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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美国拜登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定》,意味着全球气候治理很可能重回中美欧三驾马车共同领导的格局。大国可以通过竞争与合作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和行动,实现全球气候治理,但是也有可能陷入领导力之争,对全球气候治理造成损害,这取决于主要大国更多是出于个体理性还是集体理性的逻辑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本文认为,在当前推动全球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的博弈中,中美欧的利益诉求仍然存在明显差异,当前美欧等西方国家气候战略转型的动力主要还是争夺气候治理领导权。为了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美欧等主要行为体需要加强气候合作。未来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应该包括深化《巴黎协定》目标的共识,完善全球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加强全球碳交易市场和零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振全球气候治理的信心。  相似文献   

2.
巴黎模式开启了"自下而上"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时代,最大程度上团结了国家之外的多利益攸关方力量。其中非国家行为体在气候政治中的治理性权威日益增强,体现为认知性影响力、手段性影响力、社会性影响力、资源性影响力和象征性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特朗普政府的全面"去气候化"政策刺激美国非国家行为体开始追求一种地方性气候领导力,并且谋求这种地方性气候行动在全球气候治理层面的可见性,这表现为通过多元网络性伙伴关系来建构其结构性影响力;通过议题引领和主场峰会外交来提升其手段性影响力;通过权威性和系统性研究强化其认知性影响力;通过把握政治机会和塑造集体认同来增显其象征性影响力。非国家行为体的快速崛起对于后巴黎时代的气候格局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深远影响,能否与之形成良性互动将影响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引领性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具备多层级的体系和治理架构,但随着主权国家治理需求的转向和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的特殊性,治理行动明显呈现出区域化倾向。海洋环境治理的区域化倾向造成环境治理的去全球化状态,以联合国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发挥作用有限,不利于基于整体性理论下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因此,需要整合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中存在的多层次利益诉求,通过形成全球海洋治理理念,构建"全球—区域"统一的治理规则,进一步完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4.
贺平 《日本学刊》2012,(4):34-49,157,158
2011年11月11日日本宣布参加TPP谈判。日本政府和相关团体的政策宣言、意见评估、研究报告等文献以及主流学者和意见领袖的言论表明,围绕参加TPP谈判日本国内存在"利益之争"、"方向之争"和"路径之争"。"利益之争"和"方向之争"涉及三大焦点问题,即如何权衡巩固日美同盟、构筑亚太伙伴关系网络与开展东亚外交的关系,在顺应深度一体化的地区主义发展趋势、参与制定地区治理规则中是否有可能面临被动参与的巨大制度成本,以及加入TPP对于突破农业等领域的国内改革瓶颈、迈出"平成开国"的实质性步伐的利弊得失。"路径之争"贯穿于"方向之争"和"利益之争"的始终,核心在于争论本身如何才能获得最广大社会群体的支持和认同,实现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当下,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一方面逐渐失去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另一方面也正在丧失领导全球治理的"能力",全球化进程因而遭遇了相当大的阻碍,世界各国在应对全球问题上的合作进程也正在放缓,全球治理亟需注入一股新的动力。而习近平主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审时度势,开创性地提出了其全球治理理念。习近平的全球治理理念至少从四个层面与旧有的、逐渐失效的西方全球治理体系形成鲜明对比,它始终以联合国为基本框架、始终以共同发展为基本路径、始终以平等包容为基本态度、始终以不干涉内政为基本底线。这一思想的生成,对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实现全球善治,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都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全球气候治理的京都模式以效果不彰为突出特点。在京都模式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多边气候谈判的阵营开始分化重组,各方的规范认知开始逐渐变化,多边框架外气候治理机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此背景下,2015年的全球气候谈判最终取得《巴黎协定》这一重大成果,打破了自本世纪初年以来气候治理京都模式的困境。《巴黎协定》形成了减排义务和分配原则的制度化新共识,从而使多边气候制度的减排义务分配体系从南北二分转变为在责任共担的精神下自愿减排。与此同时,《巴黎协定》赋予了多边框架外气候治理机制合法性,为全球经济的低碳转型注入新的政治动力,并将激起大国围绕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规则等议题的新一轮博弈。为了应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中国应同时在"适应"和"塑造"两方面积极努力,既加快自身改革,又要积极参与《巴黎协定》后的气候治理进程。  相似文献   

7.
城市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已经使其成为了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行为体之一。当前,《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城市的自身治理以及参与全球事务提供了机遇。一方面,议程为城市参与其中提供了制度性空间,议程目标之一即是城市与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本土化治理中,城市针对经济、社会与环境领域的政策需要不断实现创新,以达到相关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城市已经成为促进国际合作的有效渠道,是支撑和扩散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核心理念与最佳实践的重要平台。作为全球性的纲领文件,这一议程需要在城市外交与城市治理中不断内化。可以说,城市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已经成为联合国所试图构建的多元多层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相似文献   

8.
身份的重要性在于群体成员的"我者群体"身份越强烈,越容易促使其加强"我者群体"与"他者群体"之间的区别,并导致对"他者群体"的歧视乃至排斥。目前中国在参与北极事务过程中被一些国家赋予的"非北极国家"等身份,是"北极国家"对参与北极事务的国家群体进行分类的结果,导致"非北极国家"的参与遭受质疑。中国政府于2015年冰岛"北极圈论坛"大会上首次向国际社会强调自己作为"北极利益攸关者"的身份。以"利益攸关者"展现自己并参与北极事务,有助于打破"我者—他者"二元身份逻辑,突破既有的"北极国家—非北极国家"二元对立划分方式。加强在"利益攸关者"这一集体身份下的认同,还有助于推动各方增信释疑、促进合作。身份建构是内在建构与外在承认的统一体。中国符合"北极利益攸关者"的构成标准。中国正在推动"北极利益攸关者"身份的内在建构,并积极争取获得更多外在承认。中国还需要努力成为"负责任的北极利益攸关者"。  相似文献   

9.
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是中国持续开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的结果,也是其更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倡议。全球海洋治理背景下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拥有一些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问题。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将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彰显南南合作的强大力量,对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政治关系,发展全球可持续性蓝色经济,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发展,应从加快中国自身的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入手,合理规划中非海洋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国家;在涉非三方合作问题上积极作为,减轻域外大国势力带来的不利影响;要特别重视与联合国和非洲发展计划相关议程相对接,为化解全球海洋治理难题和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0.
北极地区的治理离不开世界各国的合作,其中中美两国的合作对于实现北极地区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两国应将北极理事会作为促进北极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并推动其朝着更加有利于观察员国参与北极治理的方向改革。在应对北极地区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时,中美两国在资源、安全以及科考等诸多领域都拥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同时,两国致力于寻求多渠道的合作。中国是北极地区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将秉承尊重、合作与共赢三大政策理念参与北极事务,不断推进与美国等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合作,实现北极地区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11.
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领域多样化和治理方式多维化推动着南海海洋治理架构向多层治理模式演进。但多层治理权力的竞争加剧、多层治理机制的分布失衡以及多层治理目标的分歧扩大凸显了多元行为体之间利益诉求的矛盾,进而对南海海洋治理进程造成了一定阻碍。协调多元行为体在南海海洋治理实践中的利益关系,需要以全球海洋治理的实现方式、区域海洋治理的立法模式以及南海海洋治理的实践特点为参照,推进南海海洋多层治理架构的组织体系创新、法律框架完善和议程设置优化,从而解决多元行为体参与南海海洋治理意愿不足、规制缺失和行动不足的难题,共同维护和实现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12.
龚伽萝 《阅江学刊》2022,(6):68-83+169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为继承并发展《京都议定书》创设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供了规范基础。实施细则以《巴黎协定》“全球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为根本原则,强调促进国际碳交易的共同性与公平性。缔约方围绕提升国际碳市场的减排效力、碳市场如何助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京都议定书》遗留碳信用的过渡达成了初步共识。国际碳交易活跃度将大幅提升,并产生正面的经济和技术溢出效应。结合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实践,缔约方真正执行细则中的相应调整机制、全球碳排放的全面减缓功能和份额收益原则仍将面临实质性的政治阻碍和技术壁垒,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市场受阻,中短期内国际碳市场缺乏多边主义的共识。缔约方需继续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全球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争取在更高的气候目标下实现区域碳市场谈判的重大突破。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构建和运行,基于国情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警惕国际碳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的单边主义工具,切实维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13.
国际行政法是针对跨国行政活动和国际治理中的国际行政合作关系作出的规制和调整,是在传统国际法体系中出现的一个新兴分支领域,其逻辑起点和理论根基是全球治理的提出。全球治理中善治标准的实现需要引入行政法等一系列工具,因而全球治理的提出与行政法有着与生俱来、不可分离的关联性,行政法构成全球治理的微观基础。全球治理的大部分内容可以作为行政行为来加以理解和分析,即规则制定、冲突利益间的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形式规制性和行政性的决定和管理。目前,一个规范等级逐渐鲜明的"国际行政法"体系正在产生并逐步形成,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一进程当中。  相似文献   

14.
2019年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我国不仅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转变,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为推动人类共同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而且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逐步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本文从"统筹国际国内规则"视角出发,将我国70年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历程初步分为积极探索、主动引入、学习应用和参与引领四个重要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形势,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将以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路径,以完善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为突破,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统筹国际国内规则"进程,不断提升有效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5.
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身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北极暖化的影响下,北极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政治与经济关注的焦点。在逻辑上,中国北极身份决定其北极利益,而经济利益是北极利益的阶段性特征。"非北极国家"和"近北极国家"身份并不能满足北极经济利益特征要求,相比之下,"利益攸关方"则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塑性。但是,中国"强双边外交+弱多边外交"北极外交实践模式与北极问题之间存在应对缺口。鉴于此,从不同层面优化北极身份是实现北极经济利益与"和谐北极"目标的有益途径。  相似文献   

16.
高疆  盛斌 《国外社会科学》2023,(4):171-187+246
随着信息和数据流动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全球经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议题。首先,通过对目前多边框架内的207份WTO电子商务提案、48份WTO“电子商务联合倡议”提案、《WTO电子商务谈判合并文案》进行全样本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美国、欧盟等核心经济体在WTO框架内就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谈判目的、谈判导向、谈判模式、机制路径、谈判焦点,以及特殊差别待遇原则均存在显著差异。其次,《WTO电子商务谈判合并文案》是WTO未来开展数字议题谈判的基础,反映了核心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程度、开放水平、监管理念差异带来的利益分歧。因此,现阶段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云服务、电子传输永久免征关税等数字贸易“新”议题上具有较强的守势利益,在物流服务、数字支付服务等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传统货物贸易升级,以及5G技术产品和服务等具有先发优势的议题上具有较强的攻势利益。  相似文献   

17.
《探求》2017,(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创造性地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经济治理新思想,提出了"提高制度性话语权"的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新路径。在这些新思想、新理念、新路径的指导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区域经济贸易合作、国际金融治理体系、国际贸易体系和打造新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实践创新,提升了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话语权,促进我国经济持续中高速的增长,为全球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18.
理念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顶层设计。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趋势下,以理念为切入点解构全球海洋治理诸多困境,是寻求破解全球性海洋危机的必由路径。共同体理念因应了多极化时代背景和全人类价值共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聚合全球海洋治理共识,遵循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倡导以《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构筑开放包容的国际海洋秩序,践行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环境治理路径,助力以蓝色伙伴关系破解全球经济发展壁垒。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回应世界海洋格局变化,将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和均衡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9.
数据是“区域”内矿物资源开发的关键要素,数据权益是新时代发展的权益,数据规则是平衡“区域”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杠杆。数据规则涵盖数据流通规则、数据本地化规则、数据保护规则等。《“区域”内矿物资源开发规章草案》通过设置机密数据保护实体与程序条款确立了“区域”数据保护规则,其数据分享优先下有条件的数据保护规则设计引发承包者及利益攸关方就海洋数据权益保护的激烈讨论。海洋数据权益保护关系全球海洋治理与国家海洋权益实现。立足于我国海洋强国战略,从维护数据权益、优化数据利益分配、健全数据争议解决机制角度深入参与“区域”内数据保护规则制定,为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海洋数据保护规则构建与完善贡献中国观点恰逢其时。  相似文献   

20.
全球气候资金的供给和使用是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供资国和用资国在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不断深化,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有意推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注资和运作,但资金承诺落实路线仍不明朗。气候资金各方博弈表现为供资国和用资国之间的互动叙事。从价值共识、规则约束和国家利益的逻辑来看,全球气候资金落实的困境主要源于利益博弈失衡所致互信缺失。中国是《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重要缔约方国家之一,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呼吁发达国家兑现供资承诺,履行供资义务。通过细化资金承诺不遵约情事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方效益评估机制,进而体现国际气候变化法的责任本位和程序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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