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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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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协调森林资源经营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林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的重要保障。这一制度已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分地方法规中得到体现,但其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文在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生态效益补偿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立法措施。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实践实证调研的结果显示,现行政策存在补偿标准、补偿期限、补偿资金、政策监管评估、配套保障政策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构建统一、协调的西北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其制度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生态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制度;完善《森林法》中关于森林生态补偿的原则性规定;适时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西北各省(区)依据具体的省情、林情完善本地区森林生态补偿的地方性立法。  相似文献   

3.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实现森林生态价值,发挥森林作为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政策调整到国家立法调整以及地方立法试点的渐进过程。但相关的政策法律机制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合理设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投入与利益保障机制,是关系到能否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该文通过分析现有公益林补偿政策立法的现状,结合广东的相关实践情况,提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制度的创新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现状分析,针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过程中存在的补偿范围比较狭窄和补偿资金投入不足,补偿标准低,补偿资金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若干建议:按森林生态区位和生态功能合理布局补偿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补偿资金来源;规范运作补偿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建设滞后;补偿机制不灵活,补偿标准偏低;投资主体单一,后劲不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于单一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同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从提出到现在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取得的效益是显著的。进一步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内涵,总结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经验及问题,为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7.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适用对象只包括公益林,但商品林同样具有很明显的生态效益,因此应该建立商品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商品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更具有实践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应早日开始实施这一成本低而收益高的,具有显著的预期效果的政策,以加快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8.
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在发挥三大效益的过程中,其价值消耗应该得到补偿,提供生态服务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就是解决森林生态功能再生产的价值补偿问题。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都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时应予充分考虑的因素。进一步明晰生态公益林产权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生态公益林的扩大和恢复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根本目的,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则是程序层面的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9.
转型时期国家权力全面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政府服务职能的扩张,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间的摩擦冲突不可避免,行政补偿作为平衡公益与私益冲突的重要机制应运而生。对于行政补偿纷争,应当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以抑息纷争。行政补偿诉讼制度的构建,对于宪法的实施、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转型时期国家权力全面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政府服务职能的扩张,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间的摩擦冲突不可避免,行政补偿作为平衡公益与私益冲突的重要机制应运而生。对于行政补偿纷争,应当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以抑息纷争。行政补偿诉讼制度的构建,对于宪法的实施、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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