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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救济的主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了这种违约救济形式.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使守约方处于合同得到履行时的状态,但并未考虑到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的经济状况,且违约方实施违约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也不会影响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因此在机会违约中,即使守约方赔偿损失后依然可以保留剩余违约获益.加之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守约方实际获得的赔偿数额远远小于其因违约所丧失的可得利益,因此守约方经常处于无法获得充分补偿的风险之中.  相似文献   

2.
违约救济是在有效合同一方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受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或通过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的法律制度。法律确立违约救济制度,目的是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持和保障经济行为的顺利完成及宏观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因此,违约救济制度对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利益(或损失)进行调整或分配的功能是否有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现行违约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违约救济制度包括违约责任的确认、违约责任的追究和免除、违约责任的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  相似文献   

3.
高琴 《社科纵横》2006,(11):64-65
可得利益是违约情形出现后受害一方可能得到的预期利益。司法实践中对于可得利益的支持有着不同的做法。在可得利益的计算方面,对于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确系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直接造成的,则违约方应当依法赔偿这些损失。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能准确地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采取何种方式计算和认定数额,是一个不统一的问题。本文旨在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传统债权人保护措施以法律规则和针对债务人的合同约定为主,但法定保护具有固有缺陷,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难以应对公司领域因各种创新安排所产生的新情况;现有合同救济措施囿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本身。在公司债务人陷于财务困境且其责任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时,现有保护措施都无法为债权人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借鉴美国公司法领域新近提出的思路,尝试扩展对合同手段的运用,探索一种向第三方寻求救济的约定机制,向受益于债务人违约行为的第三方(股东、关联方、其他债权人等)寻求救济,增加一种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 ,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在根本违约问题上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 ,要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一、新《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按照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实践中人们认为《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才需承担责任,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强调“过错”。这次我国新《合同法》规定:…  相似文献   

7.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的规则,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为预防因情势变更致一方遭受损害而定立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两者都作出了规定,它们与学者最初的立法设想基本一致,但不乏出入之处,与传统民法上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也不完全相同。这两个本就分属于不同法系的理论有相似、有区别,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之中,可见,《合同法》充分借鉴了各国立法的经验,已成为一大特色。一、英美法的预期违约理论和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制度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指的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8.
违约损害分为所受损害与可得利益,司法实践当中二者获得赔偿的程度并不相同.在我国,所受损害一般都能较为顺利地得到赔偿,而法院却很少判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实际得到的赔偿通常只是其要求的一部分,使得非违约方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赔偿.这一局面的形成既有实体法上的原因,也有证据法上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实体法上对于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及其赔偿规则加以探讨,另一方面也需要研究违约可得利益在证据法上的特殊性.就后者而言,我们认为违约可得利益的根本特点是相对确定性,由此决定了应当区分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事实与数额,从而适当降低其数额的证明标准.另外,德国与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9.
仲裁庭无视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进行判断的前提——黄岩岛主权归属及沿海国的确定,武断地得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1(b)不适用于领海的结论。仲裁庭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不具有管辖权。菲律宾船舶在我国黄岩岛领海的通过不能构成无害通过,我国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采取必要的步骤以行使保护权。在行使沿海国保护权的特殊情形下,应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船舶航行进行严格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的义务主体是船旗国,义务的属性是管辖义务,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不必然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刘浩 《求是学刊》2014,(2):99-104
《旅游法》主要通过规定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如未按照法律或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其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偏离约定的品质或不具备通常的价值,则其应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应根据旅游经营者的违约时点、违约形态以及具体的违约情形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1.
《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实施前,给付不能作为德国给付障碍法体系的核心饱受诟病,新法对于旧法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大量的改革,赋予所有给付不能的合同以法律效力,并重新构建以不同法律后果为中心的整个给付不能体系,使得给付不能最终淡出了给付障碍法体系。我国《合同法》上没有采用给付不能这一术语,学理上用履行不能指代,但对给付不能制度的体系、给付不能的具体形态仍然有规定,只是存在制度内部的混乱和规制不周全的问题。德国债法上构建的给付不能体系,围绕违约的法律效果逐层递进规制债务人的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债权人的对待给付义务、债权人的合同解除权等制度规定,对我国今后民法典债法篇的编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按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行使权力的最长期间,其性质既非诉讼时效,也非除斥期间,可以归类为失权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保证期间经常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相混淆。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就失去价值,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作用。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担保法》第25条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仅说明债权人权利的存续,但保证期间并不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13.
王立志  强峰 《社科纵横》2005,20(6):126-127
《海牙—维斯比规则》是国际航运统一实体法的重要规则。准确理解其适用对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就该规则适用于何种航次作了分析,同时讨论了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海牙—维斯比规则》的第1条第5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抗辩权是一种全新的抗辩权,宜将其称为先履行抗辩权,它是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扬弃",它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异同也客观存在,二者可以兼容。本文重点比较了这三种制度的异同,并就如何有效衔接先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责任的全国性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人口是社会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基本生活易变性,或易受外因干扰性、农业生产易灾性、劳动效率的低组合性和自我保障能力的不足等特征,其家庭、社区的安全保障作用,极为有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5条、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至93条,规定了烈军属优待、残废退伍军人安置、农村兴修水利、防灾防病、救济灾荒和移民开垦,以及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的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的物质帮助权。不过,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利,始终未能…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违约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对于因违约解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和范围,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对此,无论学理上还是比较法上均存在着可得利益范围和信赖利益范围的分歧.根据违约解除溯及力的规定及其理论,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也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种类确定,非继续性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对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履行利益的损失;对未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17.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特征关于撤销权的概念,理论界观点基本一致,即《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概念,可以理解为撤销权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二种有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上述两种情形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8.
不利解释规则的法理基础为"弱者保护说",本质上是对缺乏保险专业技术、知识的实质弱者的一种司法救济。遵循这一思路,本文结合国内外审判实践经验和研究理论,反思中国《保险法》第31条所确立的不利解释规则并提出了法律适用之建议。  相似文献   

19.
张清  梁军 《学习与探索》2012,(12):71-76
适足住房权属于社会权范畴。中国的住房权至今还未被列入宪法。为促进中国公民住房权的实现,应该以宪法明文规定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尽快使其成为宪法上的权利。同时,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也应该尽快承担起保护住房权的义务。当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集体申诉制度、社会权利的延伸解释、公益诉讼、肯定性救济手段以及"可抗辩居住权"是实现中国适足住房权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20.
划拨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特有的概念,它是指通过订立合同,在货物上加标记,或者以提交单据、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清楚地表明货物已归于有关合同项下的行为。在英美普通法中,这一概念在关于货物所有权、货物风险转移以及违约救济等方面都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特定物与待确定的货物的区分是划拨的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关于影响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则中也对货物的特定化作了规定。然而,我国《合同法》却对划拨问题进行了回避。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出发,在今后我国《合同法》的修改过程中,在有关货物风险转移的条款上,应增加以货物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并就非特定物的特定化规则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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