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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信赖利益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延伸出来的信赖利益关系。在合同责任中,当事人请求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类型不仅有"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依信赖理论原理应有"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损害赔偿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交叉重合,应厘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以履行利益限制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也可以同时赔偿;信赖利益可以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2.
传统外观主义对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存在局限,应采用大陆法模式,以缔约过失责任为中心,采取过错责任为原则和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取消期待利益的赔偿限制,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可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不断完善我国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诚实信用的市场道德的形成。  相似文献   

3.
关淑芳 《南都学坛》2010,30(1):108-110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合同法协调的各种利益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在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会涉及合同当事人的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可得利益以及固有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在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它们分别服务于不同的救济目的。  相似文献   

4.
信赖利益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传统信赖概念的分析进而划分出对信赖的两个不同层面的理解,并对该两个不同层面的信赖所蕴涵的不同性质的利益进行讨论,克服传统观念对信赖及信赖利益的过于狭隘的理解;结合对当前社会关系及其特点的理解进一步分析信赖利益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信赖利益赔偿范围中的两个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相似文献   

5.
王永杰 《南都学坛》2007,27(3):90-94
两税合并使我国内外资企业能在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但这种法律的不连续性必然损害基于信赖我国法律而来我国投资的外企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尽管我国目前两税合并新法规定了相关的过渡措施,但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仅仅是一些条款间接地表达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的意思,对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于税收法律体系中的适用及其地位的规定仍然很少,这对于所有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都是不完善的。因此,两税合并中对外企信赖利益的保护应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在保护的方式上,首先要做到程序性的保护,即在法律立、改、度时,应当给予具有正当信赖利益的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通知或者听证等程序保障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是存续性保护,即行政机关维持其现有法律状态,维持其信赖基础不变更。二是在保护途径上,首先要做到对外企信赖利益的立法保护,其次作为外企应对其信赖利益注重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6.
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在我国建立较晚,法律对其规定总体上显得比较粗糙,无论是理论根基还是立法技术都存在不足之处,导致司法实践困难重重。对此,立法部门可以从调整体例结构、明确适用范围、界定赔偿范围、明确赔偿限定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机会利益本身是一种损害,是一种不利益,是应当保护的.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机会利益丧失的损害赔偿采取"比例赔偿"的方法,这就能很好地解决机会利益丧失的赔偿问题.当然我们并不排除法官作为中立第三者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存在比例难以确定或不可信的情况,所以法官仍然要以自由心证来实现法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为避免造成诉讼泛滥和给对方当事人强加不合理的注意义务,机会利益丧失的损害赔偿也应该有所限制,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实体利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此种利益存在进行论证,分析了当事人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利益的性质,即信赖利益。从而初步构建合理的信赖利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瑕疵担保制度,滥殇于古罗马法。其市民法中,依据要式买卖,成为现代权利瑕疵;以要式口约方式交易,演变为物的瑕疵。但其法律效果并非自始至今,一脉相承地保留下来。从研究所得,即便罗马法本身亦有转变,赔偿范围改为"在不欺瞒的条件下,买受人的应有利益"。贵族营造官,为保护买受人,建立告示,以买受人的信赖利益为主,到了东罗马帝国,因厌恶不诚实出卖人的诈欺行径,便加以修改,将原来的信赖利益,改为履行利益赔偿。此得为我们因应社会变迁的启发。  相似文献   

10.
也析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有关信赖利益传统观点进行梳理和剖析的基础上 ,在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内 ,探求信赖利益在传统语境下未能被学界揭示明晰的几处概念模糊之处 ,继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信赖利益 ,指在契约缔约的过程中 ,一方基于对对方为诚实信用及契约将有效成立并得到圆满履行的信赖 ,为了取得期待利益而付出的既有利益。  相似文献   

11.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赔偿范围问题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一直颇有争议。本文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基本界定,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相应地,为契合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初衷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了间接利益、非财产上损失以及第三人等损失,但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相似文献   

12.
受个人本位观的影响,利益衡平理论在传统民事赔偿责任领域表现为个体利益的衡平,即以受害人利益为中心,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个体利益的协调与平衡;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和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相关主体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利益衡平理论在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出现明显的发展变化,即从个体利益的衡平走向多元利益的衡平,具体表现为以社会利益为中心,受害人利益、加害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多元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相似文献   

13.
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权具有不可恢复性和平等性两个特征,然而现代民法规范和民法理论均无视生命权的这些特性以及实际生活中生命被侵害的事实,这与现代人权思想相悖.而古代命价制度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侵害生命权行为的惩戒.因此,现代民法应当继承这一制度所蕴含的理念,即对生命权受侵害提供惩罚性赔偿的救济方式,且赔偿金额应为定额.  相似文献   

14.
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兼评法释[2003]第20号相关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厘清对正确理解我国当前死亡赔偿中的争议具有本原性的作用,论题对现行死亡赔偿金所采用的继承丧失说之法理局限和实务困境进行检视的基础上,力图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说,从而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对其予以合理的界定,即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本身的赔偿,其性质是加害人侵害他人生命权而支付的惩罚性的定额赔偿金。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了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 ,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上的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包括 :违法行为、精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素。用金钱财产对精神损失进行救济是将精神损失物化为金钱财富的过程。要想做到这种物化的公平、合理 ,就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相似文献   

1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的大势所趋,而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以下三个问题必须明确:一是建立该制度的原因,二是该制度具有的功能作用,三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本文试从以上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以推动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7.
由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可以推演出赔偿公式:违约赔偿额=信赖利益损失赔偿额 期待利益损失赔偿额。对于不同形式的合同,在遵循违约赔偿公式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不同的赔偿方法,比如:损失盈余法、价值减少法、替代价格法、预算外支出法、机会成本法、期待利益损失固定赔偿额度法。  相似文献   

18.
在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凸现的今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民事侵权赔偿是最能补偿被侵权人损失的救济方式.文章对我国法律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做了简要分析,并对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效果做了对比,认为我国法律应采纳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违约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归属为民事责任。比较国内外立法 ,结合司法实践 ,从三个方面对其加以阐述并提出看法 :在责任的构成条件上 ,其与损害赔偿责任条件相同 ,要求具有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不同的是违约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在责任的适用范围上 ,要求“完全赔偿”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但设定了“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作为限制 ;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为损害赔偿额 ,而违约金须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减时才能转化为赔偿额而成为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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