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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实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一场环保理念与制度供给的系统性变革。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工具,全国碳交易市场已启动两年之久,如何从地方试点体系迈向全国统一碳市场是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需要处理好“央地双轨制”的体制现状,平衡好价值正当与发展现实、国家建构与地方探索、环保公益与个体获利之间的价值关系。借鉴欧盟体系化的建设思路以及美国区域碳市场的整合经验,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建构,应当从完整的立法逻辑体系、明确的碳交易产品的法律属性、统一的碳配额互认与标准化合约机制等方面来搭建区域链接的基础,改变部门间碎片化的监管体制和信息披露形式,渐进式地推进“双轨制”碳交易体系变革。  相似文献   

2.
张宝 《国外社会科学》2023,(5):100-117+244
欧盟一直是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其气候政策与法律的推进可以分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台之前的间接减排模式、《京都议定书》出台之后以降碳为中心的强制减排模式以及《巴黎气候协定》出台以来以碳中和为目标的自主承诺模式。自提出2050年建成“碳中和大陆”以来,欧盟积极推进碳中和立法,实施“绿色新政”,出台《欧洲气候法》,并启动“Fit for 55”一揽子立法计划,形成了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气候行动评估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欧盟碳中和立法对我国而言既有挑战,也有启发,我国需要对欧盟在引领塑造全球气候治理秩序以及实行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方面带来的挑战予以积极回应,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益经验制定《碳中和促进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社科纵横》2017,(8):89-92
我国今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明确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实际上20世纪70年代后,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偏重于保护个人信息或数据的法律,欧盟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美国则采用"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本文拟通过对欧盟和美国对个人数据保护模式的分析比较,以期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秦天宝  吴羽涵 《国外社会科学》2023,(5):118-132+244-245
法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源于全球气候问题的急迫性,作为欧盟创始国之一的法国在碳中和的背景下,充分利用既有的理论资源,积极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形成政策、法律、行政法规交相呼应的应对气候变化规范体系,并通过以此形成的价值观来服务欧盟的外部行动,进一步维持和巩固其在气候变化中已获得的全球领导地位。同时,法国在国家框架之外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利用这种领导地位来加强其作为一个值得信赖的全球参与者的形象。应对气候变化法制的“法国方案”——理论渊源、实现路径以及所产生的内外效应,可以在气候领域为我国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道路上提供有益经验,也为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形成“中国方案”提供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5.
张贤 《阅江学刊》2023,(3):57-66+173
为加快争夺全球气候规则制定主导权,同时为欧盟内部生产商和进口商创造更有优势的竞争环境,降低碳泄漏风险,欧盟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3年4月25日正式通过CBAM法案。CBAM计划对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类产品率先征收碳关税;以2023—2025年为过渡期,2026年正式开征;在费用计算方面,优先采用实际碳排放强度确定碳排放量,并规定费用抵免情形。CBAM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诸多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符合WTO规则要求、是否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冲突、是否会带来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等方面。在国际碳定价博弈加剧和国内碳市场尚不完善的大背景下,CBAM短期不会对江苏经济产生较大冲击,但长期可能导致产业链断链风险;铝和钢铁等部分高排放行业出口将受挫,但对江苏整体出口影响较为有限。为应对未来CBAM正式实施可能带来的挑战,江苏应上接国家战略,构建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下抓落地实施,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内强政策工具,健全碳排放监测核算体系;外拓多元贸易,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相似文献   

6.
梁嘉铭  许政敏 《探求》2023,(6):87-99
粤港澳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是大湾区合作建设发展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大湾区法治建设一体化的必然选择。面对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差异较大、政策法规体系性不强、部分政策法规地域特色不明显、立法协调操作程序不完善及政策法规协同性评估制度设计不足等困境,需要围绕创新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制度内生动力、打造系统性强协调性高的大湾区法律体系、加强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自身区域特色、规范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过程中的立法协调操作程序、建构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协同性评估制度及其创新性互动实施制度等六个方面,加强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可行性,以期实现大湾区法治建设一体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尚未成形,各国正试图在体现本国利益的同时,实现数字贸易的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是兼顾发展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实现全领域发展主体的普惠性共享式参与。文章通过分析中国、美国、欧盟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实践,认为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吸收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经验教训,发挥后发大国优势,尝试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方面构建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数字贸易体系;美国基于技术优势,试图以技术霸权掌控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权;欧盟作为全球最大数字贸易市场之一,追求“数字主权”,寻求严苛细致的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通过对规则制定和三方既有法律法案的比较,文章认为中国、美国、欧盟数字贸易规则在网络安全、数据分级保护、数据安全评估机制等领域条文表述相近,因而存在包容性发展的可能。这为未来在数字贸易领域中,三方开展更大范围合作打下基础,为实现全球数字贸易包容性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欧盟的反补贴实践与立法动向和美式经贸协定中纳入的非商业援助条款,呈现出将传统补贴纪律从贸易领域向跨境投资扩张趋势。这类新兴规则以投资补贴作为规制对象,以维护公平竞争和消除市场扭曲为名,试图填补监管空白、约束外国政府投资激励措施、规范国有企业跨境投资行为。然而,投资补贴规制存在逻辑不自洽、歧视性立法和“竞争保护主义”等倾向,是欧美制度输出与规则博弈的表现。中国应坚持以“发展为导向”进行纠正,从“竞争”视角予以回应。深化国内改革、推动合理规则的构建,以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和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角度来协调各项经济政策的外溢与冲突;积极参与规则博弈,利用双边与多边机制提升投资补贴规则制定话语权,维护中国的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司法化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实现刑事法治的首要任务是厘清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观念及技术上的诸多障碍。观念障碍主要是指人们并未辨明三个悖论。 ( 1)规则变化与社会秩序 :罪刑法定表达的是对秩序的渴求 ,但作为规则的法并不能直接实现法治秩序 ;( 2 )立法权力与法律神话 :立法者通过成文法凭借权力表达一种真理话语 ,但对法律规则的依赖可能会产生立法一贯正确的神话或迷思 ;( 3)法条繁复与司法“懒惰” :以理性设计的方式进行规模化的法律生产的直接副产品是可能增强司法惰性。而技术障碍则是我国刑法中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对此作者从立法确定性、立法合理性和立法明确性三个角度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王楠 《学术交流》2006,(9):38-40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关税壁垒正在被消除,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正在成为各国阻碍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手段,中国正在遭受这种壁垒的侵害。2005年3月修改后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开始生效实施,修改后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在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具有积极意义,还不能完全吻合贸易政策的转变,与欧盟和美国的调查机制相比,在申请主体、调查过程、救济措施上还有一定差距,即《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还有一定的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11.
在大国技术竞争中,国家可以采取自强型或者遏制型的战略。中美贸易摩擦的核心是特朗普政府对中国科技发展采取的遏制型战略。驱动美国向遏制型战略转变的原因是技术在未来国际战略格局中的作用,中国的技术崛起使美国感到了威胁,而同时特朗普政府及其带来的政治混乱又给这种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条件。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都对中国的技术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措施,限制市场、投资、技术、人才,并威逼利诱盟友进行联合围堵。但是也有诸多的因素会约束美国对华的科技遏制战略,包括技术发展对合作的需要、美国的高科技企业对中国市场的需要、国际竞争的压力以及美国对外国科技人才的依赖等。未来的发展走向有赖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消长,中国应该立足于自身科技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来应对美国的科技围堵。  相似文献   

12.
中美规则博弈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发展利益、发展模式和发展主导权之争。由于美国把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因此从战略上遏制中国发展的意图显而易见。而今天的规则博弈又高度涉及彼此国内制度,中国也绝不会放弃自身发展权和发展道路的选择,因此中美规则博弈将在较长时间处于非合作博弈状态。从双方博弈筹码来看,美国在科技领域占优,中国在国内政治稳定性上占优,双方在国内市场规模上基本持平,但时间有利中国。双方非合作博弈的外化表现就是围绕"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地位"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方向上的根本分歧、在美国主导的区域和双边规则中的强排他性和"去中国化"以及通过各种污名化直接发难中国体制。中美非合作博弈对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现为: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更趋碎片化、世界可能形成两种导向的规则体系、区域化规则体系将成为主导模式。对中国来说,在不可能改变美国的情况下,最好的战略选择就是在做好自己事情的基础上,以更加包容的制度平衡方式化解美国排他性制度制衡方式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相似文献   

13.
加入WTO要求我国法律法规与WTO规则衔接。我国企业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WTO规则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个部分。WTO要求我国内外资企业立法一体化 ,内资企业立法平等化 ,企业立法模式统一化、内容系统化。改造我国企业立法要确立非法人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 ;要突破传统公司理论的局限 ,允许无限公司和一人公司存在 ,使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 ;要统一企业立法模式 ,即企业皆以不同的公司形式出现 ,制定统一的公司法 ,对其进行规范调整。  相似文献   

14.
中国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不仅是我国减贫治理史上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伟大功绩,也为全球减贫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增强了各国减贫治理的信心与决心.但现行贫困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人口的完全消除并非意味着减贫治理工作的圆满收官.相反,相对贫困问题将会随之凸显并持续存在,减贫治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脱贫摘帽并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纵观全球,我们可以发现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贫困问题的困扰,并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贫困治理.通过对欧盟、美国相关减贫立法和实践的探究,针对当前我国减贫治理阶段存在的缺乏持续性法律制度保障、相对贫困治理难度大、非政府机构参与程度低、贫困地区金融反贫困功能缺失的现实困境,可以通过加快减贫立法体系构建、加强减贫治理与国家宏观层面政策的衔接、建立多维和差异化的相对贫困评价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协同作用、构建差异化金融调控机制等几个方面的措施,完善我国减贫立法体系,促使其有效实施.通过构建长久有效的减贫机制,推进减贫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可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减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为人类减贫事业的发展献智助力.  相似文献   

15.
科学界定志愿服务、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等基本概念及其内涵是志愿服务立法的基础.基于倡导志愿服务行为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立场,志愿服务立法中对志愿服务的界定应当摒弃组织性要求;基于广泛保障志愿者权益的需要,志愿者界定应当采取中义定位,并与注册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和登记志愿者的志愿者认可体系相关联;基于志愿服务法调整范围限缩以及与其他法律规范相衔接的原园,志愿服务组织界定应当强调其依法登记成立的特征.  相似文献   

16.
丁小萍 《浙江学刊》2007,103(3):214-218
社会性别是旨在实现性别公正而识别性别不平等的理论和法律分析方法。从社会性别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妇女法,我国妇女法仍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主要表现为:妇女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不衔接;法律语言以男性为参照;在两性权利冲突时法益权衡的非正义性;规则缺乏或与原则相冲突使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虚化。为实现妇女法的性别公正的立法目的,必须完善妇女法,使妇女法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相应的措施有:在妇女法法律体系中明确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完善妇女法的立法技术;弥补法律规则的缺失;探索男女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我国近年来频发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冲突样式."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结构性根源是在市场规则形成过程中的种种不公正和利益矛盾的积累以及目前在资源分配领域起主要作用的市场规则和扶持法则没能有效容纳社会转型中分化出的各种阶层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这两者相互作用共同从根源上导致了各种矛盾和冲突得不到有序的化解.要从根本上消解"无直接利益冲突"隐患,就需要在改善社会支持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市场规则和扶持法则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8.
国际社会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保护南极生态系统的国际法体系,其中就有专门针对南极旅游活动的规制。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南极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的南极立法尚不成熟,2014年6月出台的《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是中国首部南极立法,但是,该法的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南极科学考察活动,并不涉及南极旅游。近年来,中国公民赴南极旅游人数不断增加,而缺少相应的立法进行规制和管理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中国亟待出台规制南极旅游的法律法规。本文重点对中国南极旅游立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190条关于"先成立之租赁关系不受后成立之抵押权影响"的规定,确立了租赁权具有部分物权特征的规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存在物权化债权的有关政策,包括租赁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的有关物权化规则,通过分析实例可以看出,在对有关债权物权化的同时,我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与交易安全的冲突已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我国法律对租赁权与交易安全冲突的规则及租赁登记的效力存在法律漏洞--基于物权法公示公信的原则,债权物权化,应当有相关的公示制度予以配套,否则将有损交易安全,未来的"不动产登记法"立法时应将租赁登记及其效力纳入租赁权物权化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0.
特朗普执政后,美国政府的对外经济制裁愈加频繁和严厉,这种滥用域外管辖权的行为遭到了世界各国的反对,并促使欧盟对其阻断法进行了更新。世界主要经济体大都存在阻断法,典型的阻断法不但在国家层面阻断他国有域外效果的法律对本国的影响,而且在个体层面也为相关经济主体提供了私权救济机制。欧盟《阻断法案》是当代阻断法的代表,目前适用于反制美国对伊朗和古巴的部分经济制裁。欧盟《阻断法案》包括了阻断法的三项核心制度:阻断美国特定法律在欧盟境内的效力和执行、禁止相关主体遵守美国的特定法律和允许相关主体就美国特定法律给其带来的损失进行索赔。尽管欧盟《阻断法案》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但其毋庸置疑对欧盟和欧洲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是欧盟同美国进行政治谈判的重要筹码,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了美国对外经济制裁政策的实施。中国是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极少数尚未制定阻断法的国家,由中国在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所决定,阻断法的制定对中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阻断法是当前中国系统性应对美国对外经济制裁五个层次中最重要一环。中国应当基于外交和政治需要,结合本国法律实践,在立法模式、核心制度、阻断对象、适用程序和处罚方式等方面借鉴吸收欧盟和各国阻断法的经验,尽快完成阻断法立法,为系统性应对美国对外经济制裁对中国的影响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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