制完善与国际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双管齐下;二是理念、制度、能力、队伍建设同时发力;三是追逃、追赃、防逃一体推进;四是个案协调攻坚与长远制度建设统筹兼顾。  相似文献   

3.
张羽 《江淮论坛》2008,(2):43-4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签订后,我国从立法、司法、国际合作等多个层面加强了协调,不但修改、完善了有关腐败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反贪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应当在坚持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和双重犯罪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引渡、刑事诉讼移管、协助调查取证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4.
曹化 《学术探索》2013,(1):104-108
如何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理念和措施,创新与完善我国反腐败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机制,是我国法学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历来重视腐败犯罪,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积累了许多有效经验。但是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我国依然需要修改腐败犯罪刑事法律,进一步跟进和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5.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重要的机制之一.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下顺利追回外逃腐败资产还存在诸多障碍.在其中引入公益诉讼有着现实性和可行性,但需要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并建立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同时在追回机制中应注意对外逃资产的认定审核,应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并建立独立、统一的境外追赃领导机制.  相似文献   

6.
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研究 --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犯罪已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一种国际公害,伴随腐败犯罪分子的外逃,有大量腐败资产被转移出境,如何追回这些被转移的腐败资产就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难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筑了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为各国追回腐败资产提供了国际法意义上的依据和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7.
在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上,讨论并通过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决议》。决议共分六个部分,分别对腐败及其相关犯罪、多边合作的必要性、预防腐败及相关犯罪的措施、反腐败及相关犯罪的刑事法律、国际合作以及侦查、起诉、审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从解读决议入手,可以看出腐败的本质在于权力背逆,治理腐败的对策存在于对腐败及其相关犯罪的系统分析之中。  相似文献   

8.
向泽选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2):20-23,107
要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追回腐败型犯罪资产的途径,运用到我国追缴被转移到其他国家的腐败型犯罪赃款的实践中,就必须按照公约确立的资产追回途径所需要的运行条件,对我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为此,就必须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裁判效力、由检察机关到其他国家提起民事确权诉讼的制度,并按照公约的要求,对我国惩治腐败型犯罪的立法以及冻结、扣押和没收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长龙 《兰州学刊》2009,(12):131-133
近年来,反腐败国际合作有了新发展。开平中行案在反腐败国际合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含义随着腐败概念的动态发展而发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入,主要表现在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迅速增加,腐败资产流入国积极配合,非政府组织也积极推动。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要加强国际合作,参加更多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严格审查外资,修改法律使之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0.
腐败是对人权的侵犯,拒绝腐败应该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但目前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普遍没有确认这一基本原则,这导致国际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表面化和缺乏深层次内容。建议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承认腐败是对人权的侵犯、拒绝腐败是一项基本人权,这样将给与国际法与国内法更重的约束力量,在公共政策中增加反腐败的重要性;可以改变对于腐败的公共态度;同时会带来新的行动可能,尤其是可以使用现存的国家的、区域性的以及国际的监督人权履行状况的机制来遏制腐败行为;对于腐败的治理也将提供更多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际法中的一项极其重要制度.随着跨国犯罪因素的不断增多,引渡作为一种国家间制裁国内外犯罪的司法合作制度,越来越来受到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并在国际社会受到普遍认同后,引渡制度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更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运用引渡打击腐败犯罪的上还存在着制度和实践上的许多缺陷和困境,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引渡这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机制,从而全面遏制腐败.  相似文献   

12.
如何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理念和措施,创新与完善我国反腐败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机制,是我国法学界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应明确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注重实效、加强国际间合作的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总体指导思想,并从完善刑事立法方面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措施,构建立体反腐败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完善预防腐败机构,建构国家廉政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腐败是反腐败的基本环节,预防腐败机构是国家廉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强化预防腐败的效能,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地区的共识和国际社会认同的廉政经验.如何健全和完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和机制,保证它的相对独立、足够权威,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效果,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大课题.预防腐败机构应当不断探索规划、协调、督导、社会合作、廉政教育等方式和机制,以制度建设为实现预防腐败职能的主线,加强预防腐败机构与社会的合作,辅之以廉政道德教育和社会文化改良,形成预防腐败的良好环境与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4.
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气候变化相关技术转让是提升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决定气候变化相关技术转让的主要因素有能力建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信息网络、政策环境以及技术创新体系等.目前气候变化相关技术转让的主要障碍表现为缺少相关的技术信息、技术能力不足、缺少有约束力的技术转让机制等.通过有效地评估区域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的需求,建立相关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合作研发、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国际合作基金等对促进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的转让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国际追逃追赃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之一,监察体制改革确立了监察机关反腐败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因而二者之间必然产生实质关联.在新时代反腐败的国际追逃追赃活动中,监察机关面临着监察全覆盖带来的追逃追赃繁重任务,需要结合机构增设下的职能承担进行合理定位,自觉立足国内和国外两个作用面予以开展工作,积极处理监察权集中高效与国际司法协作之间的关系.中国将以大国担当把国际追逃追赃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监察机关在职能转型的组织统筹与事务承办中进行互动促进,充分利用国际条约进行互惠性国际司法协作,综合使用政治外交与法治手段,加强"追""防"一体化机制构建,提高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实绩并奉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际反腐败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在各国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同时,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建立起反腐败合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国际反腐败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将促进各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抑制腐败毒瘤的滋长和蔓延。  相似文献   

17.
现有文献对反腐败体系构成的论述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个完整的反腐败体系应具备预防、发现、惩戒、预警和控制等五项功能,这些功能是确定反腐败体系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应当从这些功能出发,确定反腐败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建立腐败预防机制、腐败发现机制、腐败惩戒机制、腐败预警机制和腐败控制机制,从而构建起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的、系统的、完整的和开放的反腐败体系,以保证反腐败体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澜湄流域合作法律机制,是澜湄流域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之上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保障。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法律机制则是水资源合作机制化、制度化的结果,具有国际法制化特性。现存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法律机制缺少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体系,湄公河委员会在成员国范围、权威性、作用等方面均有待改进。为此,应坚持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利用无公害原则、可持续原则,从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组织机构创新、法律机制框架体系创新、法律机制内容创新、合作运行机制创新、执法合作机制创新等进路,采取推进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水文大数据平台创新、澜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创新、澜湄流域水资源利益分享机制创新、澜湄流域水资源争端解决法律机制构建等策略,以推动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19.
炫耀性腐败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微观行为的角度来看,所谓炫耀性腐败就是公共部门或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挥霍公共资源以满足炫耀性需求的行为.炫耀性腐败的行为特征呈现为炫耀性腐败行为的日常性、炫耀性以及灰色性.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治理炫耀性腐败: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警惕炫耀性腐败认同感的蔓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以社会为中心的国家反腐败体系;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和控制功能,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推进行政务公开,使政府运作规范化、透明化等.  相似文献   

20.
腐败犯罪的新特点使得传统的国家本位反腐败刑事政策已难以应对,反腐格局与机制亟需调整。以公民参与为主的民间反腐行动具有其独特的价值。网络反腐为我国的反腐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希望,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弊端和负面效应。公民参与是反腐败不可或缺的力量。在腐败犯罪控制的双本位模式中,应当采取国家机制主导、社会机制辅助的基本格局。完善我国民间反腐(社会)机制乃是当务之急。"两高"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并未否定网络反腐的积极意义,但如果理解和执行不当,就可能对网络反腐带来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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